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公子》 (1964)(第2/7页)

我认为不妨这么说:要是我没有写《洛丽塔》,读者也许不会去寻找我其他作品中的小仙女,也不会在他们自己家里寻找小仙女。我觉得这很有意思:有个友善、客气的人对我说——也许正是为了友善和客气——“纳伯科夫先生”或“纳巴科夫先生”或“纳波科夫先生”或“纳勃科夫先生”,这取决于他的语言能力,“我有个女儿,她是个标准的小洛丽。”人们往往低估我的想象力和在作品中逐步展现不同自我的能力。因而,自然就有那种批评家:窥探者、人情味的恶魔、快乐的暴发户。举个例子,有人发现亨伯特在里维埃拉的童年罗曼史和我自己对科莱特的回忆之间显然有着密切的关系,那是我十岁的时候在比亚里茨,和她一起用潮湿的沙子搭城堡。(1)闷闷不乐的亨伯特那时十二岁,正苦于难以抑制的性欲骚动,而我自己和科莱特的罗曼史则完全没有情欲的成分,而是少男少女之间常有的现象。而且很自然,在九岁或十岁的年龄,在那样的情景下,在那个年代,我们对生活的种种假象一无所知,不像现在激进的父母什么都跟孩子们说。

为什么是假象?

因为小孩子——尤其是城里的孩子——的想象会很快扭曲、改变或按特有的思路去理解他们所听说的怪事,如给他们讲忙碌的蜜蜂,而无论孩子或他们的父母都不能识别一只大黄蜂。

批评家宣称“您对措辞、韵律、节奏和词义极度关注,近乎迷恋”,这甚至在您对名称的选用上也很明显,如为您出了名的蜜蜂和大黄蜂取名——洛丽塔和亨伯特。您怎么想到这两个名字的?

为了我的小仙女,我需要一个有诗意、念起来节奏欢快又小巧可爱的词。最清澈明媚的字母之一是“L”。后缀“-ita”充满了拉丁语的温柔,这也是我想要的。因而就有了:Lolita(洛丽塔)。但是,这不应像你和大多数美国人的发音:Low—lee—ta,“L”发得太沉重拖沓,“O”音又太长。应该像“lollipop(棒棒糖)”中的第一个音节,“L”清亮柔和,“lee”别太尖锐。当然,西班牙人和意大利人念这个词肯定会有调皮和爱抚的腔调。另外需要考虑的是她原来的名字,那水源般的名字,像令人愉快的喃喃低语,“多洛莉丝”含义中的玫瑰和眼泪。我的小姑娘那悲惨的命运必须与她的可爱与清澈一并考虑。多洛莉丝还给了她另一个更朴素、更熟悉和更孩子气的昵称:多莉,并和“黑兹”这个姓也合适,而“黑兹”又将爱尔兰雾与德国兔子混在一起(2)——我是说德国小兔。

您对意为兔子的德语词“黑兹”所作的解释自然是一种文字游戏,然而,您怎么会想到给洛丽塔的那位老男人起这么一个显得累赘的怪名字?

那倒也不难。我觉得,这个低沉的叠加名字显得非常污秽,也很有挑逗意味。这是给一个讨厌鬼取的一个令人讨厌的名字。这也是一个君王般的名字,我确实需要狂暴者亨伯特与谦卑者亨伯特之间的一种庄重共鸣。它本身也可以引申出许多的双关语。而且,那个糟糕的简称“亨”与她母亲称她“洛”就交际功能和情感色彩而言倒也十分相称。

另一个批评家对您有这样的论述:“从多元的语言记忆中,筛选出一组恰当的用词,将其丰富而具有细微差别的含义进行安排,形成合适的并置,这必定是一件让人精疲力竭的工作。”就此而言,在您的所有作品中,哪一部是最难写的?

哦,当然是《洛丽塔》。我缺乏必需的材料——那是最初的困难。我不认识任何一个十二岁的美国女孩,我也不了解美国;我不得不虚构美国和洛丽塔。我曾花了四十年来虚构俄国和西欧,现在,我得面对类似的任务,但我可利用的时间却并不多了。获得本土元素以把一般的“现实”注入个别想象的酿造之中,对一个五十岁的人来说,这个过程要比我年轻时在欧洲所经历的困难多了。

您虽然出生在俄国,但您在欧洲和美国生活及工作多年,您对自己的民族身份意识有强烈的感觉吗?

我是一个美国作家,出生在俄国,在英国受教育,在那儿研究法国文学,此后,有十五年时间在德国度过。1940年我来到美国,决定成为一个美国公民,让美国成为我的家。碰巧的是:我很快置身于美国最好的方面,置身于丰富的精神生活及轻松、友好的氛围之中。我沉浸在大图书馆,也徜徉在大峡谷。我在动物博物馆的实验室工作过。我结交的朋友要比在欧洲结交的多。我的作品——旧作和新著——找到了可钦佩的读者。我像科尔特斯(3)一样壮实——主要是因为我戒了烟,开始代之以嚼蜜制糖果,结果体重从平常的一百四十磅增加到庞大而又欢乐的二百磅。因此,我是三分之一的美国人——一身美国肥膘既保暖又安全。

您在美国待了二十年,然而,您从未拥有一所住宅或一处真正意义上的房产。您的朋友说您暂住在汽车旅馆、小木屋、带家具的公寓和提供给休假教授的出租房。您觉得生活如此动荡或因身处异乡,以致要定居下来的想法会让您感到困扰吗?

我想,主要的理由,即个人经历方面的理由是,没有我童年时期的生活环境,任何东西都不能使我满足。我从不设法让生活吻合我的记忆——因而,我为什么要麻烦地去追求没有希望的类似物呢?当然,也有一些特别的考虑:如推动力的问题,推动力的习惯。我如此愤愤不平,竭力将自己从俄国放逐出来,从此,我就一直不停地在滚动。是的,我打滚,我活着,想要得到那诱人的果实:一个“正教授”。但在内心,我始终是一个卑微的“客座讲师”。有时,我对自己说:“嗨,这可是一个安家落户的好地方。”但我会马上听到内心传来雪崩的轰响:一旦我栖身于地球一个特定的角落,我就会毁掉远方数以百计的所在。结果,我就不太关心家具什么的:桌子、椅子、灯具、地毯这类东西——也许因为在我富有的童年,我被告知要蔑视对物质财富的过度依恋,这就是为什么当革命剥夺这种财富时,我并不感到遗憾和痛苦。

您在俄国生活了二十年,在西欧二十年,又在美国二十年。但1960年,在《洛丽塔》成功之后,您移居法国和瑞士,此后不再回美国。这是否意味着,尽管您自认是个美国作家,但您认为您的美国阶段结束了?

我住在瑞士纯粹出于个人原因——即家庭原因,也有某种职业方面的考虑,如为一本专著做专项研究。我希望不久就返回美国——回到图书馆的书堆中和山间小路上。理想的安排将是:位于纽约的一套绝对安静的顶层公寓——没有人在上面走动,听不到任何软绵绵的音乐——以及在纽约西南角有一座平房。有时,我想这会很有意思:再进一所大学,在那儿居住和写作,但不讲课,或至少不是定期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