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艺术与认知

美学家总是没能回答的一个常见问题是:什么样的东西可以被定义为艺术作品呢?哪些形式可以被称为艺术——为什么是这些形式呢?

对艺术各大分支的考察会帮助我们回答这个问题。

艺术是现实根据艺术家的形而上学价值判断的选择性重塑。人对艺术的渴求源于认知能力的概念性,即人需要以抽象的方法来获取知识,且需要一种把包罗万象的形而上学的抽象概念内化为触手可及的感知认识的力量。艺术满足了这个需求:通过选择性重塑,艺术能将人最基本的自我观和存在观有形化。其效果就是人得以知晓他的经历中有哪些部分是不可或缺的重中之重。如此而言,艺术教会人如何使用意识。它把人的意识条件化、程式化,给人传达一种面对存在的特定方式。

将上述理论作为前提,我们就可以来讨论艺术各个主要分支的本质,以及它们采用的具体媒介了。

文学使用语言重塑现实;绘画使用二维平面上的颜色;雕塑使用三维的材料。音乐使用发声体的周期性震动产生的声音,以激发人的人生观情感。建筑是一个独立的类别,因为它把艺术和实用目的结合起来,而且建筑并没有重塑现实,反而是创造出人类作息需要的结构以表达人的价值。(同理,还有表演艺术的媒介是艺术家本身;我们会在后面讨论这个问题。)

现在来看一看这些艺术与人的认知能力的关系、文学关注概念领域;绘画关注视觉领域;雕塑关注视觉和触觉的结合;音乐关注听觉领域。(建筑,作为一种艺术而言,与雕塑十分类似:它的领域是三维的,即兼有视觉和触觉的,不过建筑延展到了一种更大的空间体量。)

人认知的发展始于感知事物的能力,即感知存在的能力。在人的五种感官当中,只有两种提供了直接认识存在的方式:视觉和触觉。其余的三种感官——听觉、味觉和嗅觉——使得人可以认识存在的一部分特征(或是存在带来的一些影响):这些感官让人知道某个事物在发出声音,或者某个事物尝起来是甜的,或者某个事物闻起来很新鲜;但是为了感知“某个事物”,他必然需要使用视觉及(或)触觉。

“存在”的概念标志(暗示)着人的概念发展的开始,也是他整个概念架构中不可缺少的材料。人正是通过感知实体来感知世界的。而且为了将他的存在观有形化,他也必须依靠概念的方法(语言)或者依靠他的能够感知存在的感官(视觉和触觉)。

音乐并不关注存在,这导致其精神认识论功能与其他艺术不同。我们会在之后讨论这个问题。

文学和人的认知功能直接的关系是不言而喻的:文学使用语言重塑现实,即通过概念重塑现实。但是为了重塑现实,艺术必须概念化地表现人的认识中官能感知的层次:实体、独立的人和事、景象、声音、纹理,等等。

所谓的视觉艺术(绘画、雕塑、建筑)会创作出存在,也就是能够感知的实体,然后用它们表达抽象、概念化的含义。

所有这些艺术在本质上都是概念化的,它们只是方式上有所不同。文学把概念整合成感知,而绘画、雕塑、建筑把感知转化成概念。但终极的精神认识论作用是相同的:整合人的认知、统一人的意识、澄清人对现实的理解。

视觉艺术不关注于认识的官能领域,而是关注于概念化意识感知到的官能领域。

成年人的官能感知认识不仅仅包括感官信息(像婴儿时期的一样),也包括将感官信息和浩瀚的概念化知识结合起来的自动整合。视觉艺术改善并引导了这些整合中涉及的官能元素。通过选择、强调和排除,视觉艺术将人的视线牵引到艺术家希望的概念环境中,教会人在视野中明察秋毫、追根问底。

我们在看一幅画的时候经常会有这样的感觉——例如,苹果的静物画——画中的苹果“比现实中的还要真实”。苹果在画中看起来更光鲜亮丽,它们仿佛高昂着头颅,如此高于现实的品质是在现实生活和摄影作品中难以见到的。但是只要我们仔细去看,就可以发现现实中的苹果没有一个像画中那样的。那么,艺术家到底做了什么呢?他创作了一种视觉抽象。

他完成了一个概念形成的过程——分离并整合——但是都是在完全视觉的层面上。他将苹果基本的、突出的特征分离出来,并把它们整合成一个单一的视觉单元。于是,他将各类机能的概念化方式都变为了一种器官——视觉器官——的工作。

任何人都不能原原本本、不加选择地感知每个苹果的每个不经意、不重要的细节;每个人都会感知并记住某些方面,不一定就是那些最基本的方面;每个人的头脑中都隐隐约约有一个苹果的大致形象。绘画通过视觉的基本元素将这个形象有形化,虽然很多人都没有注意过或者没有识别出这些元素,但是他们一眼就认了出来,所以他们会感觉:“对,这就是我脑子里苹果的样子!”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苹果是这个样子——只有通过艺术家选择性的眼睛聚焦之后,苹果才成了画中的模样。但是从精神认识论上来说,艺术家创造的高于现实的艺术不是一种幻象:它来源于艺术家自己脑海中形象的清晰度。绘画整合了众多随机形象,使得视野中的一切事物规则了起来。

将同样的过程应用到题材更复杂的绘画上——山水、风景、人物、肖像——你就会体会到绘画艺术的精神认识论力量。

艺术家越能将机能的概念化方式转化为视觉,他的作品就越伟大。艺术家中最伟大的一位,弗美尔,他的绘画完全专精于一个单一的主题:光线本身。他的艺术构成遵循着这样的原则:人对光线(和颜色)的感知能够起到背景的作用。弗美尔在画布上构造的物品所组合而成的相关关系,形成了画作中最亮的光斑,有时甚至夺目耀眼。这样的效果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可以将弗美尔的金辉玉洁和印象派画家自称使用最纯净颜色的画架、用点和线乱画出的不三不四做对比,弗美尔将感知上升到了概念的层次;印象派画家试图把感知拆解为感官信息。)

也许会有人希望(我是其中一位)弗美尔选择一些更好的题材来表达他的主题,但是对他来说,题材恰恰仅是一种方式。他的风格表现的是广泛的非视觉抽象产生的有形化影像:理性思维的精神认识论。它进一步表现出明晰、规则、自信、意志、能量——属于人的世界。如果一个人在看弗美尔的画时感觉到“这就是我的人生观”,那么这个感觉就不仅仅是视觉感知上的认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