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无罪的犯人

我没去那儿,可我又在现场,是的,我没有参加审判。法庭宣读判决书的时候,我心不在焉,因为结果早在我预料之中。我身在法庭,这点跟旁听的众人一样,可我心不在焉,神思混沌,感到眼前发生的一切难以理解。我要么坐在姨姥和他的教母身后,要么与她们并排就座。她俩块头都不小,他的教母尤其占地方:5.4、5.5英尺[1]的中等个子,体重却直逼200磅[2]。他的教母和我姨姥坐的地方,跟他和法庭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落座的犯人席隔着一排。他的教母杵在凳子上,泥塑木雕一般动也不动,不喝水,不上厕所,只顾直勾勾地盯着律师身边剃光了头发的他。陪审团合议期间,他虽然被带离回避,他教母的目光还落在空荡荡的犯人席上。控、辩双方,还有我的姨姥都曾慷慨陈词,可他们的话他一句也没听(其实也不尽然,有一个字他是真真切切地听到了:猪)。起诉人在法庭上游走,握紧的拳头要么捶自己的手心,要么擂他面前那张搁着一沓起诉书的桌子,要么砸陪审团座席前的隔架,一副咄咄逼人的样子,我姨姥全看在眼里。我的姨姥看到他被一帮人吆来喝去,活像一具牵线木偶,可他的教母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太多不堪入耳的言辞堵在她的心窝,她已经肝肠寸断,再也听不进一句多余的话。跟所有在座的人一样,她对教子黯淡的前景洞若观火。

一个白人在一宗抢劫案中丧生,两名抢劫犯当场毙命,另一名被捉拿归案。作为嫌疑人,他——杰弗逊难逃一死。他向法官陈述,说明他跟劫案无关。那天他去白兔休闲吧,半路碰到布洛瑟和贝厄,是他们主动邀他搭的顺风车。上车以后,他们还问他带钱没有,他回答说一个钢镚儿都没装。布洛瑟和贝厄于是打起了赊账的主意。他们说老格罗佩是老熟人了,肯定会赊给他们一品脱[3]酒的。磨面的旺季马上就要到了,过不了多久,他们就能还酒钱了。

那天奥尔西·格罗佩的店里人寥寥可数,除了坐在柜台后面凳子上的老掌柜本人,不见一个顾客。掌柜的先打了招呼,问杰弗逊他的教母过得怎么样,杰弗逊回答说还不赖。老格罗佩点了点头,叮嘱杰弗逊:“代我问她好!”随后,他看了看布洛瑟和贝厄。杰弗逊看得出来,格罗佩一脸不信任,显然对他俩没好感。“小伙子,要点什么?”他问道。“来瓶白苹果,在那边,格罗佩先生!”贝厄说。格罗佩从货架上拿下一瓶酒,却没有直接放到柜台上。他察言观色,知道这两个人已经喝得差不多了,留了一手。“你们带钱了吗?”他问道。布洛瑟和贝厄将口袋里的钱都翻腾了出来,倾其所有搁到桌面上。老格罗佩瞟了一眼,说:“这点钱不够。”“将就点吧,格罗佩先生。”他俩哀求道,“你知道,碾磨的季节马上就要到了,钱少不了你的。”“不行,人人手头都不宽裕,”他说,“现钱现酒。”格罗佩转过身,将酒瓶子放回到货架上。那个叫贝厄的男孩见状,绕过柜台直奔货架。“你,不要进来,”格罗佩喝止道,“出去!”贝厄醉眼迷离,带着一脸傻笑踉踉跄跄地直往里闯。“出去!”格罗佩吼道,“我没开玩笑!我最后一次警告你——出去!”贝厄依旧我行我素,根本不理他。格罗佩奔向钱柜,取出一支左轮手枪,当即对准他开了一枪。这时候,别处也传来一声枪响。一阵惊天动地的枪声响过,只有杰弗逊一个人还直挺挺地站着没挪地方,其他的人都躺下了。

杰弗逊想跑,可他迈不开步子。他惊呆了,脑子里一片混乱。他到底在哪儿,又是怎么来的,他都茫茫然一头雾水。搭人家顺风车那回事,他也忘得一干二净,没任何印象了。一整天做过的事,都让那几声枪响惊走了。他的脑子里一片空白,仿佛用扫帚扫过的空场。

杰弗逊听到一声呻吟,低沉、微弱,像是从酒架下面发出来的。他一下子惊醒过来,意识到格罗佩还没死,正在寻求他的帮助。杰弗逊蹒跚到柜台的尾端,发现贝厄陈尸当场,挡住了他的去路。贝厄和老店主都躺在柜台与货架之间狭窄的过道里,击碎的瓶子抛洒出来的酒混着汩汩流淌的鲜血,浸透了他们的身子,染红了地板。他呆呆地站在那儿,瞪着摆满酒的货架下颓然倒地的老店主。危难当头,他不知道当走还是当留。老人不停地叫着:“孩子,孩子,孩子!”杰弗逊忽然害怕起来,老人还活着,说不定会指证他,作为当事人他难逃干系。他嗫嚅道:“不关我的事,格罗佩先生。这事跟我一点儿关系都没有,都是布洛瑟和贝厄干的。向你开枪的是布洛瑟,不是我,我是他们顺路捎过来的。在法庭上你可要照实说,格罗佩先生。你听到我说的话了吗,格罗佩先生?”

然而,杰弗逊的这一番表白都成了空,老人已经死了。

杰弗逊愣在遍地狼藉的店里,举止张皇,手足无措,根本没想到赶快逃离是非之地。他不相信眼前看到的一切,不相信血淋淋的惨剧已经发生了。他的脑子再次陷入混沌,连自己的来踪去迹都理不清了。是跟布洛瑟、贝厄他们结伴而来,还是事后路过此地,撞上这惨不忍睹的场面,他都不清楚了。

杰弗逊的目光从一具尸体移向另一具尸体,他不知道该打电话求助,还是一走了之。他从来没有碰过电话机,可他见过别人打电话。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他那点心智早已丧失殆尽,想不出一点儿办法。酒品货架就在他的身边,他突然想喝点什么。这个愿望越来越强烈,他终于按捺不住,随手扯下一瓶酒,拧掉盖子,仰脖大饮了一气。威士忌像一团游走的火焰,灼烧着他的胸膛、他的肚子,他的鼻腔也火辣辣地发烫。泪水涌入他的眼眶,他摇了摇头,试图理清混乱的思绪。他多少清醒了一点儿,明白了事态的严重性,也想过逃之夭夭。可一转身,他看到小小的酒起子下面就是钱匣子,老格罗佩的货款都装在里面。他知道见财起意不对,他的教母曾告诫过他:鼠窃狗盗之事,正派人一辈子不干。他不想偷,可他囊中空空。这么好的机会,他拿了又怎样?神不知鬼不觉的,死人又不会站起来说话。

杰弗逊将货款一股脑儿塞进了自己的上衣口袋,提着喝剩的半瓶威士忌穿过店堂。恰在此时,两个白人走了进来。

这就是发生在杰弗逊身上的故事。

事情到了起诉人那里,却完全变了味。起诉人说,杰弗逊伙同另外两个人蓄意抢劫老店主。为了掩盖罪证,还干出了杀人灭口的罪恶勾当。老店主和杰弗逊的两个同谋命丧黄泉之后,杰弗逊——事实证明跟野兽毫无二致——席卷了店里的钱财,还当着血流如注的尸体举杯庆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