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3/3页)

从那(1988年1月初)之后,报纸上的文章再提及这次谋杀,理查德·弗林的名字只是被一笔带过。韦德的妹妹英琦·罗西继承了他的全部财产,除了逝者留给西蒙斯的遗嘱中提到的一小笔钱。《普林斯顿报》1988年4月20日刊登的文章以“鬼屋待出售”为题,指代已过世的韦德教授的房子。记者称,这栋房屋在悲剧发生之后落下了凶宅之名,附近居住的一对夫妇发誓,他们看见过屋内有诡异的光影交错闪烁,所以房地产商卖掉它难度可能会很大。

马丁·路德·肯尼特拒绝了默瑟郡检察院提出的建议:如果他承认指控,那么即便有罪,也可以免于死刑。他声称自己至死都是无辜的。

他承认自己是个在大学校园一带和拿莎街上活动的业余毒贩,一个他不知道名字的常客,把从伊斯顿偷来的珠宝交给他作为抵押,换得了一些大麻。他没有那对老夫妇被杀当晚的不在场证明,因为他当时独自一个人在家,看前一天租来的录像带。那个留给他珠宝的男人并没有回来取走珠宝,肯尼特不知道珠宝是偷来的,就把它们拿到了当铺。要是他知道它们的来处,为什么会傻到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一家警方看来臭名昭著的销赃店卖掉它们呢?他甚至从未听说过韦德这个人。要是他没记错,教授被杀的当晚,他应该是在游戏厅,第二天一早才走。

法庭为他雇了一位公设辩护律师——汉克·派力肯,大有反抗不公的勇敢斗士之名。大家都想尽快解决问题,节约税款,所以仅仅几周之后,陪审团就宣布他“有罪”,法官则判了他“活下去”。当时死刑在新泽西州还存在,到2007年才废除,但记者说,考虑到肯尼特年龄尚小,法官并没按照原告的要求,判决他死刑。我暗想,原告呈递给经验丰富的老枪手——法官拉尔夫·M·杰克逊的证据,可能并没有说服他。不幸的是,对于陪审团而言,证据已经足够。

无论如何,原告决定不针对韦德的凶杀案对肯尼特提起诉讼,他们也没找出别的线索。其他的新闻甚嚣尘上,因此一切都已尘埃落定。西温莎的谋杀案成为一桩悬案。

***

每晚11点看纽约电视1台的新闻是我做记者时的习惯,接着我给自己冲了一杯咖啡,在窗边喝完,试着把弗林书稿中的信息和我在网上找到的信息联系起来。

韦德教授和他的女学生劳拉·贝恩斯之间,或许远不只是师徒关系,他们两人的关系在心理学系的教授中间应该早已不是秘密,所以我自问她为什么没被警方调查审问。她应该一直都有另一串韦德家的备用钥匙,所以即便凶杀当晚教授给她的钥匙在弗林那里,她仍然可以在教授家自由出入。不管是弗林,还是教授的同事,抑或是她自己的同事,或者德雷克·西蒙斯,都被警方问过一次话,但是似乎没人向警方和媒体提过她的名字。劳拉和教授的关系,仿佛是要不惜一切代价不让大家知道一样。

教授身强力壮,年轻的时候健过身、打过拳击。他被打了第一下之后没死,甚至在小臂骨折的情况下,还试图和袭击他的人周旋。要是凶手是个女人,她必须强壮无比,足以承受一个男人的反击,尤其是这么一个以命相搏的人。此外,杀人方式的残暴无情,似乎表明凶手是一个男人。弗林描述的那个相当苗条、体力不太好的劳拉·贝恩斯,不可能是有罪的。最重要的是,她杀人的动机何在?劳拉·贝恩斯为什么想杀死一个帮助过她,而且仍有可能仰仗他发展事业的男人?

即便如此,弗林曾和他的伴侣说,劳拉“毁了他的生活”,而且他“会让她付出代价”。他怀疑她是凶手?还是仅仅因为她甩了他,独留他一人接受惩罚而指责她?但弗林接受审问时的行为对我而言,似乎没什么逻辑。如果劳拉狠心抛下他一个人置身危难,害他变成了一个没有不在场证明的嫌疑人,那他为什么不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实施报复?他为什么没向媒体揭露她,哪怕是往她的身上转移一点点责任?他当时为什么要保护她?莫非他在将近30年之后改变主意了?他为什么觉得劳拉毁掉了他的生活?他最终逃脱了原告的魔掌,那之后发生过什么别的事吗?

我睡着了,入睡时还思考着这一切,我几乎可以认定,在弗林书稿中透露的内容以及警方当时的发现背后,案件的表层之下还隐含着更加黑暗和神秘的东西。我很感激彼得将调查委托给我。

还有另一个细节隐约吸引了我的注意——一个日期、一个姓名,有些东西根本不相符。但我太累了,很快就睡着了,没有将它们一一归位。就像是你用眼角瞥见了什么东西几分之一秒,之后你就不确定自己是不是真的看见了它。

[1] “萨姆”是“萨曼莎”的昵称。——译者注

[2] 纽约电视1台(NY1):美国有线电视新闻频道,24小时播放新闻。——编者注

[3] 杜鲁门·卡波特:美国作家,著有《冷血》《蒂凡尼的早餐》等,写作《冷血》时,他围绕一件谋杀案做了大量调查,写了很多笔记。——编者注

[4] 佐利:纽约的一家书店及出版社。——译者注

[5] 地狱厨房:曼哈顿的一个地区。——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