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论重农主义即政治经济学中把土地生产物看作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第4/5页)

但是,这种学说最大的谬误,似乎在于把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看作全无生产或全不生产的阶级。这种看法的不适当,可由下面的话来说明。

第一,这种学说也承认这一阶级生产他们自身每年消费的价值,至少是延续了雇佣他们和维持他们的那种资财或资本的存在。单就这一点来说,把无生产或不生产的名称加在他们头上,似乎很不妥当。只生一男一女来代替父母,延续人类而不能增加人类数目的婚姻,不能称为不生儿育女的婚姻。诚然,农业家与农村劳动者,除补偿维持他们和雇佣他们的资财以外,每年还再生产一种纯产物,作为地主的地租。生育三个儿女的婚姻,确比仅生育两个儿女的婚姻更有生产力,而农民与农村劳动者的劳动,确比商人、制造业工人与工匠的劳动更有生产力。但是,一个阶级的更多的生产,决不能使其他阶级成为无生产或不生产的。

第二,无论怎样说,把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像家仆一样看待,似乎是完全不适当的。家仆的劳动,不能延续雇佣他们和维持他们的基金的存在。他们的维持与雇佣,全由主人出费用;他们所搞的工作,在性质上并没有偿还这种费用的可能。他们的工作,大都是随生随灭的事务,不固定亦不实现在任何可卖商品上,以补偿他们工资及维持费的价值。反之,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的劳动,却自然而然地固定并实现在可卖商品上。因此,在讨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的那一章中,我把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归到生产性劳动者内,而把家仆归到无生产或不生产的劳动者内。

第三,无论根据何种假设,说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的劳动不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都似乎是不妥当的。例如,即使我们假定(像这种学说所假定的一样),这一阶级每日、每月或每年所消费的价值,恰好等于他们每日、每月或每年所生产的价值,亦不能因此便断言,他们的劳动对社会的真实收入、对社会上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真实价值无所增加。例如,某一工匠,在收获后六个月时间内,做成了价值十镑的作业,那么即使他同时消费了价值十镑的谷物及其他必需品,他实际上亦对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增加了十镑的价值。在他消费半年收入即价值十镑的谷物及其他必需品时,他又生产了一个等价值的产品,使他自己或别人能购买相等的半年收入。所以,这六个月时间所消费及所生产的价值,不等于十镑,而等于二十镑。诚然,无论在什么时候,只存在着这十镑的价值,但若这价值十镑的谷物及其他必需品,不为这工匠所消费,而为一兵士或一家仆所消费,那么在六个月终,还存在的那一部分年产物的价值,就比这工匠劳动的场合要少十镑的价值了。所以,即使他所生产的价值,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没有超过他所消费的价值,但无论在什么时候,市场上货物实际存在的价值,都赖有他的生产,能比没有他生产的场合大。

这种学说的拥护者往往说,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的消费,等于他们所生产的价值。在他们这样说时,其意思也许只是,他们的收入,或指定供他们消费的基金,等于他们所生产的价值。如果他们的话表达得确切些,如果他们只说,这一阶级的收入等于这一阶级所生产的价值,读者们也许更容易想到,这一阶级从这个收入节省下来的东西,必会多少增加社会的真实财富。但为了要说出一种像议论一样的东西,他们不得不照他们本来的说法来说了。然而,即使假定事情真如他们所假设一样,那种议论亦是非常不得要领的。

第四,农业家及农村劳动者,如果不节俭,即不能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这和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是一样的。任何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都只能由两种方法来增加。其一,改进社会上实际雇佣的有用劳动的生产力;其二,增加社会上实际雇佣的有用劳动量。

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改进,取决于:一、劳动者能力的改进;二、他工作所用的机械的改进。因为工匠及制造业工人的劳动,能比农业家和农村劳动者的劳动,实行更细密的分工,使每个工人的操作更为单纯,所以就工匠及制造业工人来说,这两种改进都能达到高得多的程度。因此,在这方面,耕作者阶级并不比工匠及制造者阶级处于优越地位。

