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 架(第2/2页)

三十年前,台湾人买了个坏的货品,他得回到店里去吵架,因为店主不肯收回成品而顾客又承受不起损失,吵架,甚至于打架,成为避免不了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经过消费者运动十几年的努力,在1994年1月,“国会”正式通过“消费者保护法”,保障了业主和消费者的公平权益。有了法章的调节,他不必吵架,他不必打架。

可是,从吵架到不吵架,从打架到不打架,台湾人(驮着他特有的工具箱)走了多少艰难的岁月?

社会累积了相当的财富,同时又以相当公平的规则来保护个人的权益,这个社会就减低了吵架打架的必要。在我眼中这是三十年前和三十年后台湾的不同,也正巧是今天北京和台北的差异;这个差异,与其说是“民族性”的不同,不如说是发展阶段的落差。

那么,是不是三十年后的北京街头就看不见脸红脖子粗拿板凳的人了呢?我不知道,很可能,那得看北京人怎么处理他和他背上驮着的工具箱之间的关系吧!不过,我只是个过路的人,很可能看走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