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第2/2页)

“你怎么会搞起单人乐队来着。”珍妮问,“妈妈写信给我,说你在贝特河养虾生意做得好大,现在是个百万富翁了。”

“说来话长。”

“你不是又惹上麻烦了吗,阿甘?”她说。

“没有,这次不是,”我说,“你呢?还好吗?”

“哦,还好吧,”她说,“我想,我是得到我想要的东西了。”

“那是你的儿子?”我问。

“是啊,”她说,“可爱吧?”

“可不——他叫什么名字?”

“福雷斯特。”

“福雷斯特?”我说,“你拿我给他取名字?”

“应该的,”她说的声音很轻,“终归,他有一半是你的。”

“一半什么?”

“他是你的儿子,阿甘。”

“我的什么?”

“你的儿子。小福雷斯特。”

“我望过去,他在那儿拍手咯咯笑,因为公苏这会儿在倒立。”

“我想我早该告诉你的,”珍妮说,“我离开印第安那波里的时候,已经怀孕了。我什么也不想说,也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哦,当时你自称是‘笨瓜’什么的,而我就要生孩子了。而且,我有点担心他将来会是什么模样。”

“你是指,他会不会是个白痴?”

“唉,有一点儿,”她说,“可是,阿甘,你看不出来吗!他完全不是白痴!他聪明透顶——今年就要升上二年级了。去年他门门学科都拿‘A’。你相信吗?”

“你确定他是我的?”我问

“毫无疑问,”她说,“他希望长大做个美式足球员——或是太空人。”

我又望向小家伙,他是个健壮又漂亮的孩子。他两眼清澈,看起来天不怕地不怕。他跟公苏正在泥土上玩井宇游戏,

“呢,”我说,“那你的,啊,你的……”

“唐纳?”珍妮说,“唔,他不知道你这个人。是这样的,我一离开印第安那波里就遇见他。当时我就快露出怀孕的样子了,不知如何是好。他是个善良温和的人。他把我和小福雷斯特照顾得很好。我们有一栋房子、两辆车子、每个星期六他会带我们去海边或是乡间。我们星期天都上教堂,而且唐纳正在存钱打算送小福雷斯特去念大学什么的。”

“我可以看看他吗——我是说,只要一、两分钟?”我问。

“当然可以。”珍妮说。她把小家伙叫了过来。

“福雷斯特,”她说,“见过另一位福雷斯特。他是我的老朋友—一你的名宇就是随他取的。”

小家伙过来坐在我旁边,说:“你那只猴子真滑稽。”

“那是一只猿猴,”我说,“他的名字叫公苏。”

“既然是公的,为什么叫他苏?”

我当即知道我的儿子不是白痴。“你妈妈说你长大要做个美式足球员,或是太空人。”我说。

“没错,”他说,“你懂美式足球或是太空人吗?”

“懂,”我说,“一点点,不过也许这方面你该问你爸爸。我相信他懂得比我多。”

过后,他抱了我一下。不是很热烈的拥抱,但是够了。“我想跟公苏再玩一会儿。”他说着,跳下椅子。公苏居然想出一个游戏,让小福斯特扔铜板到锡铁杯里,他半空把它接住。

珍妮走回来坐下,叹了口气,拍拍我的腿。

“有时候真不敢相信,”她说,“我们俩如今已认识了将近三十年——打从一年级起。”

阳光透过树梢,照在珍妮的脸上,她眼中似乎有一滴泪水,但始终未流下来,不过确实有点什么,或许是一种情绪,我实在说不上来究竟是什么,即使我知道是有这样东西。

“我只是不敢相信,没别的。”她说,然后,她倾身吻了我的额头。

“这是做什么?”我问。

“白痴,”珍妮说,她的嘴唇颤抖。“谁又不是白痴呢?”说完,她走了,她起身,过去牵起小福雷斯特的手,他俩就这么走了。

公苏走过来坐在我面前,在我脚边的泥土上画了个井字。我在右上角画了个×,公苏在中央画了个○,我当下知道没有人会赢。

晤,那以后,我做了两件事。其一,我打电话给崔伯先生,告诉他不管我在养虾生意上有多少收入,要他将我那一份的一成给我妈,一成给巴布的爸爸,其余的都寄到珍妮那儿给小福雷斯特。

吃过晚饭,我一夜没睡在那儿思考,虽然这本该不是我的特长,不过,我所思考的事情是这样的:如今,过了这么些年,我终于又找到了珍妮。而且她还生下我们的儿子,或许,有什么法子,我们可以和好。

但是我愈是思索,愈明白这是不可能的事。同时,我也无法理直气壮将这结果归咎于我是个白痴——虽然拿这个藉口来圆饰很能宽慰自己。不,这个结果是人情之常。有时候世事就是这么回事,何况,话说回来,我想小家伙还是跟着珍妮和她丈夫生活比较好,他们会给他一个完好的家庭,好好抚养他长大,这样他也不会有个白痴爸爸。

过了几天,我跟公苏和丹恩一起离开。我们去了查尔斯屯,接着又去了里奇蒙、亚特兰大、查塔努加、曼菲斯、纳许维尔,最后来到纽奥尔良。

纽奥尔良人全不理会旁人在做些什么,因此我们三个享受了毕生难得的快乐时光,每天在杰克逊广场表演,旁观别的怪人做他们的事。

我倒是买了一辆脚踏车,附带两个小侧车给公苏和丹恩坐。每到星期天我们就骑着车到河边,坐在河堤上钓鲶鱼。珍妮大概每个月给我一封信,还寄来小福雷斯特的照片。此地有个在脱衣舞俱乐部当女侍的女孩,我们隔一阵子就会聚聚,玩玩。她名叫汪妲。我和公苏和丹恩多半时间就在法国区骑车闲逛,看看风景,说真的,那一带除了我们之外还有些模样古怪的人——看起来像是从俄国革命还是什么的留下来的产物。

一天,当地报纸的一名记者跑来说要给我做一篇报导,因为,我是他所听过“最佳单人乐队”。那家伙开始问起许多有关我的人生经历的问题,于是,我就慢慢一五一十告诉他。但是,我还没说到一半,他居然掉头走了,他说没办法登载这种故事,因为没有人会相信。

不过,我跟你说,朋友:有时候到了晚上,我仰望星星,看见整个天空就那么铺在那儿,可别以为我什么也不记得。我仍旧跟大家一样有梦想,偶尔我也会想到换个情况人生会是什么样儿。然后,眨眼之间,我已经四十、五十、六十岁了,你明白吧?

全文完

=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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