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采访是病友间的相互探问(第5/6页)

走的时候,他妻子还躺在药家鑫的床上,蚊帐放着,她搂着那只大狗熊蜷着。天黑了,药庆卫坐在桌边上,愣愣的,眼睛一眨不眨,脸都垮下来,松垂着,坐在半暗的房间里,我们招呼他,他才反应过来。

节目播后,也有一些人在我博客里反复留言,说:“你为什么要播一个杀人恶魔弹琴的样子?让他父母说话?”

宋打断我时说过:我知道张妙是无辜的,但你现在的疑问是,药家鑫为什么会这么想?我在告诉你这个。

二十三岁的宋尝试着以他的人生经验去理解同龄的药家鑫,并不一定对,但他打断我,是觉得,如果带着强烈的预设和反感,你就没有办法真的认识这个人。也难以避免这样的事情再发生。

药家鑫未被判死刑前,音乐人高晓松曾经在微博中评论:“即便他活着出来,也会被当街撞死,没死干净也会被补几刀。人类全部的历史告诉我们:有法有天时人民奉公守法,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生命都漠视的人会爱音乐吗?”数万人转发他的话。

一个月之后,高晓松作为被告出现在法庭上,他醉酒驾驶导致四车追尾,一人受伤,被判服刑六个月。

六个月后我采访他,说:“也许会有人问你,一个生命都漠视的人怎么……”

我没有问完,高晓松说:“我觉得我活该。每一个犯了错的人,别人都有权利把你以前的言论拿出来印证你。”

他说他出事就出在狂妄上:“我早知道会撞上南墙,明明酒后的代驾五分钟就到了,非要自己开车走,这不是狂妄是什么?”

他出身清华,少年成名,二十六岁已经开校园民谣的音乐会,崔健跟他谈过一次,说:“你的音乐当然很好听,但是你有一个大问题,你不了解这个社会,也不了解人民怎么生活。”他回答:“我代表我懂的那些人,你代表你懂的那些人,我们加在一起,就为所有人服务了。”

他现在想起此事,说当年的自己“其实是强词夺理,就是我真的是对真实的人生缺少……我连敬畏都没有,就是缺少大量的认识”。

与高晓松关在同一间牢室的人,有受贿的官员,行贿的老板,打人的贵公子,黑社会,偷摩托车的……从前没交集、不理解的人,现在关在一块,睡在一个大通铺上,每天轮着擦牢室里的厕所,擦得明光锃净。

他原来觉得自己够文,也够痞,可以写“白衣飘飘的年代”,也能混大街,后来才发现,“你也就混混清华附近的五道口,那些混西客站的根本不知道你写的歌,也不认识你是谁。跟坐牢比起来,什么都是浮云,真的就是”。

他用塑料水瓶,在盖子上扎眼做一个滴漏,刻下道子,整夜滴着,“有个响动,有个盼头”,用蘸汤的纸糊着圆珠笔芯当笔,趴在被子上写字,生病时有人把攒下的一块豆腐乳给他吃。“就是世间最大的情义”。

看守所里,一只不知从哪里来的小猫,每天会从补充热水的小窗口里露出头来,人人都省下馒头争相喂它,“那个猫是个特别大的安慰,你觉得自己还是个人,还能喂别人。你会听到,隔壁的那个黑社会本来特别厉害,能听着在隔壁骂人,特别凶。就那猫一去了,他也叫,‘喵’,特别那个。”

都是人,也只是人。

在看守所的电视里,他看到另一起英菲尼迪车撞人案,长安街上,有人醉酒驾驶撞死四人,被判了无期徒刑,那个人也被舆论形容为“恶魔”,他认识那个人,是一个曾经与他合作过的舞蹈师,他知道那人生活里怎么说话,婚礼上什么样子,对职业的态度是什么。他看着这个新闻,后怕,也难受,第一次想,“那人也有可能是我。”

采访完药家鑫和高晓松。编导和我都讨论过,要不要把舆论对他们的各种疑问都积累出来,再一一回答。

我说:“我觉得还是只陈述,不解释吧。”

老老实实地说出知道的那一点就可以了。

何况我们知道的并不完整,不敢说这就是结论,我只知道他俩身上携带的病菌,人人身上或多或少都有。

王开岭是我的同事,他说过:“把一个人送回到他的生活位置和肇事起点,才能了解和理解,只有不把这个人孤立和开除出去,才能看清这个事件对时代生活的意义。”

他还说了一句我印象很深的话:“做新闻,就是和这个时代的疾病打交道,我们都是时代的患者,采访在很大程度是病友之间的相互探问。”

五年前,我和老郝曾在江西调查私放嫌疑人的公安局长,采访结束后我少年意气,曾发短信给她说“贏了”。之后这位局长被捕,三年后,老郝与公安部的同志一起去深圳拍摄,在监狱里见到他。

他被判了十六年刑,剃了光头,穿着囚服坐在镜头前忏悔。

老郝回来后对我说:“他没有认出我,他就是崩溃了,看着他号啕大哭,我心里特别复杂。”我没说话。

这位前局长因为当过警察,在牢里受了不少苦。老郝向监管部门反映了这个问题,给他调换了一间囚室。

我理解她。

何帆曾是一名刑事法官。他说,自己刚进法院时,血气方刚,豪情万丈,认为刑事司法的真谛就是主持正义、荡涤邪恶。但是,他第—次亲临刑场,观看死刑执行时,临刑前,死囚突然对法警提出请求:“我可不可以挪一下位置,我面前有块石头,如果倒下,这石头正好磕着我的脸。”法警满脸迷惑地看了看在场监刑的法院副院长,副院长点一下头:“给他挪挪。”对在场所有人说了一句:“即使在这一刻,他们也是人,也有尊严。”

日后处理死刑案件时,只要在判决前稍有一点法理、情理乃至证据认定上的犹豫,何帆说他都不会作出死刑判决。

他读书时,抄写过民国法学家吴经熊一段话。

上世纪三十年代,吴经熊曾是上海特区法院的院长,签署过不少死刑判决。他在自传中写道:“我当法官时,常认真地履行我的职责,实际上我也是如此做的。但在我内心深处,潜伏着这么一种意识:我只是在人生的舞台上扮演着一个法官的角色。每当我判一个人死刑,都秘密地向他的灵魂祈求,要他原谅我这么做,我判他的刑只因为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为这是我的意愿。我觉得像彼拉多一样,并且希望洗干净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尽管他也许有罪。唯有完人才够资格向罪人扔石头,但是,完人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