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赃

当然,我愿意告诉你那天晚上的事。

 

不过,首先我得告诉你有关劳勃的事。

 

他和我住在一起,我们是老乡,我上小学时就认识他。所有同学都崇拜他。他骄傲自大,反应敏捷,身强力壮,爱开老师玩笑、搞恶作剧。他给我取个绰号叫“耗子”,所有同学都跟着叫。

 

上中学时,我不愿和劳勃他们那一伙人在一起,我讨厌他们,他们一肚子坏心眼儿。劳勃上高一时就被学校开除了,之后,我再也没有在镇上看见他。

 

三个月之前,我在一家咖啡馆里遇见他。当时我正面对一个难题。和我分租公寓的人已经搬走,我不想单独负担每月两百一十元的房租。

 

我银行里有些存款,我从不挥霍,只攒钱。从小母亲就教我:存点钱,积少成多,将来自己创业。

 

母亲是个好人,在我十四岁时去世。我经常怀念母亲。

 

劳勃和我大谈小学时的往事,他提到要找新住所。他似乎不坏,叫我名字,而不是“耗子”。他谈吐文雅,衣服干净,样子说得过去。我告诉他我的处境以及房租的事,然后说,也许我们可以住一起试试,看看合不合得来。

 

事情就是这样开始。

 

有一阵我们相处得不错。他喝酒,追女孩,偶尔不去上班,向我借点儿钱,总是有借有还。

 

我们各有各的房间,我常常在自己房间里听收音机和看书,他在起居室看电视。

 

夜里他通常不在。假如回来的话,也是很晚才回来。这种生活方式还可以,我想至少还可以维持几个月,一直到我的租约期满。那时假如我找不到分租的人,就搬出去。

 

不久,我认识了丽莎。

 

她是我做事那个鞋店附近的一家餐厅的女招待,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声音柔和,还有诱人的微笑。

 

我每天在那儿吃午饭,两周之后,才开始和她约会。

 

母亲曾经告诉我:“大部分女孩子都自私,只想到自己。”我有前途,我不想未来被女孩子毁坏。母亲说得对,总有一天,你会遇见合适的女孩子,到时候你就会知道。

 

遇到丽莎,我心想:我知道了。

 

我们一道看电影,偶尔吃顿饭。我们常在公园散步,有时候手拉手地坐在湖边,看着鸭子在水中嬉戏。

 

我每星期见她一两次。我从没有去过她的公寓,总是和她约好在某处见面,或者下班后去接她。餐厅的人都认识我,我去接丽莎时,他们都对我微笑。

 

有一次,我们在一个小餐馆吃通心粉时,碰见劳勃在那儿喝酒。他走到我们的餐桌前,欣赏地看着丽莎,然后,招呼侍者,要侍者送一瓶酒来。

 

那天晚上,丽莎特别兴奋,我从没看她那样笑过。

 

回到公寓,劳勃在房间踱着步说:“那只小狐狸真性感。”

 

我想揍他,很高兴真揍了他。我被他打倒在地板上,嘴唇被打破了,不过,我还是很高兴,自己曾企图揍他。

 

他磨着拳头,对我大笑,“耗子,别浪费我的时间,我是和男人打的,不是和耗子斗。”

 

我很想让他搬出去,现在就搬,可是租约还没有到期,我不想被那些房租困扰。

 

这以后,劳勃开始和丽莎约会。

 

丽莎对我说:“我是要和他约会,怎么样?你总不会说送我两样廉价的小东西,给我一点儿钱,你就拥有我吧?”

 

以后我再没有见到她,我换了一家餐厅去吃午饭。

 

劳勃每次和她约会都告诉我。

 

他下班回来,冲个冷水澡,哼些愚蠢的小调,然后,他就砰砰地敲我的房门。

 

“耗子,我和丽莎约会了,你要不要听听我们昨晚做了些什么?我在她的公寓过夜——多么令人销魂的夜晚啊!”

 

我只是呆坐在那儿,无言以对。

 

九月二十七日那天,我下班回家时,劳勃已经赴约会去了,那天早上他告诉我,晚上要在丽莎家吃晚饭。

 

七点钟,我从冰箱里取出一瓶汽水,坐在起居室里喝。

 

突然,我听见一声枪响。

 

那声音来自楼上。

 

我僵坐在那儿,半分钟之后,我才移动了一下。

 

我放下汽水瓶,把门打开一道缝,侧耳听听。外面静悄悄的。

 

对面楼上住着一位学法律的学生,除了周末,平时看不见他;他隔壁是一位新住户,一位满脸病容的老人,他是几星期前搬进来的,我在过道上见过他几次。另外的房间是空的。

 

这一天是星期四,房东在城里办公室做勤杂工。她每星期去三个晚上。

 

楼道对面有电话,我可以打电话报警,可是我上了楼梯。

 

我无法解释为什么,这种举止不像我平素的为人,这必定是命运之神冥冥中在捉弄我,拉我上楼。

 

我上了黑暗的楼顶,走到中间的房门,扭开门柄。

 

门是开着的。

 

那个一脸病容的老人躺在幽暗的房间地板上,手里有一把枪,血从他的太阳穴流出来。

 

我看了看四周,茶几上有一张纸条,我走过去读那张字条:

 

“我没有希望,每个人都袖手旁观。我名下有一百二十七元。房租已付。现在只是一个有病的酒鬼,一切都过去了,她去了,孩子也去了,谁还在乎我?”

 

我的第一个直觉是要下楼打电话报警,突然,几天前劳勃讥笑我的话在耳边响起:“你是一只没有用的耗子,所以她才会选上我,你没有胆量,只会吱吱叫。”

 

我望着地上的尸体,再看看遗书,知道我要做什么了。

 

我拿起遗书放进口袋,在尸体边跪下来,搜他的口袋,掏出皮夹,取出钞票,里面共计有五张二十元,一张十元,三张五元,两张一元。我把钱放在桌子上,用手绢小心地擦擦皮夹,塞到尸体下面。

 

我拉开抽屉,把书桌前的椅子翻倒,从死者手上取下手枪,擦拭干净,放在死者的手边。

 

然后我走出房间,顺手关上门。

 

我来到劳勃的房间,擦掉每一个我可能留下的指纹,再把钱塞进一只茶色的破鞋里,然后把手绢放回口袋。

 

把一切都弄好之后,我走出公寓,在街头漫步,心里把这事重新估量一次,看看是否有漏洞。

 

手枪上没有指纹,警方不能以自杀案办理。

 

公寓里没有其他人,他们会把焦点落在我和劳勃身上。

 

我循规蹈矩,从不侵犯他人,银行还有不少存款,而且,我从不请假怠工,从不喝酒,生活呆板,有规律,没人会怀疑我能做出这种事。

 

而劳勃,警方会查出他是个退学的学生,经常流连酒吧和赌场,个性粗野,一文不名。

 

自杀是不可能,尸体上的钱夹值得怀疑,当他们在我们住所搜查我们的房间时,会找到劳勃旧鞋里的钞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