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第5/7页)

历史上一直有一些学派,他们认为爱情的呼唤确实是超世俗的,其要求是绝对的,并极力为这种绝对性辩护。柏拉图会说,“坠入情网”是两个灵魂在尘世的相认,这两个灵魂先前在天上时,就已经被挑选出来,彼此配对,遇见所爱的人就是意识到“在出生之前我们就已经相爱”。作为比喻来表达情侣们的感受,柏拉图的说法确实很美妙,但是,若按字面意思来理解,我们就会面临一个尴尬的结果。我们将不得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天上那个已经被遗忘的生活中,事情的安排并不比尘世高明。因为,爱情可能让最不合适的人结为配偶,很多不幸的(事先就可以预见到不幸的)婚姻是恋爱婚姻。

今天,更有可能为人们接受的理论,是所谓萧伯纳的浪漫主义(萧伯纳本人或许会称之为“超生物学的”浪漫主义)。根据这种理论,爱情的呼唤是生命力,即“进化的欲望”的呼唤。生命力令一对情侣如醉如痴,为的是替超人寻找父母(或祖先)。它既不考虑他们个人的幸福,也不考虑道德规范,因为它另有目的:使人类这一物种趋向完美。在萧伯纳看来,这个目的远比个人的幸福、道德规范重要。但是,如果这个理论是正确的,它却没有清楚地告诉我们,是否应该遵从这种生命力;如果应该遵从,原因何在。迄今为止,对超人形象的一切描绘都令人退避三舍,人们完全可能当即发誓独身,避免冒险生出这样的超人。其次,这种理论必然会导致这样一个结论,即,这种生命力并不太明白它(他或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据我们所知,两个人之间存在爱情,或两个人的爱情热烈,并不能保证他们的后代特别令人满意,甚至不能保证他们会生育出后代。决定生出优秀儿女的,是两脉优良的“血统”(牲畜饲养人所说的“血统”),而不是一对亲密的情侣。无数个世纪以来,儿女的生育很少取决于双方的爱情,倒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别人安排的婚姻、奴隶制和强暴。在这漫长的世代中,生命力究竟在干什么?难道它刚刚才萌发了改良人种这个美妙的念头吗?

无论柏拉图式的还是萧伯纳式的爱情超越主义,都于基督徒无益。我们不崇拜生命力,对先前的存在也一无所知。当爱情以最肖似上帝的口吻说话时,我们千万不要无条件地遵从,也不要无视或企图否认它类似神性的一面。这种爱确实很像大爱本身,在它之中确实有与上帝接近的地方(因相似而接近),但未必因此有趋向上的接近。在对上帝的爱和对世人的仁爱许可的范围内受到尊崇,爱情可能会成为我们趋近上帝的途径。爱情的全身心投入为我们的本性所固有,是我们对上帝和人应该怀有的爱的典范。正如在自然爱好者看来,大自然赋予了荣耀一词以内涵,爱情也赋予了仁爱一词以内涵。基督仿佛借助爱情对我们说:“你应该这样,以这种大度、不计代价,来爱我和我弟兄中最小的一个。”当然,对爱情的有条件的尊崇,因情况而异。有些人必须彻底放弃(但不是鄙视)爱情,其他人则能够以爱情为动力和典范,开始婚姻生活。在婚姻生活中,仅有爱情永远不够,爱情必须在更高的原则的不断锤炼和巩固下,才能够生存下去。

但是,爱情一旦受到毫无保留的尊崇和无条件的遵从,就会变成魔鬼。这种尊崇和遵从正是他所要求的。对我们自身的利益,爱情如天使般地置之度外,但如果上帝妨碍他的一切要求,他会如魔鬼般地反抗。因此,正如一位诗人所说:

恋爱之人不为善心所动,

阻拦只会增其殉道之心。

殉道这个词很恰当。几年前,我在著书论述中世纪情诗时,描述了其中奇特的、半虚幻的“爱情宗教”。当时我很无知,把这当作一种近乎纯文学现象。现在我有了更深的认识,爱情本质上就有成为宗教的倾向。在所有的爱中,达至巅峰的爱情最酷似上帝,因而也最可能要求我们去崇拜。就其本身而言,爱情总是倾向于将“恋爱”转变成宗教。

神学家们常常担心这种爱有偶像崇拜的危险。我想,他们是指情侣们可能会把对方当作偶像来崇拜。在我看来,这并不是真正的危险,在婚姻中肯定不是。婚姻生活平淡舒适、实际又亲密,产生偶像崇拜是很荒谬的。爱情几乎无一例外地以情爱的形式体现,情爱中产生偶像崇拜也是很荒谬的。我想,一个人只要曾经体验到那种对自有永有者的渴望,哪怕是曾经梦想能够拥有这种渴望,即使在求爱中,他也不会认为心爱的人能够满足这种渴望。作为朝圣的同伴,即朋友,心爱的人拥有与你同样强烈的渴望,从这个意义上,他也许与那份渴望有关。你为此感到高兴,他也会对你有所帮助。但是,如果将他作为渴望的对象,(恕我直言)那就太可笑了。在我看来,真正的危险不在于情侣们会把对方当作偶像来崇拜,而在于他们会把爱情当作偶像来崇拜。

我当然不是说他们会为爱情筑坛,向他祷告。从大家对主耶稣的这句话——“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路加福音》7:47)——的普遍误解中,你可以看到我说的那种偶像崇拜。从上下文,尤其从前面债主的那个比喻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句话的意思是:“她爱我之深,证明我赦免她的罪之大。”(主耶稣这句话中的for的意思,与“他不可能出去了,因为他的帽子还挂在门厅里”这句话中的for相同。“帽子在”不是人在家的原因,而是人在家的证据。)但是,许多人对这句话却另有理解。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他们首先就想当然地认为,她的罪是贞洁方面的(就我们所知,她的罪可能是放高利贷、做买卖短斤缺两、虐待儿女)。于是,他们就认为,主耶稣这句话的意思是:“我赦免了她的不贞,因为她爱得如此之深。”言下之意,伟大的爱情可以为他所导致的一切行为开脱罪责,进而对这些行为差不多予以认可,最后差不多奉之为神圣。

我们若指责情侣们的某项行为,他们会说:“是爱促使我们这样做的。”这时候,请注意他们的口吻。一个人说“我因为害怕做了这事”,或“我因为生气做了这事”时,口吻完全不同——这是在为一件事寻找借口,他认为这件事需要别人原谅。但是,情侣们很少这样。注意一下他们说爱这个词时是怎样地激动、近乎虔诚。他们与其说是在寻找借口,不如说是在诉诸权威,这种坦白几乎是一种炫耀,其中还可能含有蔑视的成分。他们感觉自己仿佛是在“殉道”。在极端的情况下,他们的言语所表达的其实是对爱情之神的忠诚,这种忠诚虽遮遮掩掩,却坚定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