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第2/3页)

事隔多年后菲尔丁才理解到,其实他天生就具有纯粹的犯罪个性,具有教科书上所说的最典型的反社会人格。

因此他一面在圣玛莉中学学习代数、微积分、生物学,一面练习着上天赋予他的任务。

他的中学时期有高潮也有低潮。

菲尔丁,纵火焚烧一个男孩的车子,就因为对方是他暗恋的女生的男友。菲尔丁因此进入青少年感化院——早知道应该把我的车子停在三四条街外。

菲尔丁,偷拍人妖在巡逻车上为警察口交,拿着照片向两名警官勒索却被打得半死——早知道就找个身强力壮的搭档陪同。

菲尔丁,喂肉牛吃一种酵母素,能在牛肉进行肉毒杆菌检测时出现阳性反应,借此勒索罐头大厂并得手——可惜他没前往交钱地点,因为想不出如何神不知鬼不觉地取走勒索金。

在生活中不断学习……

大学也让他提不起兴趣。本宁顿大学的学生有的是钱,但大家的宿舍门都不关,偷他们的钱不算什么挑战。他喜欢偶尔对骚扰女同学——以女生不认为自己被性骚扰的方式强奸对方,对他来说是一种挑战。菲尔丁看上的是挑战本身,而不是性交。到了大学三年级,他开始专心犯下他所谓的“干净的刑事案”,例如抢劫。不像强奸案那种“肮脏的刑事案”。他静下心来攻读心理学学位,梦想着逃脱这片和谐乏味的地方,进入真实的世界,让他能磨炼犯案技巧。

接下来的十年,菲尔丁重返康涅狄格州磨炼技巧,反复琢磨、锤炼。他犯的多半是抢劫案,不碰支票存提骗局,也不搞证券舞弊案,因为这些商业案件会让警方有迹可循。他也不碰毒品和劫机,因为无法单独作案,而菲尔丁从没碰到信得过的人。

二十七岁那年,他犯下了第一宗杀人案。

是临时起意,一时冲动犯下的案子,极不符合他的个性。他当时在哈特福德郊区的商场咖啡店享用卡布其诺咖啡,看见一个女人拿了一包东西走出珠宝店,目光闪烁,顾虑重重,这表明那包东西价值不菲。他上了自己的车,一路跟踪,开到环境荒凉的地段时加速将对方逼到路边。对方情急之下把那包东西扔给他,央求他放她一条生路。

菲尔丁站在女子的雪佛兰车旁,自己没戴口罩也没有掉换车牌。他相信自己在潜意识中是故意这么做的,就是想尝尝杀人的滋味。菲尔丁将手探进手套盒取出手枪,在她还来不及尖叫前对她开了两枪。

他回到自己车上,开回咖啡店,又点了一杯卡布其诺。他当时沉思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很多人犯罪时不会杀人,唯恐杀了人会更容易被追查出来。事实上,如果犯了罪之后杀人灭口,逍遥法外的概率反而更高。

尽管如此,警方有时很厉害,几度将他扭送至警局,但他最后都能获得无罪释放,只有一次例外。在佛罗里达的时候,他因持枪抢劫被逮捕归案,罪证确凿,难以否认,不过他请了高明的律师替他研究出减刑妙招,条件是菲尔丁必须进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他很担心进精神病院服刑,但在戴德市立精神健康中心的那两年却令他眼前一亮。他能尝到犯罪的味道,他能嗅出犯罪的气息。里面的罪犯就算不是全部,也有大半人是因为律师反应快,以精神失常的理由进行辩护,因此改服治疗刑。只有愚蠢的坏人才会坐牢,聪明的坏人都住在医院里。

两年后,他在医疗评估委员面前表现优异,因此重返康涅狄格。

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工作,他看中了哈特福德一家专门治疗有犯罪倾向病人的精神病医院,顺利入内担任助手。

他在医院结识了一个名叫大卫·修斯的病人,他是个耐人寻味的家伙。据菲尔丁判断,他原本大概人品还不错,只是后来在圣诞节那天醋意大发,刺死了妻子。这种凶杀案稀松平常,不过有意思的是,丈夫对着妻子的肺部猛戳几刀后,妻子居然跑向衣柜找出手枪,在咽下最后一口气前射中了修斯的头部。

修斯的颅内神经发生了什么变化,详情菲尔丁并不清楚,但后来发生的事却令他吃惊。也许身为助手的菲尔丁是修斯手术后醒来见到的第一个人,两人之间产生了某种莫名其妙的关联。无论菲尔丁希望修斯做什么事,他都会照做。替他沏咖啡、替他打扫、熨衣服、煮饭。后来菲尔丁发现,修斯不只会做家务。一天晚上,菲尔丁对夜班护士露丝动手动脚,被她呵斥。她说:“混账,我一定会去投诉你的。”

事发不久,忧心忡忡的非尔丁喃喃地对修斯说:“那个露丝·米勒是个贱女人。最好有人能杀掉她。”

修斯说:“嗯嗯,好。”

“什么?”菲尔丁问。

“嗯嗯,好。”

“你愿意替我杀掉她?”

“呃。我……好啊。” 棒槌学堂·出 品

菲尔丁陪他在医院里散步,两人聊了很久。

第二天修斯出现在菲尔丁的办公室,浑身是血,手里拿着碎玻璃片,问他可不可以喝点浓汤。

菲尔丁替他刷洗干净,心想自己未免太不小心了,应该先规划好杀人的时间与地点,也应设想到如何逃脱才对。他认定修斯的利用价值很高,不值得浪费在这种小事上,因此教他怎么逃离医院,教他怎么去他在附近租下的小屋避风头。菲尔丁租下这间小屋的原意是方便自己下午带智障的女病人过来幽会。

就在这天晚上,菲尔丁终于想好了该如何善用修斯。

哈特福德,然后是波士顿,接着是怀特普莱恩斯,然后去费城。完美的犯罪。

如今他来到华盛顿。

犯下最完美的刑事案,他心想——不过转念一想,帕克这种语言学家肯定不喜欢这种多余的修饰语。

接下来的六个月里,他每天花将近十八个小时策划。他慢慢渗透FBI的警卫,假冒警察局研究与数据部门的年轻警探伦纳德·哈迪——选这个假名,是有心理学根据的。研究显示,“伦纳德”这个名字不具威胁意味,“哈迪”这个姓则令人联想到忠实的伙伴。他首先渗透FBI的特区外勤处,因为这个办事处负责侦办特区的重大刑事案。他结识了主任罗恩·科恩以及助理,进而得知主任即将出远门度假,也了解到发生大案时哪位下属能当上本案的“总指挥”——现在最流行这个字眼了。这个人非玛格丽特·卢卡斯莫属,而菲尔丁也早以渗透FBI的手法巧妙入侵了她的生活。

他晚上会在会议室过夜,假借要作报告,一本接一本地复印犯罪数据,然后趁着她去自动售货机买东西或上厕所时,偷看FBI内部的备忘录、电话簿、身份证明、程序手册。回到家里,回到墓端区的藏身处,他会上网研究政府设施、执法程序、安全系统——以及,没错,帕克,我也研究过外国移民的惯用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