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犯罪个性剖绘讲座(第2/5页)

法兰馨·艾芙森是个26岁的老师,白种人,在纽约布隆克斯(Bronx)的一家看护中心教导残障儿童。她身高不到一米五,患有轻微的脊柱侧弯,个性害羞,不喜欢交际,和双亲一起住在公寓。

1979年10月的一天,法兰馨在早晨6点半出门去上班。8点半,一个少年在楼梯上拣到了她的皮夹。下午3点左右,她的家人接到看护中心打来的电话,说她今天没有来上班。经过寻找,在她所居住的公寓顶楼,发现了一幕极其恐怖的景象:

法兰馨全身赤裸,已经断气,死亡原因是遭到重击后勒毙,其力量之猛,把她的下颚、鼻子和脸颊都打碎了,牙齿也被打掉。她的手腕和脚踝被用自己的皮带和丝袜绑起来。她的乳头被割下,放在胸上。内裤也被脱下,套在头上,罩住了脸。在她的大腿和膝盖有咬痕。她的阳伞和笔被插进阴道,梳子则放在阴毛上,耳环以对称方式被放在头部两侧的地上。在她的大腿上,凶手用插入阴道的那支笔写着“你没法阻止我”!而在她的腹部,写着“FUCK”!

据家人说,法兰馨脖子上本来戴着一个金坠子,做成希伯来字母的形状,但是不见了,而法兰馨被绑缚的姿势就是模仿这个形状。

尸体上有精液反应,但是验尸结果反映法兰馨并未遭到强暴。

犯罪现场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凶手在现场大便,并用法兰馨的一些衣物盖住粪便。

由于这起案件的作案手法非常凶残,引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怒和关注。纽约警方查问了超过两千名可能的目击者和嫌疑犯,也过滤了纽约都会区所有已知的性犯罪者,但是一个月过去了,案件侦破工作没有任何进展。

背负着巨大压力的纽约警方,带着这一案件的档案、报告、案发现场照片和验尸报告,找到了John Douglas。

这时,行为科学组的“理解疯狂犯罪者行动”刚刚开始一年。John Douglas在一家餐厅里接待了来自纽约的几位警察,在看过所有的资料之后,他给警察们做了针对犯罪者的个性剖绘:凶手是个长相平凡的白种男子,年纪在30岁左右,外表蓬头垢面,没有工作,主要在夜间出没。他和父亲或年长的女性住在一起,单身,平常和女性没有往来,也没有很好的朋友,读高中或大学读到一半就辍学了,自视不高,没有车子,也没有取得驾照。这个人曾经以勒绞或窒息的方式尝试自杀,现在应该还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你们不必找得太远。”John Douglas告诉警察,“凶手住的地方肯定在命案发生的那所公寓方圆半里之内,甚至就在公寓里面。”

几位警察面面相觑,搞不懂John Douglas玩的什么把戏,怎么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得出关于凶手的这么多,而且都是如此详细、具体的结论。不过还是按照他描述的特征,把那两千多人的嫌犯名单过滤了一遍,然后找出了一个各方面都“符合条件”的人——卡敏·卡拉勃(Carmine Calabro)。

卡敏·卡拉勃,32岁,白人。他的母亲已经去世,现在和父亲一起生活,高中时代他就退学了,没有工作,完全靠父亲养活。他性格孤僻,没有朋友,也因为和女性交往存在障碍,所以没有结婚。由于有上吊和通过其他方式窒息自杀未遂的记录,现在在一家心理疗养所里接受治疗——这个“不在场证明”,是警方早先没有对他特别注意的原因。

由于John Douglas的剖绘,警方重新对卡敏的“不在场证明”进行调查,发现他所在的那个心理疗养所门禁很松,在法兰馨遇害的前一天晚上,卡敏曾经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开了疗养所。

警方提取了卡敏的齿模,与法兰馨大腿和膝盖上的咬痕进行了比对,结论是完全吻合——他就是凶手!

更令警方震惊的是,卡敏与法兰馨一家就住同一栋公寓,想起John Douglas对凶手的剖绘,警察们觉得不可思议的精准。纽约警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John Douglas赞叹不已,幽默地说:“早知道他这么厉害,还不如让他把凶手的电话号码直接告诉我们算了。”

林香茗讲到这里,听众席一片惊叹:“竟然这么神啊!”

“我在美国留学期间,曾针对法兰馨案件多次向老师讨教,这不啻请魔术师透露魔术的秘诀,老师毫无保留地把这一案件的剖绘手法详细教给了我,今天我就讲给大家,希望能引起同学们对犯罪个性剖绘及其赖以为存的基础——行为科学的兴趣。”林香茗说。

John Douglas首先认定,这一案件是个临时起意的偶发案件,并无明确的动机,属于变态杀人。因为用于攻击的每一样东西都属于受害者所有,凶手没有携带任何武器。也就是说,凶手来到公寓时,并没有犯罪意图。他把法兰馨带到顶楼实施犯罪,却并不担心有人会发现,证明他对这栋建筑非常熟悉,凶手应该就住在这里,或者这附近。

从少年拣到皮夹的时间上分析,法兰馨遇害应该是在8点左右,这个时间,上班族都在上班的路上,而凶手却在公寓附近晃荡,说明他没有全职工作。

由于犯罪有性的本质,所以推断凶手与受害人年龄相仿,在30岁上下。凶手在尸体上进行了手淫,却没有发生性行为,说明他是个没有安全感,在性方面非常不成熟的人,和女性缺乏交往,甚至由于生理或心理原因,根本没有过性生活,用雨伞和铅笔插入阴道不过是一种替代行为而已。

而且,凶手把尸体绑缚成希伯来字母的形状,并将受害者的乳头、耳环摆放在特定位置,在凶杀现场的狂乱失序环境中,居然有这样的“仪式”行为,说明凶手存在严重的精神问题,他很可能企图自杀,采用上吊或其他窒息方式——这正是他用以杀害法兰馨的手法。这样的人一般对自己的外表不那么在意,比较邋遢。他不会和朋友同住,由于没有工作,也负担不起独居生活,所以他应该与家人住在一起,既然他和女性缺乏交往,表明他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的可能性最大。

凶手在现场留下粪便。John Douglas指出,如果粪便是暴露在外面的,或许可以解释成是凶手仪式幻想的一部分,但是他却将之覆盖起来,唯一合理的推论就是:凶手无法自控,才在现场排便,便后又没别的地方可去,停留了很久,不想让粪便的臭气熏着自己。所以,他很可能是个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人,正是服药的作用使他不能控制大便,而杀人后既不能回家,也不想回医院……

“哦!”听众席上不约而同地发出了恍然大悟的声音。

“听到这里,同学们是不是对犯罪个性剖绘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林香茗微笑着说,“我们可以看出,凶手有无明确的犯罪动机,对于进行犯罪个性剖绘的专家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在于,凶手只要实施了谋杀,他的行为就一定会暴露出他的个性!行为越疯狂,越不能掩盖潜意识作用下的个性因素,从而为刑侦人员留下大量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