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2/3页)

验尸官最后对目前所收集的证据做了个总结。“先生们,”他说,“虽然现在我们得到的证据非常少,但我们还是要侦破这件扑朔迷离的案件。就我们现在所知道的,十二月四日周二的早晨,在格罗弗街十一号进行租房业务的达普顿太太费尽全力也无法叫醒租住了整个二楼的房客。达普顿太太感觉情况不妙,立即把住在街对面的乔治·格罗德曼先生找了过来。想必大家都了解格罗德曼先生的威名,此案中他那清晰而又严谨的证词对我们帮助很大。格罗德曼先生撞开了门,他们发现死者躺在床上,喉咙被割破了。据格罗德曼先生判断,死者没死多久。他们在房间里没有找到凶器,没有找到行凶的人,而且那间密闭的房间当天也不可能有人进出。医学调查显示伤口不可能是死者本人弄出来的。但先生们,这事只能有两种解释。伤口要么是别人弄出来的,要么是死者本人造成的。接下来我将分别对这两种可能进行阐述。首先,死者是不是自杀的呢?证词上说死者双手垂放在脑后躺在床上,伤口从右至左横贯喉咙,最后终结在左手拇指的一处刀口上。如果伤口是死者本人弄出来的,那他一定是用右手做的,同时左手还必须一直处在头部的下方。这种姿势既不自然,而且特别奇怪。更重要的是,如果死者是用右手割的,他应该是从左向右移动。照常理不太可能别扭地使用右手,除非他有意想引起别人的困惑。如果继续推想下去的话,死者去世的时候右手应该处于头部下方,因为据罗宾逊医生判断死者几乎是在瞬间毙命的。如果他的判断是正确的话,死者不可能有时间摆出那样的姿势。伤口也有可能是死者用左手造成的,不过别忘了死者惯用右手。另外,我们在房间里没有找到任何可能造成伤口的凶器,这一点从另一方面印证了之前的那些医学调查。警方对可能藏匿剃刀或其他凶器的地方做了彻底的搜查,比如说毯子、床垫、枕头以及窗下的街道上。但当我们设想行凶者有可能会在哪里藏匿武器时,必须考虑到死者是在瞬间内死亡的事实,同时地板上还没有发现一滴血。最后,凶器很可能是一把剃刀,但死者从来不剃胡子,也从没听人提起过他会有这种东西。在罗列了上述这些事实以后,我想,依据警方和医学方面的证据,我们会马上放弃自杀这种可能性。另外,我们可以暂时试着不管案件的物质层面,而毫无偏见地去审视其精神层面。死者有没有理由轻生呢?他年轻,不缺钱,在社会上很有威望。他待人诚恳,同样也受到许多人的爱戴。人生的美好画卷才刚刚在他面前展开。他没有什么恶习。生活朴素、情操高尚、行为尊贵是他严格遵行的三大守则。如果他有野心的话,很容易就能弄到一个公职。他是一个坚定、坦荡、无私的演说家,总是把眼光投向未来——他总是在想怎样才能让同胞生活得更好。只要有人提出了正当的要求,他总是会把金钱和时间用在对方的身上。如果这样一个人都会想到自杀,那么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人性可言呢?当然,我们在证据中也发现了他的一些阴暗面。比如说,有时候他会非常消沉——我们中间又有谁不是这样呢?但他消沉的时刻总会很快过去。不管怎么说,死前的那天他是非常快乐的,不过有点牙疼罢了。既然他没怎么抱怨,就说明牙疼并不是那么严重。当然,那天晚上也有可能牙疼得越发厉害了。我们也不能忽略劳累过度的可能性,也许这导致了他精神高度紧张。他工作勤奋,从不会在七点半以后起床,一天所干的活要比那些所谓的‘工人领袖’多得多。他不仅宣讲知识,书写标语,而且还领导和组织工人运动,这些都有可能加剧他的精神紧张。但另一方面,所有的证人都能证明死者非常期待参加十二月四日与铁路工人的集会,全情投入于这项运动中。难道他会在这样一次集会的前夜结束自己的生命吗?如果他这样自杀的话,难道不会留下类似遗嘱或最后心愿的信件或便条吗?至少温普先生没有发现这样的东西。他又有什么必要去藏匿凶器呢?唯一可能让我们引起警觉的是他那天除了像平时一样锁了门,还特地把门上的闩也封死了,但仅就这一点而言,并不能让我们做出任何判断。单纯从精神方面而言,自杀几乎是不可能的。从物质方面看,则更不像是自杀。把这两方面综合在一起考虑,这个案子可以排除自杀的可能性。这样我们就可以回答最初的那个问题了,死者是自杀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验尸官停顿了一下,所有的听众都趁此机会长舒了口气。他那细致入微而又鞭辟入里的解释赢得了大家的钦佩。如果他的讲话就此结束了,相信陪审团会做出“他杀”的判断。但验尸官只是咽了下口水,然后又口若悬河地继续讲了下去:

