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第2/3页)

根据对钱志富的讯问结果,可以证实,案发前犯罪嫌疑人丁优确实回过凌家,并在凌家实际逗留了大约二十分钟。

在讯问钱志富之前,警察们还询问了凌家保姆,保姆是江苏农村来的,已在凌家工作将近十年,为人老实,忠诚可靠,与凌信诚一家早就形同亲属。保姆也证实了昨天下午大约两点多钟,优优突然回来,当时凌信诚和李秘书一起,到外面去看公寓,家里只有保姆和乖乖两人。乖乖午睡未醒,保姆正在卫生间方便,她隐约听见大门响动,仿佛有人进来,脚步似有似无,声音若远若近。等保姆仓促完事走出卫生间时,看见优优正从乖乖房间那边快步走出,与保姆迎面相遇,脸上明显不太自然。保姆在回答警察询问时非常肯定这点,她说优优看见她走出卫生间,就主动冲她笑来着,但张开了嘴却不知说什么。警察问:是想说什么又没想好说什么?保姆说:反正是张口结舌的。后来还是保姆先开口,问她啥时回来的。优优回答说她刚回来,刚进屋,随即岔开话头问保姆能否帮她找个箱子来。保姆这时听见孩子在屋里哭,于是先跑回屋里去看孩子。孩子当时的样子好像没全醒,哭声断断续续的,嗓子半哑不哑的,两只眼睛都闭着。保姆当时没发觉明显异常,上去一通拍拍哄哄,让孩子渐渐趋于平静,但她能感觉到孩子呼吸有些沉重,鼻子也好像不大通气,嘴角还残留了少量水迹。那水迹保姆记得很清楚,她当时以为是孩子睡眠中流出的口水,她还用手绢替他轻轻擦了。她再返身出门时,优优已经杳然不见。保姆跑到储藏间找到皮箱,送到楼上,看到优优正在行色匆匆地收拾东西,接了保姆手上的皮箱,即把从衣柜里取出的几件衣服,还有她日常用的零碎物品,还有从卫生间拿出来的洗漱用具及化妆品,全都塞进箱内。优优刚来凌家时从不用什么化妆品的,后来凌信诚总给她买也就用了,而且渐渐有些上瘾——保姆这样向警察形容优优。尽管优优平时在家对她还算客气,尽管优优从不劳驾保姆伺候,从不对保姆吆三喝四,但保姆还是比较排斥优优,这一点连警察都看出来了。一个办案警察还明知故问:你们平时关系怎样?保姆回答:关系可以的,但我不喜欢这个女孩。警察又问:为什么,她得罪过你?得罪?保姆有些不忿:我在凌家十多年了,她才来了几天,她能把我怎样。我是看不惯她对孩子,所以孩子才见她就闹。另外她年纪小小,脾气却大,一不高兴就冲信诚板脸,说她一句摔门就走。我在凌家十多年了,信诚是我从小带大,十多年我对信诚从来没有大声呵斥,从来没有板过一次面孔,不信你们去问信诚。这女孩刚来几天,凭啥这样厉害!

保姆的愤愤不平,除了因为优优在凌家的资历太浅,更重要的,大概缘于优优的出身。看优优来时穿戴的样子,说不定家境比她还要寒微。这样一个一无所有的女孩,仅仅凭着一张脸盘,就能如此轻易地登堂人室,和她这个早来十年的前辈,竟有主仆尊卑之分,所以保姆心里始终看不起她。孩子不要优优,保姆不但不急,还高兴呢。

那天下午保姆没有多言,站在屋外冷眼相看。她看着优优匆匆关了皮箱,一刻也不在房间耽搁,急急地下楼去了。保姆跟在她的身后走到一楼。在优优出门的时候,保姆淡淡问道:“你要走吗,小诚回来要问,我怎么说呢?”

优优站在门口,已经把门拉开,她一脚在里一脚在外,跨着门槛想了片刻,然后回头简短说道:“你跟他说,我心里很乱,我想一个人生活一阵,他要想知道我在哪里,可以去找我的大姐。”

根据保姆的叙述,优优做了如上告别,就关上了公寓的大门下楼走了。优优走后,保姆回到二楼,收拾房间时看到优优在凌信诚的床头,留下一纸别书,内容和她刚才说的,相差不多。到了下午三点左右,也就是优优走后半小时左右,孩子又哭醒了,保姆哄了一阵才又昏昏睡去。保姆至此有些疑惑,感觉孩子精神不佳,昏睡时间过长,便摇晃孩子让他醒来。孩子醒后突然呕吐,保姆这才慌了,打电话至信诚手机,说孩子又有些病症。信诚问孩子发烧不发,因为孩子上次发病的一个重要症状,就是发烧。保姆给孩子试了体温,体温36.8度,基本正常。信诚说你再观察观察,我现在马上回去。

因为路上堵车,凌信诚回到家时已是傍晚五点,到家时孩子还在昏睡。保姆向信诚说了优优来而复去的情形,信诚听了面色阴沉,先去看了看孩子,然后就跑到楼上去打电话。这期间保姆上楼给他送过开水,听到他在电话里和人谈的还是优优。那电话按保姆判断,是打给优优大姐的,他在向优优大姐解释前一天在爱博医院发生的事情,也就是优优被仇慧敏打了一下的具体过程。保姆自然不便在旁多听,放下水下了楼就把孩子弄醒喂他吃饭,孩子吃完饭不到十分钟,就把吃下的东西全部吐出来了。

接下来孩子开始不停啼哭,保姆再次给孩子试了体温,体温竟已升至38度。这时信诚和保姆都知道孩子又发病了,打了电话叫司机开车过来,等了五分钟后感觉不能再等,于是便抱着孩子急急下楼,上街喊了出租车去了爱博医院,路上堵了将近四十分钟,送到医院的急救室时孩子已经陷入昏迷,两小时以后,医生宣布孩子死亡。

事情已经非常清楚,孩子死于中毒,死亡前两次发病,除了保姆之外,只有优优在场。从优优卧室相连的储物间里搜出的那桶汽车防冻液,对孩子中毒的毒源,提供了有力的物证。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警察们又询问了凌信诚的秘书、司机和医生,根据证人众口一词的证言,证实优优与死者之间,关系极度异常;证实优优能否入主凌家,孩子是一个最大的障碍;证实优优因与孩子冲突,导致与信诚不睦,曾经两次负气出走,两人关系出现裂痕。几乎所有证人的证言,矛头全都指向同一方向——在可以接触孩子的所有人中,惟有优优,具备作案动机。另外,原承办凌信诚父母被杀案的分局民警全都知道,优优性格暴烈,刚强易折,在凌家血案当夜及次日凌晨,先是打伤一名男性案犯王德江,后又踢伤一名参与抓捕的分局民警,作为一个二十出头的纤纤少女,如此敢于动手动脚,亦属少见。综合各方信息及证据,优优投毒杀人的主客观条件都完全具备,个性依据也十分清晰,因此在对优优实行刑事拘留的第二天中午,警察们在分局拘留所的一个房间里,对优优宣布了经检察院正式批准的逮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