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第3/11页)

“另一方面,伍德的谋杀计划其实应避开雨天,雨天迫使车门和车窗密闭,因此选在好天气的日子下手比较有利。若是好天气,他随时有机会将手套偷偷扔出车门或车窗之外来销毁罪证,而警方也无从认定丢弃者是谁——这一点对伍德很安全——毕竟整辆车上谁都有机会也有嫌疑。同时,好天气时,电车一路开来,乘客上上下下很频繁,警方也非得考虑凶手早已离车这种可能性不可。那既然选择好天气下手最有利,为什么最后他却在一个暴雨滂沱的日子来谋杀朗斯特里特呢?这实在困扰了我相当长一段时间,但经过专心推敲,我认为不管晴天或雨天,这个特别的晚上可向凶手提供一个几乎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最重要的原因——当天朗斯特里特有一大群朋友同行,其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嫌疑犯。可能正因为这个突如其来的好运气太诱人了,他便顾不得原来的计划毅然出手,而恶劣的天气果然也干扰了他本来更周详的杀人计划。

“而且,身为一名售票员,他当然更拥有一般凶手所没有的另外两样优势。第一,众所周知,因为装零钱并且不断地收钱找钱所带来的摩擦,售票员的制服口袋衬着一层坚韧的皮革,他大可放心把凶器放进其中一个口袋随身携带,一抓住好机会随时可下手。我猜,伍德极可能把这浸了毒液、插着针的软木塞,带进带出已数星期之久。第二,身为售票员,他比车上任何人有更多的机会,把凶器偷偷放进被害人的口袋,因为,正如当天四十二街电车上的实际情况一般,每名乘客都必须经过售票员的身边,尤其在交通高峰时间,大批乘客蜂拥而上时,这个优势更能确立。于是,加上这两样合情合理的心理方面的推断,对我而言,伍德的涉嫌就更确定了⋯⋯”

“不可思议,”布鲁诺这时再次赞叹,“不可思议到了可怕的地步,雷恩先生,您所说的和斯托普斯的自白,每一处细节都完全吻合,而我很清楚您并未和斯托普斯谈过话。斯托普斯坦白,那个插了针的软木塞是他亲手做的,至于纯尼古丁毒液的获取方式,正如席林医生在验尸报告中所说——从市面上买回杀虫液加热蒸发,得到纯度极高的尼古丁毒液,然后再将针浸到毒液中。他将凶器放入朗斯特里特口袋的时间,是朗斯特里特站在车厢后部帮同伴买票、等着找回零钱的那一刻。在进一步的自白中,斯托普斯也提到,他原先的确计划找个好天气的晚上下手杀朗斯特里特,但当天晚上,他一见有一群人跟着搭车,觉得有机会把嫌疑转嫁到这些人身上,这样的机会不可失去,便顾不得天气的问题了。”

“正如哪位学者所说的,思考胜于实证。”萨姆插嘴道。

雷恩仍带着微笑,“巡官,从你这么一个实证主义者的口中说出这样的赞美,让我觉得非常光荣⋯⋯我继续说下去。现在你清楚了,从你对第一桩命案的叙述,我完全确定了伍德的涉嫌,但我无从判断他究竟是凶手,还是只是个共犯,甚至只是另一位我不知道的凶手暂时利用的工具而已。这些,当然是警方接到匿名信之前的情形。

“好了,匿名信收到了,很不幸的是,我们没有人知道伍德是寄匿名信的人,等我们做完笔迹鉴定知道真相,第二桩凶案已经发生,根本来不及阻止。警方刚接到匿名信时,表面看来,很像一个无辜的目击者意外得知了这可能带来生命危险的凶杀真相,为了保命而冒险和警方联络。当我看了信且知道伍德是寄信人,而我又确定伍德知情,绝非无辜的目击者,由此分析这封信的意义便只有以下的可能:第一,这封信出自凶手之手,想误导警方,把嫌疑栽到另一个无辜的人身上;或是第二,作为谋杀共犯的伍德,基于某种理由想供出谁是真凶,或在真凶的指使下,要嫁祸于第三者。

“但这里有个错误的前提,即伍德已经死了,被谋杀了。”雷恩将手指交叠在一起,再次闭上眼睛,“面对这样的矛盾,我被迫重新推论,根据此信及当时的情况分两方面重新分析。

“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于:如果伍德是杀害朗斯特里特的凶手,而不是共犯,为什么他自己反而丧命于默霍克渡轮上,谁杀了他?”雷恩带着笑容回忆,“从这个问题,我们可顺势得到一些有趣的想法。我马上看出有三个可能:第一,伍德就是凶手,还有共犯协助行凶,而到头来这名共犯下手杀了他——可能是这名共犯怕伍德出卖他,或怕伍德以类似教唆犯罪的罪名,将谋杀罪责栽到他头上;第二,伍德是单人作案,并无共犯,而他想将罪名转嫁给无辜的第三者,却被对方杀了;第三,伍德因其他尚不可知的理由被杀,和朗斯特里特案没关联。”

雷恩根本没歇息,继续说道:“我认真地分析每一种假设。第一种情形——看起来可能性不大,因为这名共犯若担心伍德出卖他供出内情,或甚至以教唆罪名诬陷他为主犯,那对这名共犯而言,伍德活着远比死对他有利。记住,在这个假设中,我们设定伍德是谋杀主凶,若伍德要招供或要诬陷,共犯只要简单供出真相就行了,他的罪状远比伍德轻;而一旦他杀了伍德,他不仅当场也成为杀人凶手,而且连犯下朗斯特里特命案的嫌疑也顺势落到他的头上,无法再推到已死的伍德身上,在面对官方的审讯时绝对百口莫辩。

“第二个假设——一样不对劲。首先,伍德打算转嫁杀人罪名的无辜第三者,没理由事先知道伍德的嫁祸计划并去信向警方告密,而又抢先一步动手杀人;其次,就算他事先察知了,那他只消说明自己并未涉案,何必贸然杀人?

“至于第三个假设,伍德被某个不明人物以不明理由杀害,这不能说完全不可能,但未免有点儿离谱,巧合得太令人不敢相信——这最令人不满意。

“二位,现在事情变得很诡异了,”雷恩注视着炉火好一会儿,接着,他闭上眼睛,“通过以上的分析,以及我遵从严谨逻辑的进一步侦探,我发现我不得不放弃这三个假设的基本前提——伍德并不是朗斯特里特一案的主凶,因此,建立在错误前提上的三个假设才经不起考验。

“此路不通,我就得改弦更张,走另一条路,认真检验第二组可能的假设——即伍德不是朗斯特里特案的凶手,只是该案的共犯,他写这封信是打算供出真正的杀人凶手。这个想法使继之而来的伍德之死显得较合理。它说明了伍德完全知道谁是真凶,并打算告发,于是,凶手为了不让自己的罪状外泄,遂再次杀人。这个推断的逻辑极其完美,看不出哪里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