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Chapter43

◎黏在蛛网上的飞蛾◎

莉齐见他态度这么强横, 一定要带她离开这个可爱的巢穴,气得想咬他一口,她也真的咬了下去。

可他毫无所动, 两只手扣住她的腰,把她放在马鞍上,翻身跨坐到她的身后, 马刺一踹马腹,朝地下宫殿的出口骑去。

她咬了半天, 下颌都酸了,他也没有送她回去。她只好闷闷不乐地松了口,满肚子忧郁地望着越来越远的湖滨寓所。

她是真的喜欢这里啊,她是真的不想回去啊。

他一直对她百依百顺,为什么在这件事上不愿依她了呢。

莉齐努力调动心中悲伤的情绪,想抽下几下鼻子, 掉几滴眼泪, 让他后悔如此独断专行。

但她坚强惯了,再加上这件事还没有到痛哭流涕的地步,她挤了半天, 也没挤出一滴眼泪,不禁更加郁闷了。

唉!

她重重地捶了一下埃里克的肩膀, 无可奈何地望着湖滨寓所消失在了视线当中。

刹那间, 她感觉整个世界都灰暗了,眼前再也没有色彩了,她又要回去当那个该死的德·夏洛莱太太了, 那个窝囊的、可悲的、在街上跟人说两句话都要被议论一通的德·夏洛莱太太。

她又要开始穿紧身胸衣, 虽然她从来没有束过腰, 可是紧身胸衣是多么让人喘不过气呀!

她又要开始把一头纯净美丽的金发塞进发网里, 不能随便披散下来,虽然闺训上没有规定已婚妇女必须梳哪种发髻,但你不梳时兴的发髻,其他太太小姐就会把嘴一撇,说你不懂巴黎的时尚,是个乡巴佬。

她又要开始规规矩矩地走路,皮鞋最多只能露出两英寸,即使不出门,也不能只穿一套衣服,每天至少要换三四套衣服,以彰显自己的财力和身份,不然别人就要看轻你,觉得你不是个可尊敬的淑女。

她也不能想吃多少就吃多少了,吃完一份餐,再要求来一份是不合规矩的。即使你强行命令厨娘再做一份,仆人们也会满腹轻蔑地议论你,说你是个没见过世面的老饕,什么东西都能狼吞虎咽。

当然,她可以假装没听见那些人的议论,然而尽管她对自己说过好几遍,不要在乎别人的看法,听到自己被议论时,还是会勃然大怒。

这就是人性啊。她这辈子也做不到被打了右脸,还要把左脸伸过去让别人打。

她要是被掴了一巴掌,只会想办法还对方十几个巴掌。

莉齐本来不想哭的,但越想越难过,越想越伤心,想到未来一段时间,都要过那种坐牢似的苦日子——假如没有经历过自由,让她过那种守规矩的日子倒没什么。

可是,她已经知道了自由的滋味——美妙的自由的滋味,前所未有的自由的滋味,怎么能再把她送进牢笼里!

莉齐鼻子一酸,忍不住放声大哭起来。

她一面痛哭,一面咒骂埃里克:“我究竟做错了什么,你要这么对待我!”她哽咽着,“你要是没带我来这里来,该多好啊……你把我从牢狱里放了出来,现在又要把我送回去……他妈的!你简直是在故意折磨我!”

骂完以后,她心里舒坦了一些,眼泪也不再流了,但还是很郁闷,因为埃里克还没有安慰她,跟她道歉。

埃里克一只手臂搂着她,另一只手臂的肌肉微微紧绷,扯着缰绳,不让胯-下的这匹白马撒欢儿似的奔跑。

这匹马一直被养在歌剧院的马房里,是一匹异常骏美的阿拉伯白马,体态优美,皮毛艳丽而顺滑,即使光线暗淡,也能看出浑身毛发如昂贵的丝缎一般闪闪发亮。

这样一匹举世无双的骏马,却被豢养在地下室的马房里,当作表演节目的工具。

他看到以后,就顺手帮它牵走了。

剧院的马术师管它叫“恺撒”。恺撒性格温顺,极其忠诚,从不违抗他的命令,能看懂他每一个手势和眼神,但即使是它,也不愿到这阴冷的地方来,每次他吹完口哨后,都要等半分钟,它才会不情不愿地跑过来。

她却非常喜欢……这里。

地下宫殿建造于巴黎公社时期,原是公社社员为了羁押囚犯而建造出来的黑牢。

但不知为什么,公社失败以后,只有他发现了通向黑牢的暗道,似乎冥冥之中有一股类似于命运的力量在告诉他,这是一座为你准备的监牢。

尽管在地面上已经有寓所,他还是在地下宫殿住了下来。

达洛加曾说,不管多么正经的房子,一经他手,就会变成魔窟。

的确如此,他精通活板暗门之道,能随心所欲地改造一幢房屋,任何人未经允许在他的房子里说话,都会被监听或通过回音传出去。

这的确是一座为他准备的监牢。

他在这座监牢里,完成了对寓所的所有构想。

他将住宅建造于地下的双层墙基之中,除了他,谁也不知道这幢居所的具体位置。

在这里,他可以潜心创作,研究学术,不受外界异样目光的干扰。

在地面上,他不管去哪里,都能看到反光的东西。

但在他一手改造的寓所里,每一堵石墙,每一个机关,每一条暗道都完全由他主宰。

他可以像神操纵创造物一般,杜绝一切反光的东西。

然而,不管这个地方再怎么适合他,曾经都是一个黑牢,墙上还能看到密密麻麻的缩写字母,很明显是那些不幸的囚犯留下的,任何一个人看到那些缩写字母,都会感到毛骨悚然;有的暗道还能看到堆积成山的骸骨,有的骸骨苦撑着仰望的姿势,渴望见到自由的曙光。

他却在这样一个黑暗、腐败、污秽的地方感到泰然自若,实在讽刺。

他在这里唯一碰到的活物,是一群老鼠。

它们无时无刻都在盗窃,都在遁逃,都在啃噬。

在这座巨大而漆黑的坟墓里,肮脏的群鼠是他唯一的邻居。

他厌恶这里,却又离不开这里。

再没有一个地方,能像地下迷宫一般,使他彻底远离世俗的纷争,远离镜面充满恶意的反光。

同时,这也是一个理想的牢狱。

他十分清楚,自己是一个疯子,头脑看似沉着冷静,极度理智,然而保持冷静理智的代价,却是不停地学习冷僻的知识,一旦他停止学习和思考,就会被自己异于常人的命运折磨到疯狂。

当一个头等聪明的疯子,爱上了一个女人,并且发现那个女人有可能是这个世界上唯一爱他的人,他会怎么做呢?

他会把她藏起来。

藏在哪里?

地底的寓所。

那里不见天日,到处都是致命的机关,还有他发明的能传声的空心砖,他可以像蜘蛛用银丝控制猎物一般,控制她的行踪。

只要她进入地下迷宫,她就再无逃脱的可能,无论去哪里,都会被千丝万缕的银丝套牢,动弹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