任何社会实际雇佣的有用劳动量的增加,必完全取决于雇佣有用劳动的资本的增加;这种资本的增加,又必恰好等于收入(资本管理人的收入或资本出借人的收入)的节省额。如果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真如这一学说所设想的那样,自然而然地比地主及耕作者更有节俭储蓄的倾向,那么他们也就更能够增加本社会所雇佣的有用劳动量,因而更能够增加本社会的真实收入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

第五,也是最后一条,即使一国居民的收入,真如这一学说所设想的那样,全由其居民劳动所能获得的生活资料构成,在其他一切条件都相等的场合,工商业国的收入,亦比无工业或无商业的国家的收入大得多。一国通过商业及工业每年能从外国输入的生活资料量,就比其土地在现有耕作状态下所能提供的多。城市居民,虽往往没有田地,亦能靠自身的劳动得到大量的他人土地原生产物,不仅获得工作的原料,而且获得生活资料基金。城市与其邻近农村的关系,往往即是一个独立国家与其他独立国家的关系。荷兰就是这样从其他国家得到他们生活资料的大部分。活牲畜来自霍耳斯廷及日兰德,谷物来自几乎欧洲各个国家。小量的制造品,能购买大量的原生产物。所以,工商业国自然以小部分本国制造品来交换大部分外国原生产物;反之,无工商业的国家,就大都不得不费去大部分本国原生产物,来购买极小部分的外国制造品。前者所输出的,仅能维持极少数人,供应极少数人使用,但所输入的,却为多数人的生活资料及供应品。后者所输出的,是多数人的供应品及生活资料,但所输入的却只是极少数人的供应品及生活资料。前一类国家的居民,总能享用比其土地在现有耕作状态下所能提供的多得多的生活资料。后一类国家的居民,却只能享用少得多的生活资料。

这一学说虽有许多缺点,但在政治经济学这个题目下发表的许多学说中,要以这一学说最接近于真理。因此,凡愿细心研讨这个极重要科学的原理的人,都得对它十分留意。这一学说把投在土地上的劳动,看作唯一的生产性劳动,这方面的见解,未免失之褊狭;但这一学说认为,国民财富非由不可消费的货币财富构成,而由社会劳动每年所再生产的可消费的货物构成,并认为,完全自由是使这种每年再生产能以最大程度增进的唯一有效方策,这种说法无论从哪一点说,都是公正而又毫无偏见的。它的信徒很多。人们大都爱好怪论,总想装作自己能理解平常人所不能理解的东西;这一学说与众不同,倡言制造业劳动是不生产的劳动,也许是它博得许多人赞赏的一个不小的原因。在过去数年间,他们居然组成了一个很重要的学派,在法国学术界中,取得了经济学家的名称。他们的作品,把许多向来不曾有人好好研究过的题目,提到大众面前讨论,并使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程度上赞助农业,所以对于他们的国家,他们确有贡献。就因为他们这种说法,法国农业一向所受的各种压迫,就有好几种得到了解脱。任何未来的土地购买者或所有者都不得侵犯的租期,已由九年延长到二十七年了。以前国内各省间谷物运输所受各省的限制,完全废除了;输出谷物到外国的自由,在一切普通场合,亦由王国的习惯法所确认了。这个学派有许多著作,不仅讨论真正的政治经济学,即讨论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而且讨论国家行政组织其他各部门。这些著作,都绝对遵循魁奈的学说,不加任何修改。因此,他们的著作大部分都和他的学说相同。对于这学说,曾作最明白最连贯的阐述的,乃是曾任马提尼科州长的里维埃所著《政治社会的自然与基本制度》那本小册子。这整个学派,对于他们的大师的称扬,不下于古代任何哲学学派对其创立者的称扬。不过,这学派的大师自己倒是非常谦虚非常质朴的。有一位勤勉而可尊敬的作者米拉波说:“从有世界以来,有三个大发明在极大程度上给政治社会带来安定,这些发明,与其他丰富和装饰政治社会的许多发明无关。第一,是文字的发明,只有它使人类能把其法律、契约、历史和发明照原样传达下去。第二,是货币的发明,它使各文明社会联结起来。第三,是《经济表》,它是其他两种发明的结果,把这二者的目标弄得齐全,使它们完善了;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大发现,而我们的子孙将从此获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