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幕 林致远 1.庭审(第2/6页)

“没看见?”表叔故意露出惊讶的神情,“可是我记得,那时候林致远,也就是我的当事人,已经点了火。你没看到火光吗?”

“好像有一点,我没特别注意。”

“他爬进屋子的时候,那里面有没有开灯?”

“没有,是暗的。”

“你能肯定?”

“我能肯定。如果房间里开灯的话,我不可能没看见灯光。”

“那他爬出窗口的时候,屋子里有没有亮光,比如火光?”

“我真的没看见。”

“单小姐,你的视力怎么样?”

表叔盯着她脸上的眼镜。

单小姐摘下眼镜,露出一张清秀的脸。

“我没有近视眼,这是一副平光镜。而且,那天晚上,我没有戴眼镜,因为……”她迟疑了一下,“因为那天晚上我在杉树林见一个朋友,我不想让他看见我戴眼镜的样子。”

表叔显然对她的私生活没兴趣,继续问道:“请仔细回想一下,林致远从窗口爬下来的时候,当时窗是开着的吗?”

“他正从那里面爬下来,窗子当然是开着的。”单小姐不假思索地答道。

“那么我再问一遍。当时林致远从窗口爬下来的时候,你有没有看见亮光?是完全没看见,还是看不清?”

这次单小姐略微回想了一下。“好像是有一点亮光,但是不明显。”她道。

“好的,谢谢。”表叔说道。

单小姐如释重负地离开了证人席。

接着是余青。他胆怯又愧疚地看了我一眼,我知道他为什么是这副表情。如果不是他的话, 我不会那么快被警方抓到。不过,我们从小在学校接受的教育就是,“遵纪守法,遇到坏人坏事,要报告老师和警察”,所以我想,他当时这么做也算合乎情理,如果换作是我,也可能会做同样的事。再说,万事都有一个过程,他没有经历背叛就不会知道友情的可贵,就好像我,假如没有经历这场谋杀,就不会知道什么对我来说最重要。其实我早就原谅他了,我朝他笑了笑。

“余青,你是林致远的什么人?”公诉人问他。

“同学,同班同学。”

“案发当晚,你为什么会到林致远家?”

“林致远的爸爸让我去拿一些林致远送给我的东西,他说东西很重,让我跟我爸一起去。他还说他第二天要去旅游,之前又要跟朋友吃饭,所以,他只有那时候才有空。”

“你是什么时候到的?”

“大概11点10分。”

“好,请你说说你当时看见了什么。”

“我看见他家着火了,浓烟从窗户缝里往外冒。”

“然后呢,你做了什么?”

“我爸跑到林致远的家门口去敲门,没人开,又去敲邻居家的门,隔壁也没人,最后是楼下202室的邻居替我爸打了报警电话。”

“你再说说,后来林致远给你打电话的事。”公诉人道。

余青朝我所在的方向迅速扫了一眼。

“他,他是28日早上给我打的电话。他问我S市的情况,我就把他爸的事都说了。”他的声音很低。

“听了你的叙述之后,林致远当时是什么反应?”

“他有点紧张。”

公诉人朝他点了点头,对法官道:“我问完了。”

又轮到我表叔了。他坐在座位上,悠闲地靠在椅背上望著余青。

“我只有一个问题。你发现林致远家着火的时候,窗是开着还是关着?”

“关着。”

“谢谢。”

法庭里起了一阵轻微的骚动。我是隔了一分钟后才反应过来的。这里面的确有问题。单小姐刚才说,她看见我从窗户爬出来的时候,窗是开着的——我当然得打开窗才能爬出去,当时我那么紧张,也根本没想过关不关窗的事——但余青却说,他发现着火时,窗户却是关着的。这是怎么回事?

在我之后,有人来过这个房间?

没错,是有一个人!

我的脑海中浮现出一个红色的身影——郦雯。

法官把我的表叔和公诉人一起叫了过去。他们把脑袋凑在一起小声说了几句话,随后,才各自回到自己的座位。

接下来是警方找到的另一个目击证人,他是火车站小卖部的老板。那天半夜,我在等第二天凌晨开往广州的火车时曾经多次到他店里买过东西,公诉人对他的提问简短,表叔也没有问题要问他,他很快就离开了证人席。

接着,就轮到我了。

公诉人照常问了一遍常规问题。

“林致远,你说一下,那天晚上的犯罪过程。”

“我从窗口爬进去,看见他睡在床上,就用闹钟砸了他的后脑,然后,我点火烧了被子。”我机械地答道。

“你当时为什么要点火烧被子?”

“是为了……掩盖罪行。”我知道我的回答一定会引起在场所有人的愤怒,他们一定会觉得我既残忍又狡诈,我也知道我的回答也许会影响判决,但我不得不回答。我话音刚落,法庭 里果然响起一阵唏嘘声。

“你是想烧焦你父亲的尸体,毁尸灭迹,以此逃脱法律的制裁,是不是?”公诉人用厌恶的眼神盯着我,厉声问道。

“是的。”我低声道。

公诉人满意地点了点头。

我的表叔上场了。

“林致远,请问你为什么要谋杀你的父亲?”表叔靠在椅背上,一只手撑着下巴,用鸭子一般扁扁的声音问我。

“因为他要跟郦雯结婚。”我道。

“郦雯是谁?请说一下她的身份。”

“她是我们学校的英语老师。”

“她多大?”

“二十多岁。”

“据我所知,她28岁。林致远,你今年几岁?”

“17。”

法庭上再度响起一阵窃窃私语。

“她跟父亲结婚,有什么不对吗?你跟郦雯是什么关系?”

“我们,我们曾经在一起过。”

大概是因为说了太多次吧,如此难堪的问题,我竟然回答得很流利。

“在一起的意思,是不是指你们之间发生过性关系?”

“是的。”我轻声道。

“我这里有一份资科。在今年的12月16日早上六点半,郦雯,就是你刚才说的英语老师,她到D区警察局报案说你强奸了她。”

不管什么时候,我听见这句―会暴跳如雷。

“没有!我没强奸她!”我抬起头,大声道。

表叔漠然地看着我,问道:“这么说,你并没有强迫她跟你发生过性关系,是不是?”

“是。”

公诉人高亢的声音突然插了进来。

“抗议!这与本案无关。”

法官接受了公诉人的抗议,他提醒表叔要注意提问的范围。

“我马上就会证明,这事跟本案有关。”表叔说。

“好吧,请抓紧时间。”法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