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密谋 7(第2/4页)

豺狼在海滨度过了周末。他买了一条游泳裤,周六在泽布鲁日的海滩晒太阳,在北海里游了几回,然后在这个小港口城市里沿着防波堤散步。英国的水手和士兵曾经在这里冒着枪林弹雨浴血奋战甚至付出生命。几个胡子像海象胡须一样的老人沿着防波堤坐着,在钓黑鲈鱼。如果问他们的话,他们也许还能记得四十六年前的事[23]。不过豺狼没有问他们。那天,只有三两户全家出动来海滨度假的人见过这个英国人。他们散布在海滩边,享受着阳光,看着各自的孩子在海浪中嬉戏。

周日一早,他打好背包,悠闲地驱车穿越了佛兰德斯的乡间,驶过根特和布鲁日的狭窄街道。他在达姆的赛芬酒店吃了午餐。那是用木柴烤制的牛排,美味无比。下午三点左右,他驾车返回布鲁塞尔。睡觉前他订了个叫早服务,并吩咐服务员把早餐送到房间里来,并且给他准备一盒便携的午餐。他解释说自己次日要驱车去阿登山区,祭奠自己在凸出部战役[24]中阵亡的哥哥。战役遗址位于巴斯通和马尔梅迪之间。前台服务员非常热心,保证会准时叫醒他,不会耽误他的行程。

与此同时,罗马的维克多・科瓦尔斯基的周末就过得没那么舒服了。他按时起来值勤,要么在八楼的楼层服务台,要么晚上在房顶。不值班的时候他也睡得很少,大多是躺在靠近八楼主通道的床上抽烟,或是喝烈性的红酒。这种酒是用带把的大酒壶装来给担任警卫的八名前外籍军团士兵享用的。他觉得,论酒劲,这种粗劣的意大利红酒根本没法和阿尔及利亚的比纳葡萄酒比,那是每个外籍军团士兵的杯中最爱,不过有酒喝总比没有的强。

如果没有上峰命令,或是现成的命令代他决定,科瓦尔斯基决定任何事都要花很长时间。但到了周一早上,他已下定了决心。

他不会去太久,也许只要一天,如果飞机转乘不太顺利的话,顶多去两天吧。不过无论如何,这件事他都一定要做。他事后会向“老板”解释的。他确信就算“老板”为此大发雷霆,也一定会理解他的。他曾想过把问题告诉上校并请假四十八小时。但他觉得,虽然上校是个好指挥官,部下遇到麻烦的时候也愿意帮忙,但这次肯定不会让他去。上校不会理解西尔维这件事的,科瓦尔斯基知道他永远也无法解释这件事,一个字都不能提。星期一早上他起床换班的时候,深深地叹了口气。一想到这是自己加入外籍军团以来第一次不假外出,他就深感不安。

豺狼和科瓦尔斯基在同一时间起的床。他仔细地准备着,先冲了个澡,刮了胡子,然后享用了放在床边托盘上的美味早餐。他从衣柜里拿出装着枪的匣子,把每个部件都用泡沫橡胶裹了几层,然后用绳子扎成一捆,塞进背包的底部。上面放上油漆罐和刷子,丁尼布裤子和格子衬衣,袜子和靴子。网兜放在背包外面的一个口袋里,另一个口袋里放着子弹。

他穿了一件常穿的条纹衬衣——一九六三年的时候,这种穿着很时尚——但没有套上他通常穿的那身便宜的精纺格子布衣服,而是穿了一袭鸽子灰的轻便套装。一双古琦的黑色轻便皮质运动鞋,再加一条黑色真丝领带,他这套行头就齐全了。他一手拎着帆布背包,下楼走向他停在酒店停车场的车,把背包锁在了后备箱里,然后返回酒店前厅,拿上已经为他包好的午餐。前台服务员祝他一路顺风,他也点头答谢。九点钟的时候,他驾车离开布鲁塞尔,沿着E40号老公路向那慕尔疾驶而去。平坦的原野这会儿已经沐浴在温暖的阳光里了,今天看来很热。他查了地图,距离巴斯通还有九十四英里。从那儿再多开几英里,在小镇南部的山林地区,就是他要找的僻静场所。他加大油门,让这辆西姆卡-燕子[25]径直穿越瓦隆平原。他估计到中午时候开出一百英里容易得很。

太阳还没升到最高处时,他已经穿越了那慕尔和马尔凯。沿途的路标显示,离巴斯通越来越近了。这个小镇一九四四年冬天曾被哈索・冯・曼陀菲尔[26]的巨型虎式坦克撕成碎片。豺狼驾车穿过小镇,向南开进山区。森林逐渐浓密起来,崎岖的公路不断被巨大的榆树和山毛榉树遮得密不透光。

过了小镇,顺着公路开出五英里,豺狼发现有一条狭窄的小径通向森林深处。他掉转车头开了过去,顺着这条小路又开了一英里,他发现了第二条深入森林的小径。他沿着小径开了几码,然后把车藏在一片矮树丛的后面。豺狼在森林的树阴里歇了下来,燃起一支烟,静静等着汽车的马达渐渐冷却;头顶上,风儿穿过树梢,轻声地呢喃着;一只鸽子在远处“咕咕”地叫着。

他慢慢从车上下来,打开后备箱,把背包放在引擎罩上,便开始仔细地换起衣服来。先把那身完美的鸽子灰套装叠好放在车后座上,换上牛仔便裤。天很热,连外套都不用穿。他换下打着领结的衬衣,穿上了伐木工人穿的那种格子衬衣。最后脱下那双昂贵的都市休闲皮鞋,换上了步行靴和羊毛袜,把牛仔裤的裤脚掖进靴子里。

他把步枪的零部件一包包地打开,挨个组装起来。两个裤子口袋里,一个放着消音器,另一个放着瞄准镜。他从盒子里取了二十发子弹放进胸前的口袋,那粒达姆弹还用棉纸包着,放在另一个前胸口袋里。

豺狼把枪的剩余部分组装好,放在汽车引擎罩上,然后又转到后备箱,取出他前天晚上返回酒店前在布鲁塞尔的集市上买的东西——一个蜜瓜,已经在后备箱里放了一整晚。他锁上后备箱,把瓜和油漆、刷子、猎刀一起放进背包,锁好车,开始向密林深处走去。这时刚过正午。

不到十分钟,他就找到了一个视野清晰的狭长的林间空地。从空地的一端到另一端足足有一百五十码。他把枪靠在一棵树旁,量了一百五十步的距离,然后找了一棵树,从这里可以看到他刚才靠在树上的那支枪。他把背包里的东西拿出来放在地上,打开两罐油漆,在蜜瓜上忙活起来。深绿色瓜皮的上部和下部很快被刷成棕色,中间被刷成了粉红色。油漆还没干,他用食指在上面简略地描出了一双眼睛,一个鼻子,以及胡子和嘴巴。

为了避免手指接触抹掉油漆,他把刀插进瓜的顶部,小心翼翼地把它放进网兜。网眼很大,网兜的线也很细,绝对不会遮挡瓜的轮廓或是瓜上画的图案。

最后,他将刀用力插进树干,离地大约七英尺高。然后把网兜的提手挂在刀柄上。在棕色树皮的映衬下,被刷得粉一块棕一块的蜜瓜悬挂在那里,活像一个怪异的人头。他向后退了几步,审视了一下自己的手艺——在一百五十码之外来看,这完全可以满足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