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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纽约时报》在一九二九年三月十日以及十一日的报道,当时美国纽约市发生了一件跟伊斯特街谋杀案一模一样的案件!经过我的仔细查询,反倒是伊斯特街谋杀案根本未曾出现在英国犯罪史中!我仔细对照这两桩案件的细节后,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伊斯特街谋杀案是依据纽约这桩案件所虚构出来的!请各位看底下这个表。”小缨点了鼠标,幻灯片切换到下一张。

投影幕上清楚地呈现出了一张表格(见下表)。

小缨的右手指着幻灯片上的表格说道:“从这个表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伊斯特街案的‘案发日期’是将纽约案的日期颠倒过来。‘受访日期’指的是后来探长在广播里谈论这件案子的日期,也是将真正的日期颠倒过来。另外,‘伊斯特’──East,是取自真正案发地点的‘东边’之英文发音;洗衣店的门牌号码──十号,则取自四号的中文谐音。至于‘艾曼纽洗衣店’的发音则来自avenue──大道──这个英文单词。伊斯特街案故事中的人物名全取自纽约案中人物的‘名’,而非‘姓氏’。也就是说,伊斯特街案中作者刻意将名全当成了姓在使用,并且完全不提名字。一般英文小说中提到角色时都是用姓氏来称呼,因此一开始在听这个故事时,我就感到很疑惑——爱德华、亚伯等称呼在习惯用法中应该是名,而不是姓——作者却把它们当成姓氏使用。殊不知,这之中暗藏了玄机。

“在伊斯特街谋杀案中,除了上述的变更外,唯一不同的就是虚构了三位名侦探的调查经过,其余部分跟历史文献记录完全一样,包括警方的推测和讨论。

“经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所谓伦敦市的伊斯特街谋杀案根本不存在,它是一个完全虚构的案件,根本不是现实中发生过的罪案。要我们把它当成一桩真实的罪案来破解,这等于是要我们去解一个前提本身就是错误的问题。

“伊斯特街谋杀案的故事结尾正是做了这种暗示——故事中的一切是虚构的,就如同我先前的比喻,要在虚幻的世界中寻求真相是没有意义的。若平老师巧妙地运用形上学的含义来暗示破案线索,这正是这个故事高明之处。

“简单地说,我用了‘取消问题’而非‘寻求最佳解答’这种方式来回答伊斯特街谋杀案这个谜题。本案在此宣告侦破,没有凶手,没有真相,从头到尾都是一场骗局。”小缨放下麦克风,走下讲台。

这次,台下响起比方才还要热烈的掌声,简直要把整个教室掀翻,足足持续了一分钟。

小缨回到座位上,抹了抹额头上的汗。旁边的男生目瞪口呆地看着她。

她其实很紧张,生怕自己出错——还好,一切都结束了。

林若平上了讲台,眼神中带着笑意。

“非常感谢小缨精彩的演说,”林若平道,“我必须说,她全部都说对了。她不但是个哲学家,也是个优秀的侦探,识破了我设下的陷阱。原本我还怕这个问题太难,没有人解得出来,没想到真的有人办到了。小缨完美地运用了之前上课时教过的批判性思考技术——不死背,而是活用,这才是真正地将逻辑内化。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伊斯特街谋杀案这个问题是无解的,苏格兰场从来不曾承办过这件案子。但是,一九二九年于纽约市发生的第五大道谋杀案却是货真价实的罪案,换句话说,它应该有一个答案。”林若平放慢音调,“有一个真相。”

小缨突然有种一切还没结束的感觉。她挺直了背脊,继续聆听。

“这件真实的密室杀人案成为永远的悬案,让NYPD——纽约市警局——伤透了脑筋,也成了推理作家的灵感来源。例如William March所写的‘The Bird House’——《鸟屋》,还有Ben Hecht的‘The Mystery of the Fabulous Laundryman’——《传说的洗衣店员之谜》,皆是以此案为原型的推理作品。

“那么,关于第五大道谋杀案,究竟还有什么可能的解答?”林若平看了一眼墙上的时钟,“碍于时间关系,我们不能继续再谈这个问题,因为还有很多同学要上台报告……”

“我们要听老师的解答!”台下突然有名男生大叫,“下堂课再报告没关系!”

“对啊对啊!老师,请你当场解开这件世纪悬案吧!”

类似的请求此起彼落,教室顿时热闹起来。

林若平挥了挥手,示意大家安静。

“真是伤脑筋啊,你们真的要我谈谈自己的想法?”

“对!”全班异口同声。

“好吧,我早就料到会有这种状况,所以已经准备好了。”

林若平从口袋中取出了U盘,插入插槽,投影幕上出现了一个PPT文件,林若平将其点开。

幻灯片标题是——“第五大道谋杀案:一种可能的理论”。

台下微微发出惊叹声,就连小缨都没想到林若平早有准备。

“学过逻辑的人都知道,”林若平说,“要驳倒别人的论证,除了指出对方论证所犯的形式谬误或非形式谬误之外,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推翻对方的前提。在思考问题的时候,我们也可以用类似的方法来突破瓶颈。在第五大道谋杀案之中,警方之所以会陷入迷雾,或许就是因为接受了大家认为‘不能被推翻’的前提。下面我会用一个故事来作为例证。”他点了下一张幻灯片,上头是一名中年外国男人手持显微镜的照片,“这位是著名的病理学家席尼·史密斯(Sydney Smith),他在一九四二年在英国的期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描述了一桩史上罕见的奇案。我简单介绍一下这件案子。”

幻灯片来到下一张,林若平将上面的文字读出:

“一位苏格兰商人于某个冬天傍晚离开了他在爱丁堡住宿的旅馆,第二天早上七点半他再度回到旅馆,侍女惊讶地发现他的脸上沾满了血。商人说他并无大碍,将外套跟雨伞挂好后便上了楼。后来他被发现倒在浴室中,立刻被送到医院。三个小时后,这名商人死亡,死前没有解释任何事。

“这名男子的死因是头部中枪,很可能是自己开的枪。子弹近距离发射,从下颌进入,穿过脑部,从头骨前方穿出,造成了一个直径超过一点四英寸的伤口。鉴定后判定是点四五口径的子弹。

“警方在旅馆前地面上发现了一条血痕,沿着血痕,他们追踪到对面街上的一处花园,里头有一个露台,一把点四五口径的左轮手枪就放在一张椅子上。椅子前方的地板上有一摊血。露台的屋顶破了一个洞,上头沾满了碎骨,还有脑部组织。显然,这里正是死者自杀之处。后来警方证明该把枪的确属于死者,也发现了遗书,因此这是一桩毫无争议的自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