“我们现在可以看看第二种可能性——死者是不是被人谋害的呢?如果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对犯罪手法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罗宾逊医生当然可以说伤口是别人的手造成的,但假如我们没有办法验证死者的伤口是如何被别人弄出来的话,那么无论从医生的角度来看是多么不可能,我们还是得回到自残的原点。那么,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当达普顿太太和格罗德曼先生发现尸体时,尸体还是温热的。格罗德曼先生身为一个有多年警龄的老侦探第一时间出现在命案现场,这是我们的幸运。他断定死亡过程就是一瞬间的事情,这和一小时后负责尸检的罗宾逊医生不谋而合。罗宾逊医生推断死亡大约发生在尸检的两到三个小时之前,也就是七点钟左右。我们知道六点四十五分达普顿太太去叫过死者,这样我们可以把死亡的时间提前一点。但据罗宾逊医生最后的鉴定报告所言,我们几乎不可能精确推断出死亡时间,死亡同样也有可能发生在达普顿太太第一次叫门的几个钟头以前。当然死亡有可能发生在达普顿太太第一次和第二次叫门之间,也许第一次叫门时死者仅仅是睡着了而已。根据尸检获得的生理数据,在第一次叫门之前死者就已经死亡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被排除。总的来说,我认为我们把死亡时间假定为六点半左右应该最有可能符合实际情况。既然如此,先生们,我们可以假想一下早间六点半左右格罗弗街十一号的情况。我们去看过了那所房子,都知道它的构造。莫特莱克先生租了一层靠前的那个房间,房间里临街的两扇窗户事发时都紧锁着。女房东则住在后间,同时,一层还有一个厨房。达普顿太太在六点半之前没有离开过她的房间,因此我们可以假定那个时间房子里所有的门和窗都是锁紧的,这个季节房东在睡觉时应该会去各处确认门窗是否都锁好了。尽管莫特莱克先生在早晨四点半之前就出去了,但门上的撞锁和大挂锁都关得好好的。楼上有两个房间,楼梯口那间被死者用来当卧室,靠里面的一间则被作为起居室。后面的那间房门是开着的,钥匙挂在门上,不过窗户是关着的。前面那间卧室不但锁上了,而且被上了闩。我们已经看过了撞开的门框以及门闩上脱落的铁环。两扇窗户同样是关着的,插销牢牢地扣在铁销中。烟囱很细,连小孩子都通不过。除此以外,这个房间就没有其他出入的方法了。在这种情况下,当时死者的卧室就像海中的堡垒或林中的木屋那样与世隔绝。即使当时有一个奇怪的人恰巧在那幢房子里,哪怕他就在卧室隔壁的起居室,他也绝不可能进入卧室。因为这房子是为穷人造的,不同的房间之间相互隔绝,这样房子就可以方便地让几户不同的人家居住了。现在,让我们先假设有那么一个人奇迹般地进入了距一层十八英尺高的房间。六点半左右,他割断了熟睡中的房客的脖子。他怎样才能避开已经起床的房东成功逃离呢?即使他能够创造这个奇迹,他又怎能把门窗都从房内锁紧呢?这种奇迹已经超过了我所能理解的极限。是的,房屋整夜都被关严了——雾气一点也没透进来,没人能进出这幢住宅。最后一点,谋杀不可能没有动机。我们能想到的动机只有抢劫和复仇。但死者在世上没有一个敌人,他的钱和其他有价值的东西也没被人动过,房间里所有的物品都井然有序,也没见到搏斗的痕迹。那么我们第二个问题显然也有了答案。死者是被别人杀死的吗?答案同样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