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橱鬼(第3/14页)

头面部

颜面部轻微皮内出血、肿胀;黑色头发,发长40厘米;角膜中度混浊,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0.5厘米;双眼球睑结合膜见点、片状出血点;口腔黏膜见针尖状出血点,牙齿无松动,舌突出于齿裂间1厘米,口鼻腔见血性分泌物溢出;额部及双侧眉弓部见散在片状皮内出血;鼻背部见一处1X1厘米表皮擦伤。

从被劫持到被害不到四天——绑架?但没勒索赎金。

颈项部

颈前部甲状软骨角左上方0.5厘米处见一处1.5X0.5厘米皮内出血伴轻度表皮剥脱;右胸锁关节上方0.5厘米处见一处0.5X0.5厘米类圆形表皮剥脱;右颈部平甲状软骨角胸锁乳突肌处见一处1X0.4厘米皮内出血伴轻度表皮剥脱。

另,颈前部于喉结部见一处宽2厘米、深0.5厘米索沟,色苍白,水平向双侧颈后走行,呈环行闭合,索沟最宽处于左耳下为3厘米,索沟间见血性水泡、皮内出血及表皮剥脱。

胸腹部

未见损伤

背臀部

未见损伤

四肢部:

未见损伤

被勒了很长时间才咽气,过程痛苦。

外阴部

阴唇肿胀,尿道外口有轻微出血,处女膜呈陈旧性破裂,阴道内有残留精液。

论证

经对该尸体进行尸表及解剖检验,其主要损伤为额部及双侧眉弓部散在片状皮内出血,鼻背部一处表皮擦伤,双眼球睑结合膜点、片状出血点,颈前部多处皮内出血伴轻度表皮剥脱,颈项部宽2厘米索沟,颈前部肌肉群、软组织点片状出血,双肺表面及叶间裂见散在点、片状出血点,心外膜见散在出血点;结合现场勘察及案情调查,其损伤特征符合扼颈、勒颈所致;其死因系被他人用索绳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结论

樊佳佳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很明显,她是被勒死的。凶手先用手,然后还用了绳子。勒痕的方向表明凶手可能是个右撇子,而且是从背后下的手。”

随意贴上标注得很简单:性犯罪引发的谋杀?

“现在的孩子啊,十三岁……她生前四十八小时内与凶手或是其他什么人发生过自愿的性行为,没准儿连诱奸都够不上。阴道内残留的精液过于陈旧,无法做DNA鉴定。另外,外阴周围、大腿内侧、腹部以及臀部有许多干了的尿迹,应当是小便失禁。不过具体因为什么就不好说了:遭受暴力性侵害啦,临死前膀胱括约肌失灵啦,或者性高潮,再或是纯粹因为喝水喝多了之类的。”

(二)解剖检查所见:

解剖检查所见

器官

现象

头部

头皮下无出血,颅骨无骨折;各层脑膜完整,无出血;脑组织未见出血及挫伤。

颈部

右侧胸锁乳突肌中段见两处肌肉内出血,大小分别为1.5X0.5厘米、0.5X0.5厘米;双侧胸骨舌骨肌上段分别见一处2X1厘米肌肉内出血;右侧甲状腺被膜下见一处1.5X1厘米软组织出血;甲状软骨周围见一处1.5X1厘米软组织出血;右侧舌骨大角周围见软组织出血;喉室内黏膜下见散在针尖状出血点;气管居中,通畅,无异物;颈动静脉无破损;舌骨、甲状软骨未见骨折。

胸部

胸腔无积血,双肺表面及叶间裂见散在点、片状出血点;心外膜见散在出血点;心包正常,房室腔各瓣膜未见异常。

腹部

各脏器位置正常;胃内容约400克,糜状可见肉块、干果类成形物,未闻及特殊气味;回肠下段见一处5厘米浆膜下淤血段。

(三)毒物检验结果:

见毒物检验报告(附件二)。

随意贴上标注的是:毒物检验未发现麻醉类药剂。暴力劫持?不像。

“樊佳佳体内的损伤符合被勒杀的特征。从她胃里的残余物结合她失踪的时间来看,凶手给她提供的伙食不错。另外,尸体上没有任何防卫性伤口。”

最后一张随意贴明显是给我看的:蹊跷,叫上彬。

“就这些。这孩子是二十号下午七点左右下楼取报纸一去不返的。她父母是北航附中的老师,名字我忘了,她也在北航附中上初一,长得挺招人爱,学习成绩很好,与同学的关系融洽,有爱心,乐于助人……大概就是品学兼优的意思。她家的经济条件一般,但三口处得挺融洽,没准儿还得过五好家庭奖状之类的。学校反映的情况没什么新鲜的,不过特别提到了她没有早恋的迹象,要想找她那个背着奸淫幼女罪的性伙伴,有难度。”老何一股脑地从尸体到案情描述了一遍后,开始专心拌自己的那碗炸酱面,“当然,找着那人离凶手也就不远了。把醋递我一下。”

“家属干的。”我在琢磨是先吃面还是先说案子。

老何很配合我:“为什么这么说?”

“不知道。”我决定在面条变成面坨之前先下嘴为强,于是打开报告最后一篇,指着随意贴说,“你不是让我叫上彬么,现在韩少在座,还不问他?”

彬吃东西一向斯文,即便是在“海碗居”这家老北京炸酱面馆,他也把面前的东西当“北京实心粉切条配蔬菜杂烩拌酱焗猪屁股肉丁”来对待。他正一手拿着一根筷子,边选择菜码边拌面,听到我把矛头指向自己,先斜了老何一眼,而后低头继续卖力地冲着碗较劲儿:“孔老先生说过:‘食不言,寝不语。’——你们不知道么?”

“勒死个十三岁的女孩还费了老大力气,用手不行才换的绳索之类的家伙什儿,力道不够啊。”老何尝了口面,又往碗里兑醋,“我倾向于是女性或老人,理论上孩子也有可能——但一般的小玩儿闹策划不了这么复杂的劫持杀人抛尸,可以先剔除掉。”

“如果凶手不是和樊佳佳有感情的人,不必在身后下手——他无法面对面杀这孩子,而且被害人还没反抗……”趁他俩说话的当,我狼吞虎咽地先卷了半碗面下肚,“当然,尸体被发现的时候下身赤裸,如果罪犯是家属的话,通常不会这样对待被害人,这是个解释不通,或者说自相矛盾的地方。”

老何还在添醋,我真怀疑他的味觉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也许凶手把被害人的裤子当绞索用了,也许上面沾了什么会显示凶手身份的东西,给被害人换条新裤子会暴露自己……都有可能。不过樊佳佳没被扔进河里,这比较奇怪,可以做几种假设:凶手没想把尸体扔进河里,搬到河边抛尸纯属吃多了撑的;凶手视力不好,黑灯瞎火没看清楚;凶手听力不好,没听出入水和掉水泥板上声音不同;凶手眼明耳聪,就是腿脚不灵便,下不去台阶干着急;凶手抛尸的时候有人来了,所以匆忙丢下去就跑路了……”

“嗯。凶手要么五感退化,要么四肢衰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