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葛林的话(第3/6页)

“可是,如果只是单靠行为举止就判断他是死人,实在没有说服力。”崔西反驳道。

“还有一个显而易见的证据——不,应该说是眼睛看不到的证据才对。命案发生时,我们不是想不透为什么办公室里的所有指纹,包括约翰的都被擦掉了吗?如果从约翰当时已经是死人的角度去想,答案就呼之欲出了。因为是死掉的人,所以一开始根本就不会留下指纹。约翰的办公室一直都维持着早上刚打扫过的整洁状态,所以任何物品上都不会留下指纹。喂!博士,没有指纹就可以证明他是死人吧?”

“嗯,活人皮肤纹路的隆线会不断分泌微量的汗液。手指头碰触到手掌、脚掌以外有皮脂线的部分也会粘到油脂,当这些汗液或油脂留在物品表面时,就会变成指纹,如果细胞已经死亡的指纹话——”

“这些我都知道。”崔西不太高兴地说:“所以,为了在办公室留下欧布莱恩的指抆,詹姆士不是还拿尸体的手指去沾自己脸上的油脂吗?”

“不,就像刚才所讲的,他这样做反而教人起疑。死后经过数日,连防腐处理都做过的尸体,就算醒过来了,有可能留下那样明显的指纹吗?”

“可是人刚死的时候,还是会分泌出汗液对吧?”

“那倒是。虽然个体已经是临床死亡的状态,但汗腺细胞还能存活一段时间。所以死后的十几个小时之内,皮肤还是会出汗。”

崔西一副“你又知道了”的表情,但葛林并没有因此而退缩,继续说下去。

“这反而成了我们了解约翰状况的绝佳线索。约翰不是有一只怀表吗?他把那只怀表怎么了?”

崔西依旧一脸狐疑地说:“那只坏掉了的怀表吗?约翰逃走前把它从西装背心里取出来,放在‘黄金寝宫’的小桌子上了。现在还由警署保管着啊!”

“没错。约翰用自己的手握着那只怀表,把它放在小桌子上,可是却没有在那上头留下任何指纹。这要做何解释?我们还在怀疑‘面罩人’的时候,有问过哈斯博士怀表上头的指纹,但哈斯博士的回答是什么指纹也没有。从摄影机拍到的约翰动向来推测,他被杀的时间是大约快接近十一点的时候,若真是如此,他摸到怀表的时候才刚死亡不到一个小时,照理说还有排汗功能,那么怀表上应该会留下指纹才对。像这样完全不留指纹,不就意味着他已经死亡超过十几个小时,不再排汗,皮肤已经干掉了吗?我觉得是这样。”

“所以你是说约翰早就死掉了,那晚的刺杀事件是场骗局啰?”

“等一下,在那之前,我们再探究一下约翰的心态。这次事件和一般谋杀案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扯上了死人复活的事。因为死人复活了,所以案情变得复杂。若是普通的谋杀案,只要推究一下犯人的心理。就可以找到破案的线索了,可是这一次的事件,被害者是死了又活过来的人,如果不掌握他们的心理,是无法明白真相的。我遵照哈斯博士的指示,试着推敲死者的心理——因为我也是死掉的人嘛!用这种立场去思考,就发现到了一个很奇怪的地方,就是遗嘱那件事。”

“遗嘱?你刚刚不是才说起谋杀案和遗产继承无关吗?”

“我现在说的不是史迈利爷爷的遗嘱,而是约翰的遗嘱。那是他事发当晚叫哈定过来,仓促之下立定的。那遗嘱实在教人匪夷所思。”

“约翰的遗嘱……怎么了?”

“那份遗嘱的内容是他把全部的财产留给伊莎贝拉,同时承认她腹中的胎儿是自己的骨肉。这不是很奇怪吗?如果要留财产给自己的孩子,和伊莎贝拉结婚就可以啦!约翰本来就没有太太,没有小孩,只要结了婚,就算没立遗嘱自己就意外身亡了,财产也可以顺理成章地过给他们不是吗?”

“约翰是因为收到了那封恐吓信在担心害怕吧?”

“如果是这样就更奇怪了。立遗嘱也很费事,既然要花同样的精神,时间,他可以选择马上结婚啊!为什么却选择立遗嘱呢?人结婚是帮自己的未来有所期待,而立遗嘱则是预期自己即将死亡——约翰选择了后者,不就是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未来吗?换言之,因为约翰在那个时间点就已经死了,所以他才会做这样的选择。

“更进一步推敲约翰的心理,就可以了解他的生死观。约翰在那场墓园改造计划的晚餐会上曾经说过,死人是失败者,在这世上享受财富的活人才是胜利者。而且隔天茶会上大家谈论死生观,聊到‘往生术’这个话题时,他自己也说,不认为对财富的执念是魔鬼的诱惑,‘如果是我的话,就算死了,还是想要拥有财富。’”

哈斯博士补充说:“他在引述杰克?伦敦的《约翰?巴利科恩》时,还说他很能体会即将死亡的人无法永远拥有不灭土地的那种悲哀。”

“嗯,对约翰这种生死观有所了解后,就可以看出整起事件的端倪。如同我刚才说的,约翰在茶会当时就已经死了。那么,是什么驱使死而复活的他做这些事呢?”

“即使死了也想要拥有财富?”崔西说道。

“没错。不论约翰是生是死,这是他一贯的人生观,可是另一方面,他充分认知到活着的人是胜利者,而死掉的人是失败者。已经死亡的他无法自由地享用财富,只不过是一个日渐腐朽的失败者罢了。”

“那他应该就不会执着于财富啰!”

“不,尽管如此他依然执着,对他而言还有一个方法。那是唯一可行的路。”

“唯一的路?”

“是的。就算约翰腐烂消失,还有一个继承他的人——伊莎贝拉的肚子里不是有他的孩子吗?基因遗传是一种生命的延续,从这个角度来看,就算约翰这个人从这世上消失了,他的生命还是可以藉由他的孩子延续下去。于是他心生一计——”

崔西急躁地说:“因此他特地在自己背上捅一刀,大费周章地演一出戏?干嘛要做这种蠢事?就算是个死人,现在他醒过来了,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了,为什么不直接说‘我死了,所以由伊莎贝拉继承我全部的遗产’就好了?”

“如果他这样做,活的人会很困扰。你们无法了解身为死人的烦恼会让他产生怎样微妙的思考模式,问题没有这么简单。首先,在约翰死亡的那个时间点,他是身无分文的。”

“身无分文?”

“是的,约翰因为经营医院失败而负债累累。他待在大理石镇的大宅里等着接收史迈利爷爷的遗产。如果约翰是在茶会当时,或是更早之前就死亡了,那么那时的他不仅一贫如洗,甚至还背负着庞大的债务,根本无法留什么给孩子,所以约翰不能让人知道自己已死的事实。在史迈利爷爷去世之前,他决定假装自己还活着,以便继承史迈利爷爷的财产,然后立下遗嘱,布好局把财产留给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