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破案之胜利荣冠

星期三下午,我依约来到赫伯爵士的办公室,和警务署长、检察官,以及赫伯爵士碰面。在那里,我首次尽可能条理分明、简洁扼要地向他们逐步概述我的论点。我现在也正准备这么做。

为了厘清整个命案的来龙去脉,我请你们忘掉蜜丽安·韦德的证词;忘掉你们目前知道的任何佐证,跟着我重新回顾所有的事件,仿佛它们是从头开始在我们面前一一上演。不要锁定某个人,或专注于某件事,只要密切注意案情迹象的发展脉络就行。

那天晚上,案发现场出现的第一位演员——此问题和其解答皆已记录在案——是葛莱格里·曼勒宁。关于那位跳下墙并攻击霍斯金巡佐、精神状况显然异常的疯汉,我们至今仍未找到他和命案有所牵连的证据。但我们的确知道曼勒宁涉案其中。

周五晚上11点10分之际,当时疯汉已经失踪不见人影,巡佐也已离去,而曼勒宁在詹森警员面前现身于韦德博物馆,并为了鸡毛蒜皮的事情在那里大吵大闹。这个喧闹的行为是否多此一举,我们现在还不能断定;我们只是将此事件记录存档。接着詹森请他走一趟警局并回答与“失踪”相关的问题,他依言随行前往;根据詹森的描述,曼勒宁当时整个人变得安静下来,而且神情很怪异,好几次试图向詹森打探消息。

卡鲁瑟也对曼勒宁的外形做了一番描述。他身高6呎出头,宽肩窄腰;有一张古铜色的脸蛋、黝黑的头发,蓝色的眼珠;他穿着晚礼服,披着黑色大衣,戴着大礼帽,拿着一根手杖。他叙述自己的遭遇时,心情显然焦虑不安:蜜丽安·韦德那天下午打电话给他,邀请他来博物馆参加一项私人考察活动——其活动主旨是要去盗墓——但不知为何,他抵达博物馆的时候,赫然发现大门深锁。然而,道出以上叙述时,他都没有表现出任何异样,直到卡鲁瑟说了下面这段话:

“鬼会戴上假的络腮胡吗?这个特别的鬼魂,当时正安安静静地躺着,然后在警官的视线下突然消失;他被移走了。”

接下来,不可思议地,曼勒宁就昏迷不醒了。

我们仍旧把它视为一个突发状况来记录,因为卡鲁瑟正好提到戴白色络腮胡的疯汉。接着卡鲁瑟便动身前往博物馆,和普恩攀谈之后,他在博物馆现场的第一个发现,是一连串肮脏的煤灰足迹。这些足迹从博物馆大门开始延伸了几呎长,然后逐渐变淡隐没;不过,由于足迹并非清晰可辨,若要拿来作鉴定身份之用,恐怕会是白忙一场。

卡鲁瑟的下一个发现,是在旅行马车里找到一具尸体。这具尸体的面容刚好顶着车门,因此车门一打开,死尸就翻滚出来了。卡鲁瑟检视尸首,发现一件看似无关紧要、但实为极其重要的事情。那件事就是:

死者的鞋底不但覆盖了一层煤灰,而且那层煤灰还很厚!

这件事请你们仔细想想。一个鞋底沾有煤灰的人,走进了博物馆——在白色大理石地板上留下足迹,一直到鞋底上面的煤灰越走越少,肮脏的足迹无以为继,最后变淡消失。但横尸于旅行马车内的那个人,其鞋底却沾有厚厚的一层煤灰。所以我们得知一件事:无论走进博物馆、并在地上留下足迹的人是谁,可想而知绝对不会是这个死人。这个论点可以说是合乎常情,实际上也是显而易见,所以我们的推理应该要从这里开始。

一个鞋底沾有一层粗厚而且未经磨损之煤灰的人,横尸于一辆密闭的旅行马车里面。这个人,他是怎么来到车厢里的?当时他是活着,还是已无生命迹象?他不太可能走到那里,因为围绕在他周遭的是一大片广阔的白色大理石地板,如果他曾经踏上那块地,毫无疑问绝对会留下足迹。但是在博物馆里头,除了从大门走进来后的六七步路之外,再也看不到任何一个煤灰足迹。好极了;死者是被某种方式运送到车厢里面去的。

问题是,从哪里开始运?由于博物馆设有中央系统暖气设备,再加上四处都没看到火炉或煤炭箱,因此他一定是从地窖那里被运过去的。

我们来检视尸体。这个人留着一撮如假包换的黑髭须,却戴着假的黑络腮胡。虽然我说“戴着”,其实这个说法并不贴切。在他的下颚和腮帮子处都有胶水痕迹的反光,再加上像线头之类的残余东西,由此可证络腮胡曾经完全固定在脸颊上面,然而它们现在却只有6便士硬币面积大的区块附着于颚上。在费力搬运尸体的过程中,络腮胡并未被硬拉下来,因为我们没发现撕扯之类的暴力迹象,假如它们是被用力撕下来的话,一定会留下擦伤痕迹。可见拿下络腮胡时是小心翼翼的,但最后粘回去却只粘下颚一小块地方。

谁会用这种手法移动它们?显然不是死者自己。这络腮胡好大一把,而且又很沉重;莫非这家伙生前决定让整片络腮胡仅有6便士大的区块粘在自己颚下,然后就登场亮相?但是光靠那么小一撮,想把它们固定在脸上那是万万不可能的。再结合死者是被运到车厢里的推测,显然是某人——就是凶手——在被害人死后,动了这件有如芝麻小事的手脚。

但这么做是为了什么呢?

关于凶手的举动,我们有两种揣测。第一种,凶手小心翼翼地从死者脸上撕下络腮胡——除了那一小撮——然后任它们悬着,一如发现时的样子;或者是第二种,凶手把络腮胡全撕下来,又将它们粘回死者脸上,但由于过于仓促,所以只附着那块小地方。

我们暂且把这两种揣测搁到一旁,继续来看其他物证。死者颈上环绕着一条黑缎带,而缎带上面系着一副有颜色的眼镜。不过这条环绕颈子的缎带,却是挂在大衣衣领之外。各位,这件事也请你们好好想想。有戴眼镜的人,是不会把眼镜和缎带绕在大衣衣领之外。假如他是忘了拿眼镜,并且在大衣已穿上的情形下只好将眼镜悬挂在颈上,那么一来,他不会让那条宽缎带像牧师的圣带一样垂挂在胸前;他会把缎带塞到大衣里面或夹克里头,那边才是它的归宿。由此可知,死者身上的眼镜一定是别人放上去的,而且是在他撒手西归后仓促间挂到他颈子上的。

然而,如果我们接受了第一种揣测——即是:除了颚下那一小撮以外,整片络腮胡是被小心翼翼地撕下来——那么这个推论就变得牛头不对马嘴。因为在此案中,咱们这位匪夷所思的凶手,行事风格是如此自我矛盾、不合常理。他把眼镜挂到死者颈上,却把人家的络腮胡撕下来,虽然他又粘了回去。不过,如果我们接受了第二种揣测——先把络腮胡全部撕下来,事后再匆匆忙忙地粘回那小块——那么有一个合情人理的解释就呼之欲出了。因为事实摆在眼前: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眼镜上面。换言之,眼镜也是从死者身上拿下来的——然后才仓促挂回到他的大衣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