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第3/4页)

“这可不是马丁所要的。”

“你怎么知道?”

“你要的是什么,马丁?”奥尔奈转过头去冲着他问。

马丁感到老大的不舒服,带着恳求的神气望着罗丝。

“对,你要的是什么?”罗丝问。“这一来可以解决了。”

“嗯,当然啦,我要的正是修养,”马丁吞吞吐吐地说。“我爱好美,有了修养,我就可以更细致、更深刻地欣赏美了。”

她点点头,显出得胜的样子。

“废话,你明知道是废话,”奥尔奈发表意见说。“马丁追求的是事业,可不是修养。说来很巧,就他的情况来说,修养正是事业的附带条件。要是他想当个化学家,修养就不必要。马丁想写作,可是他就不敢明说,因为这一来会显得你是错的。

“那么马丁为什么想写作呢?”他继续说下去。“因为他并不大富大贵。你为什么塞满了一脑门撒克逊语和一般的修养呢?因为你用不着自己去打天下。你父亲照顾你的一切。他给你买衣裳和旁的一切东西。我们的教育,你的、我的、阿瑟的和诺曼的到底有什么屁用呢?我们泡在一般的修养里,要是我们的爸爸今天破了产,我们明天就只得去参加教师的考试啦。罗丝,你至多在乡下什么学校里弄一个职位,或者在女子寄宿学校里当音乐教师。”

“那请问你干什么呢?”她问。

“什么好事也不干。我可以干普通的活儿,每天挣上一块半钱,我也许可以进汉莱的那家补习学堂去当教师——我说也许,请注意,我也许还会只混上一个星期,就光因为能力不够,给撵出来。”

马丁仔细听着他们辩论,虽然相信奥尔奈是对的,他可受不了奥尔奈对罗丝的那种着实傲慢的态度。他一边听着,一边脑子里产生了一种对爱情的新的看法。理智跟爱情是压根儿不相干的。他爱上的那个女人的推理到底正确不正确,那没有关系。爱情是超越在理智之上的。如果正巧她并不充分地认识到他所要的正是事业,那可不会使她的可爱减少一分。她没有一点不可爱的地方,她的想法跟她的可爱压根儿不相干。

奥尔奈提出了一个问题,打断了他的思路,马丁反问道:“你说什么?”

“我说的是,我希望你不至于傻得想研究拉丁语吧。”

“可是拉丁语还不仅仅是修养,”罗丝插嘴说。“它是工具呢。”

“说呀,你打算研究它吗?”奥尔奈紧钉着问。

马丁被弄得十分为难。他看出罗丝心切切地在等着听他的回答。

“我怕我抽不出时间来,”他终于说出了口。“我很想学,可就是不会有时间。”

“你瞧,马丁可不想要修养哪,”奥尔奈得意洋洋地说。“他希望有点儿什么成就,干一点什么事。”

“啊,学拉丁语可是一种思想训练哪。它是严格的思想训练。它可以培养思想有条理的人。”罗丝带着企望的神色望着马丁,好像等他改变主张似的。“你知道,足球运动员在大比赛前先得锻炼才成。拉丁语对思想家也就是这回事。它锻炼人的头脑。”

“真是满口废话!我们做娃娃的时候,人家就跟我们这么说。可是有一件事人家当初没跟我们说。他们让我们后来自个儿去发现。”奥尔奈为了加强说话的效果,顿了一顿,然后说,“他们没跟我们说的是:凡是上等人全得研究拉丁语,可是没有一个上等人该懂得拉丁语。”

“这说法是不公平的,”罗丝嚷道。“我知道你刚才有意把话题岔开,就为了要说句什么俏皮话。”

“这的确是句俏皮话,”对方反驳道,“可也是公平的。真正懂得拉丁语的人只有药剂师、律师跟拉丁语教师。如果马丁指望成为他们中间的一个,那我可猜错啦。可是这一切到底跟赫勃特·斯宾塞又有什么关系呢?马丁刚发现了斯宾塞,迷得不得了。什么道理呢?因为斯宾塞可以使他有点儿成就。斯宾塞不可能使我有什么成就,也不可能使你有。我们不可能有什么成就啦。你早晚会嫁人的,我呢,没有什么事好干,大不了牢牢钉着那批律师和经理先生们,他们迟早会照管我父亲将传给我的钱的。”

奥尔奈站起来走了,可是在门口又掉转身来,临走还放了一炮。

“你别去过问马丁,罗丝。什么事对他最有利,他自己懂得。且瞧他已经做到了什么地步。他有时候叫我厌恶,叫我厌恶自己,还感到惭愧。关于世界、人生、人的本分这一切问题,他如今可比阿瑟、诺曼、我,还有你也一样,都懂得多了,尽管我们有那一大套拉丁语、法语、撒克逊语跟修养。”

“可是罗丝是我的老师呀,”马丁献殷勤地回答。“我所学到的那一点儿,得归功于她呢。”

“胡扯!”奥尔奈带着恶狠狠的表情瞅着罗丝。“我看你再说下去,怕会跟我说什么是她介绍你看斯宾塞的——可实在不是这么回事。她对达尔文和进化论的了解,并不比我对所罗门王的宝藏的了解来得多。你那天突然跟我们提起那条关于什么东西的诘屈聱牙的定义,斯宾塞的定义——什么‘不明确、无条理而同类性的……’,那是怎么说的?跟她说一遍,看她到底懂不懂。这不是修养呀,你明白。得啦,得啦,要是你学拉丁语的话,马丁,我对你的尊敬就会丧失个干净。”

这一段时间里,马丁津津有味地听着他们争论,可是也感到有点儿厌倦。这场争论争的是学科和课程的问题,关于基础知识的问题,而这种小学生式的调子,和在他心里跃跃欲试的大志发生了冲突——和即使这时都使他的手指弯得像鹰爪般抓住了生活不放的那股劲儿,和使他痛楚地从宇宙间感应到的刺激,和他心里刚产生的那种什么都征服得了的感觉,全发生了冲突。他把自己比作一个诗人,乘船失事,流落他乡,在陌生的海岸上,心里满怀着美的力量,期期艾艾而结结巴巴地妄想用这异邦兄弟们那粗鲁而野蛮的语言来歌唱。他的情形正是这样。他对宇宙间伟大的事物敏感,敏感得要命,可是不得不听人讨论这些小学生式的话题,左思右想地寻思,考虑自己到底该不该学拉丁语。

“真他妈的,拉丁语对这又有什么相干?”他当晚站在镜子面前问。“我但愿死去的人们别借尸还魂。干吗我跟我心里的美该由死人来支配呀?美是活生生的、永垂不朽的。语言产生了又消灭了。它们是死人的尸灰。”

他接着想到自己这一段议论倒讲得很精彩;他爬上床去,想不通为什么跟罗丝在一起时就讲不出这种话。在她面前,他不过是个小学生,讲起话来也活像个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