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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

那种自白可信吗?那正是丧失心智的状态,不是吗?也有可能是自己认定是自己杀的。再怎么说,朱美患有神经症——不,也很有可能是精神分裂症或滥用药物。

关口如此极力主张。木场笑了。

“当然不会就那样决定罪状啦,别把警察看扁了。在遗体的脖子上发现了朱美的指纹,非常清楚。这个啊,是目前的关键证据吧。”

“但……但是,也可能是死后再掐尸体的脖子啊。这种事……”

“如果死后好几个小时再掐脖子,那是可以判断出来的。人啊,死后一两个小时就会出现尸斑。如果尸斑出现后受到压迫,那部分就会褪色。尸斑全部出现后,尸体便会开始僵硬。过了这个阶段,僵硬又会慢慢消失,但接下来就开始腐烂了。所以尸体随着时间一直在变化,在哪个阶段动了什么手脚,马上就知道了。如果朱美不是凶手,就是在宇多川死后一秒钟,仿佛要给他最后致命一击似的,掐了他的脖子。这再怎么说也很奇怪吧。”

“的确很怪。但是,她可能不是处在正常的状态下啊。不管是做了什么怪异的举动,就说那很奇怪也不对啊。”

木场把细细的眼镜眯得更细,瞪着关口。

“是这样没错,宇多川朱美做什么都不奇怪。我不懂神经症还是精神病的区别,但是,哎呀,病人肯定是在心神丧失状态吧。但是关口,你的意思是说,那位做了什么事都不奇怪的女人,只有犯下杀人罪这件事是奇怪的。这样根本说不通嘛。”

的确如此,关口也知道这点。

这个想法大概已显露在关口脸上,木场察觉了,于是继续追问下去:“那个,如果朱美不是凶手——是外来者行凶吗?有这种可能性吗?我无法想像,但如果是这样,要怎么解释才对呢?如果可以明确说明,我可以到神奈川去探听看看。”

关口不可能作那种说明的。但是,只觉得——所有事情都留下了朱美不是凶手的可能性。木场似乎也从一开始就知道关口无法回答。

“首先,凶手不是从断崖或海边来的,事实上也无法从那边过来,所以是从玄关进入的。也就是说,锁是开着的,或是宇多川或朱美开的门。然后凶手在客厅扼杀了宇多川,朱美看见了,或是人死了朱美才走过来,立刻再度掐住宇多川的脖子,让凶手出去,上锁,扣上门闩后,回到尸体旁边,直到被发现为止都呆坐在那儿——事情会变成这样。哎,朱美如果不是正常的女人,说不定会这么做,但是这样以来,变成凶手行径怪异,不是吗?这种情况需要另一位‘不正常的凶手’。”

关口从一开始就放弃了,因此无法提出强力的反驳,但是好像又觉得木场刚刚说的话合情合理。当然,这种情节是异想天开的吧。木场像是再度确认般,转过头来看着关口。

令人意外地,提出反驳的是敦子。

“这当然只是临时想到的,实际上可不可能发生,并且如果可能的话,是否能成功,这一点上还有很大的疑问,但,只有一点是肯定的,可以作为设定,产生刚刚木场先生所说,超出常识范围的外来者行凶说的状况。”

木场说了:“哦。”

榎木津也起来了,看来一直在听。

“那个……”敦子像是在整理思绪,还是在选择用字,盯着半空中一会儿后,环顾大家一圈,开始说:“比如说神经障碍或是精神障碍——我不知道如何区分,但是不管哪一种障碍,都有所谓的类型,不是吗?”

“你说的类型是?”

“也就是,患者咋看之下支离破碎的行动,那是因为拿一般常识性的判断来解读才觉得异常,只要能找出患者特有的行动模式,或说类型,只要遵循理论来解读,便是拥有整合性的行动——像这样的事……”

“不能这么想吗,关口老师?”敦子哪个不好选,选择了问关口。

关口突然被指名,吃了一惊。

“如其所说——可以这么想,事实上正如你所说。对某种‘刺激’的‘反应’与一般不同,便视其为异常,比如给予同样的数字,却得出不同解答的话,就是错误——异常。不一定就是有精神性的障碍,因人而异,其间存在着微妙的差异,但通常其误差很小,在一般常识可容许的范围内。然而,如果出现很离谱的答案,就会认定这家伙不会算术。但可能并非不会算术,而是算错了而已。比如说应该用加法的地方,用了减法,导致答案的差异很大。每个人的方程式完全不同,但只要了解该用哪一个算式,就可以得出同样的解答。也就是说,只要能掌握那个人的行动原理,就能理解其反应。”

关口意外地尽全力往假设得以成立的方向回答。至少站在敦子这边,也可以说,比榎木津的态度更能增强数万倍的信心吧。

木场一脸似懂非懂的表情保持沉默。敦子继续说:“谢谢。依据刚刚关口老师的说明来思考,也就是说对什么样的刺激,会有什么样反应,只要完全掌握那个方程式,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读朱美小姐的行动——是这样吗?也就是说,如果有人知道朱美小姐患有神经症——不,是熟知这件事的人,那位某人,蓄意使朱美小姐执行那个行动,有这种可能性吗?”

“你的意思是,也就是说让朱美去杀人吗?”

木场好像终于理解了。

“这样的话,你是说,比如斗牛看见红布会兴奋地跑过来一样,有那样的东西,让朱美变得凶暴的机关,促使朱美杀害宇多川,是这样吗?”

“不是。”敦子摇头,“那并非无法想像的事,但在执行时会有很大的问题,所以我想是错的。这种情况,是凶手必须制造出朱美确实犯下杀人罪行的状况。也就是说,凶手必须知道引导出所谓杀人这个‘结果’的‘刺激’和‘方程式’。那应该是很困难的吧。这是必须知道,如果给予某种刺激,就一定会得到某种反应的确定方程式,才能成功的犯罪。为了得知这点,实验是不可或缺的。这样做的话会大叫或发狂,那样做的话会站起来等等,这种程度的反应还有可能确认,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