知识分子对国民党政府的批评

自由主义责任感在知识分子对国民党政府的批评中表现得淋漓尽致。自由主义者首先指责国民党背叛了选民赋予当选政党的执政权——正是它使得国民党的统治在原则上具有合法性。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不一定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信仰,他们也不特别重视孙的治国方略。但是碰巧地,三条原则——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尽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还是概括了知识分子团体的三个最基本的政治关注点。

国民党官方将孙中山的方案作为其政治纲领,这其中包括了作为准备阶段的“训政”将最终通向“宪政”的概念。他们这么做是为了给自己保留一个外壳,这个外壳就是孙的声望和作为现代中国缔造者的权威。在这种情况下,蒋介石的国民党曾保证要执行这套方案,但是实际上它是不愿意这样做的。国民党从抗日战争中获得的民族主义者的信赖和累积的声望,却由于在战后无法满足大众的渴求而迅速消耗。这些渴求包括:对和平的渴求,对经济重建的渴求和对一定形式有求必应的政府的渴求。因此自由分子对政府的谴责包含两条主要罪状:一条与国民党统治的形式有关,另一条则与其统治的表现有关。

国民党统治的形式

政府存在着,不仅应该“民享”,也应该“民有”和“民治”——这个想法被一次又一次地提及。要说国民党二十年的“训政”是合理的,唯一可能的理由是像孙中山所说的那样,为“宪政”预备道路。而所有人的看法是一致的:国民党远未完成这个任务。1946年11月30日和12月1日,值上海小贩暴动之际,储安平写下一些讽刺的评论以飨读者:

大商店的被打,跳舞场、电影院的被打,过路汽车的被打,都是出于一种贫者仇视富者的心理。然而凡此现象,未尝不是一种可喜的现象。就后者论,贫富阶级的悬殊本不合理,贫民阶级开始了解这是一种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并以行动表示其意志,足以说明中国社会已有进步。就前者而论,我们一向认为二十年来国民党的“训政”,无甚成绩可言,而现在一般民众居然敢公开抗议“为什么不让我们吃饭”,国民党当局亦大可引以为骄,因为“训政”的目的,乃在提高人民的政治意识,行使政权……我们竟因此不得不承认国民党训政二十年,非一无成绩可言者。[12]

南京国立中央大学教授吴世昌说得更坦率:

国民党之一党专政,无疑的是模仿苏联的。不过国民党政纲规定训政以后有宪政,不像苏联的长期一党专政,是仍以民主政体为目的,训政不过是一段过程。但不幸这段过程太长,甜头太多,竟使它还没有走到目的地,便腐化起来。[13]

宪政

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以相当怀疑的眼光看待正在以代议政府的名义确立的机构和程序。这些怀疑的最初源头是政治协商会议——一次于1946年1月11日到31日召开的多党会议,旨在和平解决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之间的争端。38名代表参加了会议:8名来自国民党,7名来自共产党,5名来自青年党,2名来自民盟,2名来自民主社会党,2名来自救国会,1名来自中华职业教育社,1名来自乡村建设协会,1名来自第三党,9名无党派人士。会议就国共两党间发生纷争的五个主要领域达成了协议,因而至少在理论上奠定了一个真正联合政府的基础。

协议解决了以下问题:改组国民政府;拟定结束国民党“训政”,引进“宪政”的政治纲领;修改1936年的宪法草案;规定全国制宪会议代表资格(全国制宪会议将采纳经修改的宪法);将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军队重组成统一的武装力量。

自由派人士多半对这些协议满意。但是政协并没有执行权,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国民党内部的右翼分子反对会议做出的很多正式决定,并成功地在3月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修改了国民党在几个要点上的立场。两个最重要的改动是限制各省的自治权以及规定延续总统政体而不是像会议通过的那样采用内阁制。

在受到来自国民党右翼的一击后,[14]会议达成的协议越来越不具效力——或多或少与1月停火协议的失效同时(当初正是因为停火协议,协议才得以达成)。除了国民党单方地修改协定,1946年出现了争论关键点,涉及:将共产党武装并入国家军队;国民党拒绝在40个席位的国民政府委员会中,给予共产党和民盟联合否决权。国民政府委员会在宪政正式确立前将成为国家权力的最高机构。共产党和民盟称国民党无论在形式还是在实质上都侵犯了原先的会议协议,所以他们拒绝受协议的约束并拒绝参与协议的执行。政府随后在1946年11月15日继续单方面召开国家制宪会议,通过了1936年宪法的修正案;单方面地在1947年1月1日公布新宪法;单方面地在11月选举第一届国民大会的代表,1948年4月,单方面地在国民大会的会议上选举出了国家的总统和副总统。[15]

对在美国学习的中国留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见第三章)显示了这些做法引起的负面情绪。被问及“你认为最近在中国举行的选举和宪法的公布表示国家真的向民主政府方向前进吗?”时,有接近80%的被调查者的回答是“不是”或“未必”。

《观察》和其他出版物的“致编辑的信”专栏反映了同样负面的态度。一名希望破灭的刚从法学院毕业的年轻律师写道:宪法的公布本来应该是令从事法律专业的人们感到高兴的一件事,但是恰恰相反,“法治”对他们来说成了嘲弄。在民国早年,司法还算是独立的——他评论道,但是在国民党的“训政”下,司法独立名存实亡。他继续援引了最近引起上海法庭注意的一个案件。在这个案件中,当地的调查办公室要求对一位被怀疑有不法行为的县长提出诉讼。这以后不久法庭收到了“上级指示”,案件被迫不了了之。作者总结道,在这样的情况下,司法独立从何谈起。[16]

另外一封信描述了某县在1947年11月21日和23日选出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的过程:

今天,全国的报纸都在报道国民大会的召开。但是我依旧记得去年宣化县选举国民大会代表是多么可笑。

国民党提的宣化县国民大会代表候选人是董秀明,另外还有一些选举的竞争者。一个寒冷多云的下午,董秀明在集市的露天剧院做了公开竞选演说。为了学到一些关于民主的知识,我冒着寒风去听讲。我到达时,除了一些店员的学徒外,所有坐在观众席里的都是附近街道过来的小贩。当我问到他们为什么来到这里,他们的回答是警察叫他们过来……然后三四个长官带过来两百多人,这些人据说刚刚进行了军事训练。直到这个时候,所有的座位才被坐满。董先生的演说非常简单,根本没有包含任何竞选纲领……董先生做完演讲后,县长王一芳接着开讲。他对观众席中的“选民”说:“我命令你们选董秀明先生。这个命令就像让你们去修筑防御设施的命令一样。任何人如有违抗,都是错误的……”在会后,保甲长们当然遵从了王县长的指示;他们挨家挨户地传话:“县长说了,不投票给董秀明的人,防御设施将来需要修理了,这些人就出去干活。”选举的结果自然是董秀明得到多数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