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衣食住行中的法律点(第3/4页)

消费者在注重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素质。国家有法律保护消费者,但消费者不要走歪路,有的人想借着维权挣钱,不是为了真正消费。有一个先生看到商场卖的皮鞋标着真皮,他看到有些边、角、棱不是真皮,就买了五双。商场标着“假一罚十”,他买完之后和商场索赔,商场不同意,结果提起诉讼。法官不太懂这些专业的东西,找有关部门鉴定,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是带纯皮字样但边、角出现仿皮的情况是允许的,不是消费者所想象的写着纯皮就一丁点仿皮都没有。这个先生买了五双皮鞋要求索赔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消费者要事先防范,如果防范不了受到侵害,应想办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一般的消费者还是要本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即可。

消费者为何容易上当?我认为有些原因是名人效应,比如亿霖传销,北京那么多人上当受骗,可能是相信了葛优做的广告,但说到底还是一种贪婪的心理,很容易上别人的圈套。济南有一个坑骗消费者的案例,叫“消费储值”:你花10000元钱买它的点,下个月即第二个月扣20%返还8000元,第三个月扣40%返还6000元,之后每个月返还8000元,10个月之后你的纯利为7万元。开始大家觉得是个骗局所以没有人买,但这个公司聘了一些商务代表,走街串巷,走亲访友地拉人,因为正常人听着都感觉不太现实,没有什么人加盟。于是这个公司展开了诚信公示,先弄几个人,准时给他们发放。消息传播开了,起到了广告的效果,人气越来越高,交钱的人排成队了,其中有一个人上午8点钟去交钱下午5点钟才办理了手续。结果呢,高层卷钱跑了。这都是美丽的陷阱,用高额的回报诱使大家上当受骗,这种损失很难去追回来,大部分都被这些人挥霍了。即使追回一些财产,也不可能都返还给你一个人,要按比例给受骗的人,所以你不可能100%收回本钱。

还有一些消费者可能是有别的用意。潘家园市场有些假画,广州的一个拍卖公司拍卖中国著名书画家的作品,齐白石、徐悲鸿、张大千等已故国画大师的都有。他们的作品拍卖起价是200元钱,最高才600元,我们都知道这些作品肯定是假的。买这些假画的人各有各的心思,有的人想在家摆着,有的人想送礼用。但他们给假货提供了市场,有需求就有生产,如果大家都不买,也不会有人生产。不管出于什么动机、什么目的,有消费者购买就有市场,制假贩假就制止不了。

这需要引起大家的思考,大家尽量不要购买假冒伪劣的东西。

2.取证难。

生活中发生一些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消费者也好,市民也好,应当增加一些证据意识,发生了纠纷再取证就比较困难,在事先防范的过程中关注一下有关的证据材料,就有利于避免我们的损失,维护我们的利益。法律上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样一个原则,“以法律为准绳”是按照法律规定办,“以事实为依据”听起来挺容易,但实际上遇到纠纷后就知道这句话不简单。“事实”,按我们的理解应当是“客观事实”,但实际上这是大家的一个误区,怎么证明是“客观事实”?发生纠纷以后,仲裁、诉讼、协商都是在事情发生之后,谁能证明当时是怎么回事?法律认定的“事实”是法律事实不是客观事实,法律追求的最高境界是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是完全重合的。现实生活中很难达到这种完全的重合,只是说法律事实是基本事实。法律事实是要靠证据来证实的。双方各执一词时法官如何判断?靠证据证明。对事实的认定需要证据,证据取起来比较难。到超市买东西都有小票,买其他东西都开发票,这是发生纠纷后解决问题的基本凭证。前些天我去建材一条街订一个屏风式的鱼缸,到商场里一转,大概都在3000元左右,我到花鸟鱼市转后找到一个摊位,砍价砍到1500元钱左右,人家给我开了一个小单子,我要求盖章,人家说没有章,订制后我交了200元钱订金。春节前做完了非要送到我家里,我过去一看,大面玻璃中间有个气泡,我说用的是次的玻璃,那个人说如果愿意可以重做一个,不愿意再做就把订金退给我,我说那就重做吧,谁让我贪图便宜了呢。为了贪图便宜,人家不能开具票据怎么办?如果有风险承担能力,就可以做。“两弊相衡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要自己去权衡。

取证难是消费者的通病。比如消费者吃了一个不卫生的面包得了肠炎,面包已经吃到肚里去了,物证便没了,医生只能证明患者得了肠炎,不会出具因为吃了什么导致肠炎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重视我们的权利,用现有的材料尽量维护我们的权利。有个六十多岁的女士,乘坐长途车探亲,长途车是带卫生间的,行驶到半路时停车加油,这个女士下车时不小心摔倒造成骨折。回来和汽车公司发生纠纷,要求汽车公司赔偿,汽车公司不承认,说是这个女士下车后自己摔倒的,与安全运输没有关系。女士说汽车超载,如果不超载她可以去车上的卫生间而不用下车,是车上卫生间无法使用才导致事情的发生。但她说超载却没有证据,运输公司不承认超载,法院驳回了她的起诉。事后她在报纸上登了广告,寻找乘车的证人,是否能遇上好心人都很难说。有的消费者买电器商品,尤其是手机,发生故障维修,修了几次都修不好,没有留下维修的票据,这就不好解决。

取证难是事实,但不是没有办法,给大家介绍几个案例,可以丰富一下思路。《北京青年报》曾报道:一个车主的汽车被别的汽车套牌了。他生病住院,汽车放在地下车库两个月,但这两个月却经常接到违章通知。他知道肯定有问题,因为他的车放在地下车库两个月都没有动。于是他发动亲朋好友在大街上寻找这辆套牌车,结果在西单商场发现了,于是他们赶紧报警,确认这是辆套牌车。

现在有公证处,我们认为公证多是房产赠与、遗产继承、出国之类的事件才会有,其实证据也可以公证。公证处有一项业务叫“证据保全公证”,就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有一个人发现房子马桶的阀门漏水,房间的木地板被泡变形了,于是他找物业、开发商,但是物业、开发商相互推诿,最后提起诉讼。但他需要住在房子里,就请公证处对现场进行了全程录像,做了证据保全,然后重新修理房子并居住,由此降低了自己的损失。证据保全的公证是一个很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