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6/13页)

  

凶手找不到剪刀,便把毯子的电线部份先整个取出来,不过,这样电线还是附有温度调节器,无奈之下,凶手只好把它直接带到厨房的水槽,然后用菜刀把温度调节器从电线上切下来。

  

电线是由两条导线组成的。凶手先将这两条导线撕开,再用菜刀以削铅笔的方式,分别把两条导线线头的塑胶外皮削掉两公分左右,让导线露出来。当时的塑胶屑就留在流理台上。

  

康正实际来到厨房,亲自重现凶手的行动。他估算,如果不是非常笨拙的人,应该不出十分钟就可完成。

  

他回到寝室,再次环视四周。他的视线转移到书架中间那层,上头放了封箱胶带和透明胶带。

  

凶手用其中一种胶带,将分枝的电线一端黏在园子胸前,另一端贴在背后。然后再将插头插入定时器。

  

问题来了。凶手是事先设好时间,让定时器在自己离开后开启电流的吗?

  

康正认为不可能。这么做没有意义。万一定时器还没启动,园子突然醒了,或是有甚么巧合使得电源机关没有生效,对凶手而言都是要命的失误。如果不是笨到极点,凶手应该会当场开启电流,把园子电死才对。

  

康正竭尽所能地想象当时真实的情景。定时器的指针在凶手操作下有力地转动。当那根针走到某个地方,发出喀唧一声,电源开关打开了。园子霎时全身抽搐,也许有那么一个瞬间眼睛是张开的,瞪着天花板。原本规律且持续的呼吸就此停止,半张着嘴,全身僵硬。

  

然后她化为无生命的人偶——康正用想象地重演了园子的死亡,彷如她又死了一次。

  

悲伤与憎恨再次包围他。他无法控制地脸部僵硬,表情扭曲。他的身体炽烧着,但心却结了冰。

  

双手用力握紧,紧得指甲都陷入掌心。两个拳头不停颤抖。当颤抖停止后,他做了好几个深呼吸,同时放开拳头。手心多处发红。

  

园子的面孔骤然浮现,但那是很久以前的她,是高中时期的她。园子站在家门前,仰望着一身西装笔挺的康正,这么说:

  

“以后就不能常见面了。”

  

那天是康正前往春日井的日子,他进入那里的警察学校。在校期间就不用说了,毕业后也必须暂时住宿舍。

  

但是康正并没有把妹妹这句话放在心上。不能常见面虽然是事实,但又不是完全见不到。再说当时他满脑子都是对未知将来的不安,见不到妹妹对他而言其实也没差。

  

然而,双亲过世后,康正意识到自己只剩下一个家人,当时他对自己发誓,无论如何都要让园子幸福。他认为不这么做,自己身为和泉家的长男、园子唯一的哥哥,便没有任何意义。

  

经常有人来和康正提相亲,但他都不为所动。因为他认为一旦有了家庭,很可能会为了照顾自己的家庭而忙不过来,那就无法顾及园子了。

  

而且——

  

康正想起园子背上那个星形的疤。那是康正把热水泼在她背上所留下的,当然他是不小心的。当时她还是个小学生,睡觉时没穿甚么衣服,康正想移动装了滚水的茶壶,不知为何稍微颠了一下,倒了一些出来。她的惨叫、哭声至今仍盘踞在他的耳际。

  

“要不是因为这个,我就能穿比基尼了。”

  

到了青春年华,每当夏日将近,园子都会如此抱怨。

  

“没有人想看妳穿比基尼啦!”

  

康正都是这么顶回去的,但心中总是充满歉疚。那个星形伤疤肯定在园子心中植入了自卑的种子,所以他要补偿妹妹,直到园子找到能让她忘却伤疤的男子出现为止。

  

然而,他永远补偿不了。

  

康正搓搓脸。他自己也感到不可思议,园子死后,他没有流过一滴眼泪。因为脑中掌控泪水的开关已陷入麻痹状态。看看搓过脸的手,掌心因为油脂而泛着油光。

  

他决定再次展开推理。从凶手杀害园子之后开始。

  

假如凶手是女的,在这之后应该要把尸体移到床上,然后铺好棉被,让园子看起来象是自己上床的。

  

安眠药也必须弄得象是园子自己吞服的,所以凶手把空药包放桌上,又把半杯葡萄酒摆在旁边。酒中可能会验出安眠药,但警方应该会认为是园子自己加的,所以不必在意。重点是凶手用过的酒杯。如果把它留在桌上,等于是告诉警方有人和园子一起喝酒。于是凶手在水槽清洗自己用过的杯子——

  

想到这里,康正感到不解。为甚么只有冲洗而已?为甚么不把它擦干收进橱柜?如果要湮灭证据,不把杯子收好不就没意义了吗?很难想象是凶手不小心忘了。

  

还有葡萄酒瓶也是。

  

他不相信凶手与园子能将整瓶酒喝完。凶手在杀害园子当时,酒瓶里应该还有葡萄酒。凶手为甚么要将酒倒掉?

  

有一个可能性是,安眠药不是凶手中途加进园子酒杯里,而是一开始就在葡萄酒中。那么凶手为了湮灭证据,就必须把酒瓶里的酒倒掉。

  

但是凶手会采取这种作法吗?康正思忖。只要看瓶子是否开封过就一目了然。园子对葡萄酒相当了解,在开瓶之前一定会仔细看酒标等等。而且如果把安眠药加在瓶里,药的浓度会变淡,因此需要增加剂量。另外有一点也很重要,就是把药加入酒瓶里,凶手自己也得喝那些酒。

  

再怎么想,事先把药加进葡萄酒的作法都很不合理。可是排除这个假设,又想不出将酒倒掉的理由。

  

康正在记事本里写下“葡萄酒、葡萄酒瓶?”,在旁边画了一个问号。

  

总之,凶手倒光酒瓶里的酒,将空瓶丢进垃圾筒,然后就离开这间公寓了。但房门可不能不关啊,偏偏又不能用园子的钥匙。尸体被发现后,如果找不到这间公寓的钥匙,肯定会引起怀疑。于是凶手用了备份钥匙。先离开,再以备份钥匙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