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爱与凶残之间(1)(第2/2页)

许天华含糊地嗯了一声。

李观澜说:“从四年前在曲州市凌波浴场发现第一只断脚起,至今共发现十四只断脚,分属于十二名女性死者。目前可以确定的是,至少有两名受害人是在诏安市家塘湖被抛尸在水里的,当然,由于时间较长,许多受害人已经尸骨无存,实际数字可能远远大于这个数字。可以断言,这是一起残忍、罕见的特大系列杀人灭尸案。”

许天华点头表示赞成:“同意这样定性,凶手极度冷血,罪大恶极。”

李观澜说:“确定家塘湖是抛尸现场,是本案告破的关键,把嫌疑人的排查范围从方圆数千里缩小到方寸之地。家塘湖位于植物园脚下,三面临山。要接近家塘湖,必须通过植物园的大门,很难想象园外的人会不辞劳苦不惮危险地把这里选做抛尸地点。而且园里的保安和居民众多,外来车辆接近家塘湖,很难不引起怀疑。”

许天华说:“所以凶手很可能就是植物园内的居民,他们常年在家塘湖畔转悠,丢些东西下水,谁也不会怀疑。植物园里的居民人数相对稳定,近年来只准迁出不许迁入,目前共有一百零三户、四百二十一名居民,在这个范围里查找,凶手无从遁形。据我分析,凶手把家塘湖选择为抛尸地点,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当地人都知道,家塘湖里生存着大量的胡子鱼,这是一种嗜食动物血肉的鱼类,尸体被抛进湖里以后,短时间内就会被胡子鱼吞食,不留痕迹。这也是园内居民作案的一个佐证。”

李观澜露出赞许的神色,说:“我知道你会掌握这些数字,也会把胡子鱼吃人的特点考虑进去。凶手要在不引人怀疑的情况下多次进行抛尸,还应具备哪些条件,相信你已经深入考虑过这个问题。”

许天华忘记了对话开始时的猜忌和不快,沉浸在案情里:“凶手平日和家塘湖打交道比较多,经常在湖边转悠,这既有助于他萌生抛尸入湖的念头,也有利于他隐藏身份。此外,凶手还应有一个中小型的运输工具,像农用机动车、脚踏三轮车之类,否则很难完成运尸、抛尸的行为。高档轿车接近家塘湖很容易引人注意,可以排除这种可能。”

李观澜说:“到现在为止,我们的侦破思路完全吻合。还有一个案情要素是你不知道的,苏采萱在一个多小时前才在电话里告诉我,被害人的致死原因是电击。”

许天华略感意外,说:“电击?以电击为手段制造系列杀人案,在我印象里还是第一次听说。”

李观澜说:“对,电击杀人案原本就不多见,系列电击杀人就相当罕见。这必须满足几个条件,作案现场在室内,受害人毫无防备,凶手有趁手的电击设备。你知道,在家塘湖底发现的尸骨是在水底直立的,当时尸骨的右脚踝绑在一块大石头上,因浮力作用,使得尸骨像是站立起来,尸骨的右脚已经遗失。这应是凶手惯常的抛尸手段,由于湖水浸泡,加上胡子鱼蚕食,如果我们再晚些时候发现这具尸骨,它也将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