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章 弃婴(第2/2页)

“拉扯孩子可是一辈子的事儿呵,不像养猫养狗的。”

“这我知道。孩子跟惯我了,把我当娘呢。”

“将来他亲娘找来怎么办?养出感情再让人家抱走,你受得了吗?”

“父母儿女总有一别,到时候再说呗。现在这孩子认定了我就是他娘,离不开我。没有我,一个钟头都活不下去。”

“既然你这么说就由着你。日后伤心我可不管。”

“那我谢谢你。我会把他培养成有出息的孩子。”

“收养孩子得报户口呵。”

“还是先取名字吧。”

夫妇俩决定把这个被遗弃的婴儿当作自己的孩子来抚养。

报户口必须在十四天以内。生母无意抚养婴儿的情况下,按照儿童福利法规定的手续,医生将孩子送交福利机构照管,经生父生母和养父母同意,领养生效。然而,当前的情况是生母遗弃了婴儿,去向不明,无从征得她的同意。

以前有个宫城县的医生,从“保障儿童幸福以及母亲健康的道义责任”出发,劝说要求堕胎的母亲生下孩子,介绍给没有子女的夫妇作为“亲生子”。这件事当时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这位医生以领养家庭妻子的名义开具出生证明,帮助他们把孩子登记成亲生子。医师法规定,如果分娩时医生不在现场,不得开具出生证明。但是,杉田时子有医生替她接生。只不过产妇是杉田时子,而不是香取秋子。要获取秋子的分娩证明材料,这是一个难点。“我们觉得,母亲生下孩子一走了之,说明她不准备抚养。孩子在我们家出生,也算是缘分吧,我们想把这孩子当亲生子来抚养,您能给开个证明吗?”

听完香取夫妇的请求,洼田医生相信,为孩子的幸福着想这是上策,于是开具了出生证明。

经过一番周折,取名“洋介”的婴儿,作为香取夫妇的亲生子报上了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