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第4/4页)



我们换个角度来谈。解放初期,我们一个区政府,不过十几个工作人员,照样把工作干得很好。可是现在,一个只管辖一万人口的乡政府竟有国家正式干部、招聘干部、勤杂人员六十余人,加上公社这边,将近百人。这些人当中的百分之八十,工资来源是农民向乡政府缴纳的提留!

三中全会之后,实行了分田到户政策,农民的生产根本无需干部操心。干部们便天天大吃大喝,吃喝的费用当然不需自己掏腰包!说句过火的话,这些干部,是社会主义肌体上的封建寄生虫!所以,我认为,被告人高马高呼:打倒贪官污吏!打倒官僚主义!是农民觉醒的进步表现,并不构成反革命煽动罪!难道贪官污吏不该打倒?!难道官僚主义不该反对?!当然,我没有得到被告人高马的委托,因此我的发言也不是为被告人高马辩护。

你如果继续进行这种宣传,我将代表法庭剥夺你的辩护权!审判长严厉地说。

我们请求法庭允许他发言!有人在后边喊。高羊忍不住回头,看到连大庭过道里都站满了人。

肃静!审判长高喊着。

我父亲参与了打砸县政府,打碎了一台二十英寸彩色电视机,焚烧了政府文件,并打伤了一名政府工作人员,构成了犯罪。作为儿子,我很痛心。我并不想为我父亲开脱罪责。我感到很不理解的是:被告人郑常年在解放战争期间,参加担架队,跟随解放军一直打到江西,荣立过一大功两小功。这样一个人,怎么竟变成一个罪犯呢?他对共产党的感情是深厚的,为什么为了几把蒜薹就去砸抢共产党的县政府呢?

共产党变了!现在的共产党跟过去的共产党不一样啦!被告人在木栅栏里吼叫起来。

听众席上人声鼎沸,法庭上的法官们都有些惊慌。

审判长站起来,拼命敲打着桌子,声嘶力竭地吼叫:

肃静!肃静!!

吵嚷声好不容易平息,审判长说:

被告人郑常年,在未得到法庭允许之前,你没有发言权!

我继续发言。青年军官说。

本庭再给你五分钟的发言时间!审判长说。

我不接受你的限定!青年军官说,《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辩护人发言时间的限定,也没有给予合议庭以限定辩护人发言时间的权力!

本庭认为,你的发言大大超出了为本案辩护的范围!审判长说。

我的发言越来越接近为被告人郑常年辩护的范围!青年军官说。

让他说话!让他说话!听众又一次吼叫起来。

高羊看到青年军官掏出一块白布擦了擦眼。

好,你说吧!审判长说,你的发言都记录在案,你要为你的发言承担一切责任。

是的,我既然敢说,就敢承担责任!青年军官结巴了一下,接着说,我认为,天堂蒜薹事件为我们党敲响了警钟,一个党,一个政府如果不为人民谋利益,人民就可以推翻它!而且必须推翻它!

大庭里异常沉静,空气在浓缩,发抖。高羊的耳膜被压得很痛很痛。审判长浑身哆嗦,满脸流汗,伸手去摸茶杯,却把茶杯碰翻,红色的茶水洇湿了雪白的桌布,滴滴答答地流到地上去。

你……你要干什么?你是在煽动!审判长说,书记员,记下他的话!一个字都不要漏。

青年军官脸色苍白,脸上浮现出可怜相来。

高羊祷告着:好兄弟,少说两句吧……他脑子里突然一亮,想起来了:这位青年军官就是那位夜里替他爹浇玉米的人。

我再重复一下刚才的话,青年军官说,一个政党,一个政府,如果不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人民就有权推翻它;一个党的负责干部,一个政府的官员,如果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了人民的主人,变成了骑在人民头上的官老爷,人民就有权力打倒他!我自认为并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我只是说:如果是那样!事实上,中国共产党是伟大正确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的。经过整党,党风正在好转。天堂县的大多数党员干部也是好的。我要说这样一句话:一粒耗子屎坏了一锅粥。一个党员、一个干部的坏行为,往往影响党的声誉和政府的威望,群众也不是完全公道的,他们往往把对某个官员的不满转嫁到更大的范围内。但这不也是提醒党和政府的干部与官员更加小心,以免危害党和政府的声誉吗?

我还认为,天堂县长仲为民在蒜薹事件过程中,闭门不出,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竟加高院墙,墙上插玻璃,事件发生时,虽然县政府工作人员多番电话催促,他却拒绝到场与群众见面,以致酿成大乱,造成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仲为民身为县长,不为群众排忧解难,置国家利益不顾,是不是玩忽职守?他的行为构没构成渎职罪?如果我们还承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话,天堂县人民检察院应该就仲为民渎职事向天堂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的发言完了。

青年军官站了一会儿,疲疲沓沓地坐在辩护席上。大庭里响起疯狂的掌声。

审判长站起来,静静地等待掌声平息。他说:

各位被告人,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没有,那么我宣布,暂时休庭。合议庭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合议,半个小时后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