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释的秘密(第2/3页)

“据我调查所知,很遗憾,好象是那样。”前原的话听起来是那样的冷淡刺耳。

“可是,我认为姐姐不会知道是那么重要的东西。”亚希子终于换成了一种辩护的口气。

“也许是那样吧!如果知道,就不会把那东西交给间谍了!”

“空泽先生是间谍吗?”

“本人不承认,但不会有错。戴着政治评论家的假面具,窃走了日本的各种情报。”

“空泽先生会落个什么下场呢?”

“即使查清他是间谍,也构不成大罪。看看过去的事例吧,拉斯特波罗夫事件,判刑1年,罚款150万日元;外务省的间谍事件判刑1年6个月,缓刑5年。毋宁说,其主要目的在于加紧制定国家机密法。”

“对主张制定国家机密法的一派来说,这是意外幸运的事喽!”

“是啊!不知能不能这么说。”

“那么,你要问我什么事呢?”

亚希子苦笑着。原本不想回答对方的提问,可不知什么时候,居然对前原的自言自语答理上了。

“我忘了一件紧要的事,”前原微微一笑,“你姐姐和空泽的关系已经弄清了。可是,我还想了解你姐姐与窃取情报的东条义治的关系。”

“那种事我是不会知道的。”

“诸如东条是不是到过你姐姐家啦,或者说在你姐姐的遗物里有没有表明是东条送给的啦。”

前原似乎怀疑两人的男女关系。男人既然把绝密情报交给年轻女子,对他俩的基本关系自然要引起怀疑。如果这一点得到了证实,那么,姐姐以自己的姿色为武器充当女间谍的事,就有报导的价值了。比之于死者的名誉,自然首先要着眼报导的价值如何。

前原的表情充分地显示出了他的功名心。

“没有那种东西,东条什么的,连名字都没有听说过。”这是事实。这个名字亚希子是从报纸上才知道的。

“他两年前从自卫队退役,现在是横造商事的顾问。人事关系只重视现在在位的人,一旦离开第一线,就成了可有可无的闲人了。尽管如此,在银座等地方,他似乎还可以美美地喝上几盅,钱可能是从空泽那里来的。而且好几次见他带着与你姐姐相象的女子出现在银座大街上。”

“如果只是要了解这些,有什么好问我的呢?”

“我们是想得到证实,如果你姐姐真是……”

“姐姐的私生活,我不知道。”

“可你的这位姐姐却窃取了国家的机密啊!”前原的话象锥子扎人一样,“对不起,我并不是在责怪你。”

前原感到自己的话太刺激人了,所以接下去又以缓和的语气说:“好吧,看来你确实不知道!”

亚希子在前原面前转过脸去,从座位上站起来。前原刚才的话就象是所有的日本人说给她听似的,直捅她的心窝。

(三)

由于空泽和东条的被捕,再次出现了要求制定国家机密法的气焰。正如前原预言的那样,这一法案的促进派以此为借口,大肆叫嚣国家安全受到了威胁、国防机密存在泄漏的危险,随即向国会再次提出了这一议案,摆出了一举干到底的架式。

反对派也没有保持沉默。新闻界、舆论界、学者、律师会、工会、市民团体和所有认为该法案会带来复活军国主义危险的人们,都声明要坚决反对,形成了开展共同斗争的声势。

国家机密法是从根本上与民主的根基——国民的“明事权利”相抵触的。如果那些以国家的名义掌握了政治权力的人,把一切与己不利的事都掩盖起来,只把那些无关紧要的消息告诉国民,那就不能称之为以主权在民为前提的民主政治了。

当权派的所作所为,如果国民察觉到其中存有私弊,那么,这种当权派就会成为独裁者,政治就会腐败下去,这一点已被历史所证明。

最新的例子就是菲律宾的马科斯政权。他颁布戒严令,剥夺了国民明事的权利,扼杀民主,把国家私有化了。

然而,一个独立国家,既然与各国有交往,秘密就只是附属品。当然,有关国防的秘密如果完全泄漏给了外国,特别是假想敌国和敌对国,那么国家的安全将受到威胁。国家机构的组成也可以说是以秘密为核心的,政府部门就是秘密的巢穴。官员们借此来推行保身哲学,就是说,什么全都保密,认为只有这样才算安全。所谓官僚主义,他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官员优先于国民,也就是说,官员自身才是至关重要的。这就是政府部门和国家推行的秘密主义的根本出发点。

如果国民不闻不问,国家就会自动地加厚秘密的墙壁,就会象一个球体沿着独裁化的斜面滑下去一样。国民要监视着他们,不让他们那么做,以保障国民“明事的权利”。而为这种权利服务的,就是新闻报导部门。

新闻报导部门有报导的自由,只要认为把真实情况报导出来对国民有利,即使政府单方声称这是国家机密,还是应该报导的。

过去曾发生过《每日新闻》的记者因暴露了从外务省事务官那里得到国家机密,而被问成违反国家公务罪的事件。可是,在保护国家机密和国民有“明事的权利”这两个问题上,政府和新闻舆论界之间有过激烈的争论。新闻舆论界认为这是对民主的挑战,对此,政府也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态度。

当时,作为导火线的国家机密,还不具有损害国家安全和信用的性质,所以被捕的当事人得到释放。后来政府就有关国民“明事的权利”和报导自由问题表明了态度:“是否应该真正作为机密,有必要根据国家的利益,做出客观的判断。至于什么是国家的利益,这要依据主权在民的原则,由国民来做出决定。”

由于当时被逮捕的是新闻记者,因此报导自由的问题被推到了前台,而国家机密法问题却被掩盖住了。何况拿到机密的新闻记者并未进行间谍活动。

新闻记者到手的机密文件没有见报,但交给了在野党,成了政治上论争的工具,使政府遭到了攻击。如果文件传到了假想敌国,那么,肯定会发展成为完全不同的另一种事态。国民“明事的权利”将被拉下来,国家机密法问题将被推上去。新闻界也无法结成统一战线,舆论界也就无法干与了。

当然,机密资料不仅会落到共产党手里,还包括社会党在内。

国家机密法与国民“明事的权利”是完全对立的,如果设立了国家机密法,国民“明事的权利”就会被扼杀。政府对利用国家机密法仍不足以对付国民“明事的权利”和报导的自由,一直是切齿痛恨的。而这类事件就成了政府和有关人员执意制定国家机密法的根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