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郎对花,姐对花(第2/2页)

  她们慢慢地找远了。大概一个小时之后,她再找回来的时候,姐妹们没跟着回来,大概都被她劝说回去了。我知道她其实是个烈女子,但没想到她竟然执拗到这个地步,借着路灯的光,一遍遍、来来回回地找,我喝第三瓶啤酒时她在找,我喝第十三瓶啤酒时,她还在找。

  我完全相信,只要找不到,她就会在此处找上整个晚上,而天气越来越冷,我的酒宴不得不潦草的结束,是离开的时候了。我还记得,当我离开的时候,她正站在一盏路灯下,狠狠地跺了几下脚,再往手上吹气,随后,弯下腰,去翻垃圾桶。

  人活一世,谁不是终日都在不甘心?谁不是终日怀揣着一点可怜的指望上下翻腾,最后再看着这点指望化为碎屑和齑粉?不知道她是不是,反正我是。于是就越来越频繁地去大排档喝酒,可是说来也怪,我竟然再也没遇见她,直到第二年,春风再起的时候,我才第四次看见了她。

  很意外地,再次见到的她,其实远远低于我的期待,来到这座城市已经半年还多,她并没有过得好一点,至少,没有上次好。上次见她,已经初露了长袖善舞的迹象,并且俨然是姐妹们的中心,但不知何故,这次再见,却发现她老了不少,就像是生活里出现了一个难以接受的真相,一举就将她击垮了,至于那真相究竟是什么,我也不得而知,反正是,人人总归都有那么几桩日日趋近又日日恐惧的物事。

  她是最后来的。满桌子的人坐定了,酒都过了三巡,她才从巷子里急急忙忙奔跑过来,不用说,立刻遭到了训斥,训斥她的,竟然是我第一次见她时那个领头的女孩子,可以想见期间发生了什么:她自然想过法子,走过路子,但绕了一圈之后,最终还是得回来成为那个女孩子的手下;一如世间众人:不甘心,不忍心,上梁山,下扬州,忙了一场,只证明了“悔恨”二字确实存在,“一种行动的存在,就像存在本身一样毫无用处。”她才坐下没几分钟,趁人没注意,竟然悄悄离席,跑进了巷子,过了三两分钟,再从巷子里跑回来,如此反复了好几次,她做贼似的行径自然也就被同桌的人发现了。

  不过是喝酒。喝就喝吧。十几杯喝下去之后,有个姐妹心疼她,要帮她喝,没料到,她看都没有看,一把便打开了姐妹的手——她果然还是那个烈女子,只不过,有的贞烈要用庞大的牌坊来证明,而有的贞烈却只能用一只酒杯来证明。喝完余下的几杯,她似乎是不行了,捂着胸口,趔趄着,要往地下倒,却也给再次回到不远处那条巷子里找到了理由。

  也是凑巧得很。我的烟又没了,便去巷子口的小店里买,站在小店门口,依稀可以看见小巷子里的她,她蹲在地上,既没有呕吐,也没有打电话,却是正在跟一个孩子玩耍——是啊,有一个小女孩,应该是她的女儿,就在一盏昏黄的路灯之下,缠着她,抱着她,手里还拿着一本画册。玩耍了三两分钟,她起了身,急匆匆再往大排档里跑,小女孩叫了她一声,她停下步子,但没有回头,只是答了一声,继续往前跑。

  她跑远了之后,我悄悄地走到小女孩的身边,隔着街去看她,这才发现,可能是怕她走丢了,也可能是怕她被过路的人拐走,她其实是被锁在路灯的灯杆上,是那种锁自行车的锁,为了让她能在路灯下多走出去几步,用红色塑胶包裹起来的锁链特意被加长了。这个小女孩,见我在看她,她也看着我,看着看着,她就笑了。见她笑了,我也笑了。

  这时候,跟每年春天一样,天上又起了大风,一棵菠菜被大风席卷着,吹到大街上,再辗转来到小女孩的跟前,她蹲下身去,将它捡在手里,即使这只是一棵菠菜,也足以使她好好把玩一会儿,直到母亲回到她的身边;而她的母亲,那春风里的烈女子,已经在不远处开始了歌唱:“郎对花姐对花,一对对到田埂下。丢下一粒籽,发了一颗芽,么杆子么叶开的什么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