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说也说不完的往事(第4/6页)

关于启程

从前我也有过这样的困惑。就像,最后一个工作是十二号结束,原定的计划几乎是想要十二号晚上就上飞机,出去旅个游。十三号突然有了新的工作邀约,想想也不过耽误一天,延期到十四号。十四号又有相熟的编辑拜托帮忙,延期到十五号。不用说,十五号肯定又会生出新任务……这样拖一拖,往外走的热情慢慢消退下去一点儿,我就开始不断地给自己发射电波,催眠自己说以后会有机会的,日子长着呢,错过这么一次没什么的。2010年,我甚至还有一次经历,人都已经到机场,票都已经拿到手了。那头电话里一直煽风点火,说这可是个大活儿,你要是不接,我转头就给其他人。我琢磨琢磨又败给贪心,拖着行李箱灰溜溜地返回来。总觉得有大理想在心里,又说不清楚到底在追求什么。什么说走就走的旅行,当真要说走就走,又谈何容易。整个人被自由的生活和未来的追求扯得快要精神分裂……

我的心态发生变化,是从一个冬天的晚上开始的。

当时,我和导演在大望路附近的后现代城租了一个五十平方米的小房子。把所有的东西堆一堆整个屋子就塞得满满的,房价贵得离谱。还好,小区楼下布满了各式各样的排档小食摊和小超市,生活总是方便的。我爱吃麻辣串,当时离我最近的卖麻辣串的是一对小夫妻,二十多岁快三十的模样。风雨无阻地每天准时出摊,一摆就摆到夜里十一二点。他们的做饭家伙什都擦得锃亮,推的小推车也特别干净,玻璃都擦得一尘不染,和别的小贩都不一样。工作晚了,一起回来的时候,经过他们的摊子就买上几串,等着的时候就闲扯上几句工作忙不忙啊,北京的空气真是越来越差了之类的话。就这样住了一年,也习惯了每天下班都能瞅见他们俩,买不买东西都打个照面。到了一月份,突然这俩人就不见了,连着好几天都没看着他们,我跟导演说,会不会出了啥事。导演不以为然,兴许人家是不干了呢,又兴许人家是租了个店面做得更大了呢。

这样过了一个月的晚上,我从出租车上下来,一眼就瞅到熟悉的小玻璃罩子三轮车和几张擦得特别干净的方桌,嘿,他们俩又回来了。我过去选了几串平时常吃的,问他们上一个月去哪儿了,男的有点儿不好意思说,他们去旅游了。“旅游了,一个月这么长时间都去旅游了?”女的接话过来说:“我们每年就干十一个月,等到最冷的那一个月,就用赚来的钱去旅游,我们计划环游世界。” “其实也差不多了。”男的又接话。

我当时被结结实实地震撼了一把,回去的路上脑袋都嗡嗡作响。真是世上自有真正的聪明人在过着自在生活,个个都有一把好故事。

打那以后,我就常常在想,究竟什么样的人生才算是好人生。罗曼蒂克,随时随地会发生的爱情,还是从一而终,相守到老就是最浪漫的事。风声水起,蛟蛟人中之龙凤,还是平淡是真,找个四平八稳的小城过日子。

其实,人活着如果能找到自己想过的人生,大概就是这天底下最好的事了。

追星年代

都是追过星的人,谁还没有年轻过。

我们那时候表达喜爱的方式又古朴又可爱,就是拿本子抄歌词。把歌词当诗来抄,一笔一画写得要多认真就有多认真。其实长久地喜欢歌手的感觉很妙,你的很多人生小事和青春时段,都和某一首歌粘连在一起。因为有了确切的回忆图腾,很多东西就变得不易忘记。这就像时间流逝,却永远不会带走一些故事一样。它们配合着一些话中有话的歌词,永远凝固在脑海中。

高中在宿舍里半夜偷偷听电台,听到涅槃乐队的歌。全宿舍的四个姑娘都喜欢,第二天体育课和班里喜欢摇滚的男生聊起来。平日里学习不咋样的人,聊起自己喜欢的东西,特别十拿九稳。那男生把汗透了的篮球背心一脱,跟我们说,挺好的,可惜你们啊,喜欢得晚了。

“怎么说?”“柯特科本死了,自杀。”

这件事的前几天,宿舍里的一个女孩向高年级的师哥表白。那个我们一起对涅槃感兴趣的第二天,知道科本死的第一天,她收了拒绝的回复,回信里的字字句句都充满了不屑让人下不来台,不咸不淡地就把她的身高相貌冷嘲热讽了一番。晚上去打开水的路上,她提着暖水壶一直在哭,我们仨完全没有恋爱经验,不知道应该怎么安慰,就跟在后面默默地走。有人问她哭什么,她就说,我喜欢的歌手死了。因为有了名正言顺的理由,她一路从教室哭到了开水房,又从开水房哭到了宿舍。

那天晚上,我们四个人往被子塞了各种衣服装假人,偷偷蹲在阳台上吹风聊天,听她说情窦初开的各种心事。这件早就应该被忘记的小事因为跟一个乐队奇妙的重合,变成我高中里很清晰的一次回忆。每次听到涅槃的歌,就很不应景地想起我们年轻的岁月里那些朦胧的情绪。

前阵子看一则新闻,是关于徐怀钰深陷公司官司现在生活窘迫之类的花边新闻。心里突然有点儿难过,初高中的时候,她的歌实在是红。整个滚石唱片最红的就是穿着花裙子喝快歌的她。虽然我不算是她的忠实歌迷,但就像看到了实在清楚的物是人非,让人心里一直阴郁难平息。新闻里的她剪了短发,有些憔悴,一直流泪。时光像一把温柔的刀,慢慢地捅,把很完整的一件事捅得面目全非。我找了她的歌听了一个下午,就像回到两排高耸白桦树的校园。我们穿着蓝白相间的运动服,骑着自行车,书包放在车筐里……

有一个很老牌的歌手,我一直很喜欢,就是老狼。其实他并不算是我那个时代的歌手,我喜欢上他的时候,他已经淡出了大多数人的视线,早就不再当红。可我就是喜欢他的声音,很温存很厚毫不单薄。从那把声音里总是能听出点儿情怀,他那个年代的人往往都纯情一些。一度我对弹着吉他留着长发的男生都丝毫没有抵抗力。后来,我在日记里写,一定要找个会唱歌的男孩做老公。以至于后来五音不全的导演在我家过年,翻到我的日记,缠了我好几天硬是要问我找了他后不后悔。

数不清楚的听过的歌,喜欢过的歌手,让记忆丰富并透彻,让一个个已经过去的时代,变成最迷人的浪漫年代。

去学新的东西

我是个特别喜欢学东西的人,也是个特别愿意半途而废的人。不过我也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好,开始学一样新鲜事的快乐感,几乎可以冲淡这世上百分之六十的不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