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 子(第2/2页)

到底有多少国家存在商业间谍呢?情报局的保守估计是23个国家和地区,但这仅包括工业化了的国家,悲观者认为是:173个国家个个有份!

美国前议员、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大卫.麦克可迪说:“问题不是谁窃取,而是谁不窃取?”

《反经济间谍法》抛出以后,美国政府扬言要“杀一儆百”,这个“一”首先对准的就是中国。法案推行以后,首遭起诉的案子中,就有一半涉及中国驻美企业。

但是,中国方面,大多数还是对该法案持赞赏态度。中国政府也很清楚,唯目前类似美国颁出现较为完整的商业间谍法案并不多见。在这个工商业发达和迅速发展的社会,制定类似的法案实不容缓,因为这将能避免企业或国家不必要和无可估计的损失。不早作防范,这些“不安分的老鼠”迟早要窜到自己家里来。

特别是中国一直以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屡遭诟病,一些国内企业打着民族主义的牌子,干起间谍勾当来简直是明目张胆,而且一种很不好的风气认为:能从外国偷到东西该算“侠盗”!以至让不少外国人认为中国在境外的非法商业活动是得到中国政府支持的,中国外交部官员为此焦头烂额。

更可怕的是,随着中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外国商业间谍在中国的活动早已不是新鲜事,而国内各大企业间因恶性竞争频频使用这一恶性手段,也极大地危害着市场环境。

其实严格地说起来,美国这套法案的出台比中国要迟了近两千年。从汉朝开始,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那时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丝绸,偷窃丝绸生产机密的人会被处以死刑,直到与中东地区方面有了广泛的商业往来,才逐步取消。

而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是知识产权保护法中的薄弱环节。自1998年以来,不少法学专家以及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都提出过该法律条文的补充措施,不过由于中国境外经济间谍入侵远没有美国那么严重,一直没能引起高层重视。

何况法律的出台是一回事,如何执法又是另一回事,专家称中国有法可依的时候已经太晚了,商业间谍案已有愈演愈烈之势。过去,涉及高技术的商业间谍案多发生在北美,那里是全球研发机构密集之地。但近些年来,亚洲企业的研发支出持续大幅增长,中国的增长最为显著。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2001年中国的研发支出约为600亿美元,在全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名列第三。而直到2008年,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立法才开始逐步完善。

这使得国内的企业不得不更多地依赖自身的手段对抗商业间谍,商业“007”越来越备受商家青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很多商业公司不再靠制定长远的战略性计划取胜,而是靠迅速准确地掌握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采取灵活多变的竞争战术取胜。

于是,商业竞争情报业便应运而生。在西方国家,有许多代理公司,只要你付足够的金钱,他们会通过一切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来弄到你想要的情报。比较有名的像“冒险顾问团”,据说是欧洲最大的商业竞争情报顾问公司,该公司的主管和高级顾问比尔.韦特说:“每个公司不仅要知道自己的实力,而且还要知道对手的实力,你才能处在有利的位置,所以人们越来越注重获取情报。现在有许多情报公司专门提供这种服务,而它们在5年前还没有涉足这一领域。”

一些公司加倍注重建立情报收集部门,因为它们的竞争对手也在收集重要的情报,有时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一般来说,从事商业情报者尽量远离这种被称为“商业间谍”的行为,因为这在许多国家都是非法的,且有人指责商业间谍与企业之间存在着肮脏的交易。然而,由于对商业竞争情报的需求越来越多,各种顾问公司以爆炸般的速度发展起来,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各顾问公司会利用法律的漏洞来获取关键的情报。如今在美国,几乎每家大公司都设有情报室。

事到如今,不管这些顾问公司冠以什么名头,由于已是公开秘密,他们连否认都省了,从幕后走到台前,坦白承认自己就是商业间谍。一家美国安全顾问公司的高层在记者面前直言不讳:“我们就是干这个的。”

这仿佛是一种鼓励,商业情报公司开始在世界各地到处开花,于是,在阳光照不到的角落,谍战与反谍战开始一幕幕惊心动魄地上演。商业间谍早已不是个别现象,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军事间谍转为商业间谍,间谍这一古老的职业,从前被人称为战争中的“最佳配角”,如今,作为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终于从幕后走向台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