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国有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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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一农民在去山上劳动途中,在和东京交界不远处的埼玉县相武市区的山路上发现了扔在那里的被害者的汽车。农民不知那是被绑架者的汽车,但昨天回家就停在那里的汽车,过了一夜仍然停在那里,他感到奇怪。向车里边一看,有像是捆绑过人的绳子、胶条等物乱扔在车内,车内还有争斗的痕迹。于是他报告了附近的派出所。派出所的巡查赶到现场,发现车牌的号码与管区警察局发下的“协同搜查书”上的号码相一致。

现地指挥总部接到埼玉县警的通知后,派人前往现场对发现的车辆进行了检查。燃料表指在0处,车内有文具刀一把、皮手套一副、包装用胶条、乙烯胶条、尼龙绳各一卷儿、剪子一把、登山帽一顶、高感光度墨镜(随着光量的增减而改变颜色)一副、国分市内地图一张。这些东西都是新的。

车门敞开着。像是罪犯和被害人开着被害人的车来到这里的时候燃料用完了,于是把车扔在了这里。但是,不知道为什么罪犯将这一整套作案工具扔在车里走了。

现场在远离人烟的寂静山沟里。因此,以被害人的汽车为中心,展开了广范围的侦查和寻访。

这里是行人和车辆很少通过的地方,但也正因为如此,被害人和罪犯两个人结伴而行,就更引人注意。

虽然进行了大力寻访。但没有得到两人行踪的情报。但另一方面,侦查班在离现场约一百米的杂树林中发现了一个野狗的尸体。野狗是被钝器打了头部致头盖骨粉碎而死亡的。就在旁边有一块粘有血迹和狗毛的小孩头那么大的石头。

看样子,狗是被什么人用石头砸头部致死的。一个搜查员发现狗牙上叼着一种纤维破片似的东西。狗的尸体周边的草和灌木有的倒伏了,有的折断了。看情况是在这里狗要咬人,人进行自卫打死了狗。这个“人”,是绑架犯本人还是“有关人员”,就不知道了。

顺着草地上留下的争斗痕迹向前走去,有一座快要倒塌的佛寺。从挂满蜘蛛网的破窗户往里一看,里边没有佛像,有一块快要腐朽得翻卷起来的地板。佛寺的周边有正在开放的金凤花和蓟花。这些花,茎和叶大而花小,是人们当作杂草看待的野花。就像是为了吊唁这座快要倒塌的破旧佛寺而宁静地开放着,形成一种寂静的和谐氛围。

打开左右对开的格子门一进去,积满尘土的地板上有人的脚印儿和躺过的痕迹。最近也就一两天前有人出入的迹象依稀可辨。而且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三个人出入过。

侦查班在佛寺的地板上发现并采集了和从狗嘴中发现的纤维破片一样的布片、头发、血迹、动物的毛和脚印。还从地板破口处的下面采集到了破碎了的注射器。注射器的药管里边还剩有少量的药液。

这些资料是不是绑架犯的东西还搞不清楚,但综合这些情况可以推断出,一对男女在佛寺内胡搞时一条野狗闯了进来。纤维破片的主人被狗追得跑出了佛寺,在杂树林中杀死了野狗。后来,人去何处就不知道了。

采集的资料,送往科学检查所进行检查。

X光微量分析仪得出的结果,纤维破片是聚脂、尼龙化学纤维,在佛寺内采集的资料和狗嘴里的资料是同一种东西。头发是女人的头发,和被害人香保里的头发很相似,很可能是被害人的头发。血迹是人血,血型是AB型,和被害人的O型血液不同。动物的毛和脚印儿,和死狗的完全一致。

注射器中剩余的药液,经过化学分析,它的成份是二乙基乙醚(即二乙醚),二乙基乙醚是乙醚的代表物质,用于麻醉药。这种麻醉容易显效,也容易清醒过来,但有容易引起心脏、呼吸停止和肝脏障碍的危险性。因此,现在已经从日本药典中删除。作为药用,是已被淘汰的过时药液。

能够弄到这种药的人,都是与医生和医药用品有关系的人。

在注射器上,留下了几个不完整的指纹。和电脑中储存的罪犯指纹胶片对照了一下,因为指纹不完整,无法确定。注射器和绑架犯的关系虽然不能确定,但可以推测是罪犯将被害人带进了佛寺,给被害人注射了麻醉药,正要施暴的时候,遭到了野狗的袭击。

可是,有制服对方的全套用具不使用,却把被害人从车里带到离车子百米远的破庙里去,罪犯的这种行动,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这也没有什么奇怪的吧?车子里很狭窄,活动不开,又引人注目。为了粗野施暴,破庙里不是很好的场所吗?”

“要是打了麻醉药,车子里也好,寺庙里也好,还不都是一样。比起那种挂满蜘蛛网的破庙来,我看还是汽车里舒适。”

“若论舒适,汽车里适于通奸,破庙的环境则适于强奸。”

“可是,离汽车不是太远了吗?”

“燃料用完了,反正汽车是不能用了。”

关于罪犯的行动,意见出现了分歧。

“可是,罪犯奸污了被害人吗?就是说,是奸污之后遭到了野狗的袭击呢?还是在奸污之前就遭到野狗袭击,从而欲望没有实现呢?”有人从另外的角度提出了问题。

“因为注射器几乎都成了空的了,大概是在奸污之后遭到袭击的吧。”

“那也不一定。药液不一定都注射用了,也许是注射器坏了,药液洒了。”

“注射了药液在进行奸污之前野狗来了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要是注谢了药液,被害者应该还没有从麻醉中清醒过来,也许倒在了这一带的山里边。”

于是,埼玉县警、所辖警署、现场指挥总部被害人对策班员、当地青年团展开了联合搜索。但是,尽管进行了十分彻底的搜索,但结果不仅没有发现被害人的身影,连她的脚印儿都没有发现。

2

被害人离家以后,已经过了四天了。只是在被绑架的第二天即19日的早晨,罪犯来过一次索要赎金的电话,后来就断绝了联系。

罪犯的沉默虽不可理解,但他曾一度索要过赎金,所以认定这是一个有计划的以索要赎金为目的的绑架事件。22日,国分警察署设置了以刑事部长为总部长的搜查总部。总部吸收了现场指挥总部参加,正式展开了早日救出被害人和逮捕罪犯的搜查工作。

关于罪犯保持沉默,有各种不同意见。

“是不是绑架了人质以后又害怕起来,于是中止了索要赎金?”

“那样的话,为什么不把前桥香保里放回来呀?”

“也许是她本人不好回来。”

“怎么回事?”

“被害人和罪犯共谋搞了次假绑架,在计划中途又改变了主意,现在也不好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