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三年前,1999年十一月,艾德琳·威利斯还曾在一个温暖的早晨回到过那家小旅馆。乍看之下,它一点都没变,仿佛丝毫没受到风吹日晒和带着海中盐分的湿雾侵袭。门口的玄关看得出才新漆过,两层楼各有几扇长方形的窗,两扇黑得发亮的门板露出白色的窗帘,就像钢琴的黑键夹着白键。屋外杉木墙板变成了灰扑扑的雪的颜色。小旅馆两旁,海边丛生的燕麦草轻轻摇曳,随着每一粒沙日复一日地迁移,高低起伏的沙丘悄悄地改变着姿态。

阳光在云边闪烁,把空气映照得透亮,像是锁住了微小的光粒。有好一会儿,艾德琳恍惚觉得又回到了过去,但她细看之下就发现,很多地方靠表面修饰功夫已经遮掩不住了:窗角蚀了,屋顶锈了,屋檐还有水渍。小旅馆已经破败不堪,可即使明知无法改变现实,艾德琳还是闭上了眼睛,仿佛一眨眼就能让奇迹发生、让时光倒流,一切都能回到过去。

几个月前,艾德琳刚过完六十岁生日。此时,她刚跟女儿通完电话,正站在自家的厨房里。她回到桌边坐下,回忆起最后一次回到小旅馆的情景,以及曾在那儿度过的漫长周末。即使后来发生了那么多事,她自始至终坚信着,爱对于一段美好而充实的人生来说,必不可缺。

外头正下着雨,雨声温柔地敲打着玻璃窗,那是一种非常熟悉的声音,令她感到安稳。回忆过去总令她心中五味杂陈——那感觉有点像乡愁,却又不尽然。乡愁的浪漫往往受到过度的渲染,但那段回忆的浪漫根本无需渲染。那也不是其他人曾经有过的感受,而是她一个人的。多年来,在她心里已经化为一场博物馆中的展览。她不但是导览员,也是唯一的观众。奇特的是,艾德琳相信在那五天当中所了解到的事,比她在之前或是之后的人生里所了解的都要多。

她独自生活,孩子们都大了,她的父亲已在1996年过世,跟杰克离婚也已迈入第十七年。虽然儿子有时候会劝她再找个对象共度余生,艾德琳却没有这个打算。倒不是她不再相信男人,其实正好相反,直到现在逛超市时,她的目光偶尔还是会落在年轻的男人身上——其中有些甚至并不比自己的孩子大多少。所以她总是会猜,如果他们发现自己的目光会怎么想?是根本不列入考虑,还是会报以一个微笑,对她的注视感到高兴?她没办法知道答案,更不知道他们能否透过白发和皱纹,看到昔日的那个女人。

现代人终日歌颂青春,但艾德琳却不遗憾变老,也根本不想再年轻一次。回到中年?也许吧,但却不要再年轻一次。年轻的某些好处固然值得怀念,譬如说能蹦蹦跳跳地上楼梯,一次可以拎得动好几个购物袋,或者能够追得上满园子乱跑的孙子。可是,失去这些后,岁月却带来了更宝贵的经验。这么多年来,她晚上都能安稳入睡,大概是因为自己的前半生并没有太多遗憾或后悔。

而且,年轻也有年轻的烦恼,她亲身经历过。在孩子们长大的历程中,她也目睹了他们挣扎度过青春期的叛逆和二十出头时必须经历的混乱和不确定。即使两个孩子现在都已经三十好几,另一个也将近三十岁,她有时候还是会想,这份母亲的重担,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够放下?

麦特三十二岁,雅曼达三十一,丹刚满二十九,都上过大学,令她颇为骄傲,因为她曾一度对他们的学业表现并不太有信心。不过,他们都是诚实、善良而独立的孩子,这不就够了吗?麦特是个会计师,丹是格林威尔地区晚间新闻的体育主播。他们都已经成家立业。每年感恩节,两个家庭都会回来团圆。她还记得坐在那里看着儿子追着孙子跑来跑去,为他们所拥有的一切感到莫名的满足。

她女儿的故事则更曲折。

杰克搬走的时候,孩子们分别是十四岁、十三岁和十一岁。三个孩子面对父母离婚的态度各不一样,麦特和丹借着运动和闹事来发泄,但是雅曼达才是受影响最深的。她夹在哥哥和弟弟中间,一向最敏感,十几岁的年纪也正好最需要父亲,至少父亲能分散掉母亲那担心和关注的眼神。从那时起,雅曼达开始穿得乱七八糟,那些衣服在艾德琳看来无异于破布;她跟朋友混到很晚,而且在几年之内就换了好几个男朋友,每一个她都口口声声说深爱着对方;放学后她就待在房间里,开着震耳欲聋的音乐,对妈妈叫她吃饭的声音充耳不闻,还曾经好几天都几乎没跟家人说过一句话。

雅曼达花了好几年的时间,总算熬过那段荒诞的日子,走上一条跟艾德琳相似的路。雅曼达在大学时代认识了布兰特,一毕业就嫁给他,头几年就生了两个孩子。跟其他年轻夫妻一样,他们手头并不宽裕,但是布兰特至少比杰克节俭。两人生了头一胎之后,布兰特就买了人寿保险以防万一。当时,他们以为要等到很久很久以后,这笔保险才会派上用场。

他们错了。

八个月之前,布兰特死于睾丸癌。艾德琳眼睁睁地看着雅曼达日复一日地消沉。昨天下午,她把外孙送回家时,发现雅曼达家里的窗帘仍然合着,门廊的灯还亮着,女儿穿着浴袍坐在客厅,脸上写满了空洞和茫然——自从丧礼以来,这神情便未曾褪去。

站在雅曼达家客厅里的那一刻,艾德琳意识到,是时候让女儿知道了。

那已经是十四年前的事了。

这十四年来,艾德琳只告诉过一个人,她的爸爸。但这个秘密已跟随他长埋地底,不会有别人知道了。

妈妈在艾德琳三十五岁时过世,虽然跟妈妈感情也很好,但她跟爸爸更亲。直到现在她还是认为,爸爸是最了解她的两个男人的其中一个。自从他离开人世以后,她日益思念他。爸爸一辈子都过着他那一代人典型的生活:没有上大学,而是学了一门谋生的技能,在家具工厂一待就是四十年,每年一月调薪,不过却少得可怜。即使在炎热的夏天,他也喜欢戴一顶软帽,每天拎着午餐盒,准时在早上六点四十五分出门,步行一英里半去上班。

晚饭后的夜晚,他会换上开襟毛衣和长袖衬衫,年代久远的裤子皱皱的,给人很邋遢的感觉,妈妈去世后,这种现象更明显。他喜欢坐在安乐椅里,点一盏昏黄的小台灯,读着西部小说和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书。在中风的前几年,他那老式的眼镜和浓密的眉毛,加上皱纹很深的脸,让他看起来像退休的大学教授而不像蓝领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