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第2/6页)

在美国,1973年,马萨诸塞州首次承认了针灸的合法地位,此后在五十一个州都陆续得到了合法化,今天,有一万多美国人在学习这一古老的东方人体技术,而接受过其治疗的美国人民多达数千万人。但是点穴的技术已经失传,也许在此后几个世纪里都不会复兴。阻碍这一技术复兴的根本原因是,西方科学中根深蒂固的主客体分离的对象化倾向,通过其表面上的技术之胜利,使得主要通过内省和自我调节的方式探索人体的东方智能被深刻地压抑了。自笛卡尔(René Descartes)以来,灵魂和身体被当成本质上不同的实体,一切可被经验的事物,都被当成外在对象那样被观察、计算和控制,而通向内心的原始体验之途径则被堵塞了。笔者认为,西方思想最大的误区之一是,这些体验并非仅仅是心灵的(psychic),而同时也是身体性的(bodily)。只有通过这些基本体验本身,才可能对人的身体性存在有本真的(authentic)把握,也才能让心灵成为身体真正的主人,从而产生出让我们今天的生理学无法理解的诸多现象,例如元婴(original embryon)和真气(authentic air)。

人们有时候会想知道,如果西方的科学和东方的古老智慧能够结合在一起,将会产生出怎样的奇迹呢?历史并非没有提供这样的机遇,但是结果却如同吉卜林(Joseph Rudyard Kipling)的诗中所哀叹的那样:

东方是东方,西方是西方。

东方与西方,永远碰不上。

武术世界在中国出现的条件

已故的萨缪尔·约翰生(Samuel Johnson)教授曾经提出过这样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什么武学或武术科学(The science of martial arts)出现在中国而非西方?这个问题可以被视为李约瑟问题(The question of Needham)——为什么科学没有出现在中国而出现在西方——的反题。写作本书的初衷之一,就是试图回答这一问题的尝试。在这篇导论中,我们将对此做一番先行考察。

在任何文化中,都有格斗技巧或广义的武术的存在,但只有在中国文明中,武术的发展才不只是停留在单纯技艺的范畴,而深入到理论反思的层面,因此,成为了一门基于对人体之深入了解的学术。无疑,这一点是武术在中国文明中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的直接原因。但是,为什么这一点仅仅在中国文明,而非在其他文明中也得到同样的发展呢?为什么似乎同样出色的阿拉伯文明,印度文明,以及西方文明中没有发展出类似的高等学术呢?

在此我们还不能就中国文明本身的特质考察其具体机制,但是仍然可以从一般方面勾勒出武学在中国产生所需要满足的若干条件。首先无可置疑的是,任何可能发展出武学的民族,必须是一个具备文明的民族。亦即这一民族具有能够记载和传承其武术成就的文字系统。诸如黑非洲的黑人、俾格米人和布须曼人,太平洋上的波利尼西亚人,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的土著,爱斯基摩人,以及北美的印第安部落,无论其表现得有多么骁勇善战。他们那里不存在城市、文字和礼仪建筑,也就不存在武学。

不仅如此,这种可能诞生武学的文明应当具有高于城市、农业、金属冶炼和文字等一般文明条件的更高级内涵,即对人体及其活动能力的自我认识。这一点必须借助哲学和科学的概念或范畴进行内在反思。在这一反思的基础上,对于武术的学术推进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武学的基础在于更为广泛的一般人文学科,特别是医学和哲学的建立。这一点就排除了许多相当古老的文明,如埃及、巴比伦、赫梯、古波斯和印加的候选者资格,而将可能诞生武学的文明限定在经历过文明飞跃的“轴心时代”的诸民族及其继承人身上。

令武学成为可能的第二个基本条件,是文明的寿命。武学基于主体体验的性质就排除了现代科学型的技术爆炸的可能性。这一学科的发展,并非在一个公认的基础上通过推理和演绎的方式向前推进,也并非用量化分析的方式去统计和区别经验,而是通过习武者自身的内在体验而积累对自己身体的操纵技巧。每一个习武者都必须从头逐一获得这些特殊体验,而没有科学中现成的公式可以背诵。武学发展的缓慢,必然要求长时期的稳定文明发展。而这一点上很少有现存的文明能够和中国文明相比,这一文明至少具有三千五百年以上的悠久历史。在五个亚欧大陆的古代文明中,巴比伦和埃及的古文明早已经灭绝;与之同时诞生的以色列和希腊文明虽然以某种形式延续到了今天,但是都经历过数世纪以上的断裂时期。在犹太人那里,首先是毁灭性的巴比伦之囚,其次是135年失败的巴克巴起义(Bar Kokhba Revolt)之后长达两千年的大流散(Diaspora)。自此以后,寄居各地的犹太人虽然仍以某种形式保存其文化典籍和信仰,但却不可避免地受到当地其他文明的严重影响,而无法保持独立的文化自治。

而在希腊和罗马文明那里,首先是公元前1200年之后多利安人入侵所造成的数世纪的希腊黑暗时代,其次是自西罗马帝国覆灭到加罗林文艺复兴之间的又一黑暗时期,如果不考虑到诸如罗马人对希腊的占领或维京海盗的劫掠所造成的文明损失的话。另外一些年轻的次生文明,譬如帕提亚文明、伊斯兰文明、吐蕃文明和高棉文明,其发展时间之相对短促更毋庸论矣。似乎只有中国和印度两大文明具有发展出武学的这一必备条件。

发展出武学的第三个条件,是战争的普遍和频密。中国武学的繁荣,与其历史上战争的频繁有着显而易见的关系。在同样好战的一些文明中,如中世纪的西欧和武家政权下的日本,也发展出了高明的武术技巧,如果不是它们的历史远比中国为之短暂的话,我们可以想象,在这些文明中也将发展出高级的武学。但对于印度人来说却并非如此,这个现象耐人寻味。诚然,在印度也可以列出一长串的战争。但印度的长期分裂并没有像中国在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的“诸国混战”时代一样,催生出对于统一的迫切需求。这或许是因为热带的地理环境并不像中国的大河农业区一样需要中央集权政府的统一管理。相对而言,酷暑的煎熬令印度人成为了更为虔诚的宗教民族。他们在内心世界追求和梵天合一的最高境界。在印度,高度发展的自我反思的心灵哲学确实催生了武学的某些基本形态,如瑜伽术。但是非世俗化的宗教文化和和平主义的盛行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在3世纪以后,佛教将这些武学的基本元素带到了中国,譬如特别是菩提达摩(Bodhidharma)在中国北方的传教,印度的内省哲学和中国本土的武术元素相结合,就带来了中国武学的重大突破。我们将在本书第二章中讨论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