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思索

1.爱情内含对真善美神的追求

“宇宙间只有一种爱,一切的爱都是一种爱的分化。宇宙间只有一‘精神实在生命本体’,一切的爱,都是那‘精神实在生命本体’在人心中投射的影子。男女之爱与人类追求真、善、美、神之爱同源而生,爱情里亦包含对这四种爱的追求。”

——唐君毅《爱情之福音》

人怎么可能去爱一个虚伪、邪恶、猥亵、败德的人?所以,爱情的实现,是道德的实现、人道主义的实现、美学的实现、哲学的实现,而不只是经济学、法学与动物学的课堂。

爱情必然指向德性,而且,你所赞赏的有德之人必然也以美德期许你,这才是比翼双飞的佳偶。

一个人的爱情观内容,应当来自更大的内容:生命观内的爱情态度,脱离这个底基,爱情观不堪一击。

让我想想,从爱情到同盟(不管是否以法律上的“婚姻制”呈现)的路途,是两个人性灵上不断追求更大共鸣度的历程。一个性灵综合了生命观、道德律、性格属性、情感倾向、宗教(信仰)、文化熏染、禀赋学习、生活惯性等主要项目内容,形塑成单一体制的基础架构,社会化过程中,个我小体制与社会大体制夜以继日互流,吸纳或抵触,皆无形中影响个我体制的样貌。如果把一个人的性灵当作小星球并不为过,从这个角度看,两个原本不相识、各有轨道的小星球要产生交集并不是容易或没有条件的,也许,最接近无条件的爱只存在于宗教与亲伦血缘之中,然而辩证地看,若非基于信仰与血缘,无条件之爱也可能不存在,则爱还是有条件的。如是说来,爱情之爱,是通过层层条件筛选后才有可能产生的。而最重要的筛选,应该就是志同道合者的共鸣之声了。

一个声音发出,滚滚人潮无人听到,忽然另一个声音响应。爱,生成。

2.爱情像一座灯塔

“爱情,它像一座灯塔,指明人生的航程。”

——柏拉图《会饮篇》

阿里斯托芬提及因人类蛮横无理不崇拜诸神,宙斯一怒之下,将人劈成两半,从此,那些挨劈的人都非常想念失落的自己,开始寻找另一半。

这神话隐喻人必须寻得伴侣方能完整。

萨特亦有一言:“如果不正是另一个人使我成为我,我为何要将另一人据为己有呢?”

难道,没有伴侣就应视作残缺吗?

人,不应依恃另一人才达到完整,应自身俱足完整。若需依恃他者,则爱情里便有强权与弱势之分,有供养与寄生关系,有领导与服从之训诫,有索求与牺牲的争执。

我绝不能活在这样的情感环境里,不能以作为他人附属而存在,亦不愿他人成为我的附属。若不能在爱情里持续成长、保有自我实现且激励所爱之人亦实现自己,则无法比翼双飞,这样的爱情将会迅速枯萎。

如果爱情像一座灯塔,它应照亮的是两个人的人生航程,不应只是那优越一方的人生。

爱情不可以让有一方活在黑暗中。如果有,那必定不是爱情,因为爱情永远向往光亮。

3.迷狂

“爱情的迷狂是诸神的馈赠,是上苍给人的最高恩赐。……爱美之人一旦沾上迷狂,人们就把他称作有爱情的人。这样的人一见到尘世的美,就回忆上界真正的美,他的羽翼就开始生长,急于高飞远举;可是这时候他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展翅高飞,于是他只能像鸟儿一样,昂首向高处凝望,把下界一切置之度外,因此被人指为疯狂。”

——柏拉图《斐德罗篇》

情感的滋长是非理性、痴迷癫狂的,彻头彻尾浪漫,其可贵也在于它是野蛮的,敢与天下人为敌的那种野蛮。

然而它不仅是如此,苏格拉底视迷狂为一种可贵的冲动,充满对善与美之追求,其终极目地乃是提升灵魂使之朝向真理之路奋进。弗洛姆:“爱是一种唤起爱的能力。”亦同义。因此,迷狂是埋设在爱情里的创造力,而非破坏力,是提升与运转的力量,不是钳制与囚禁,是求生的冲动,不是盲目地赴死。如果有人以爱为名,狂妄地欲宰制另一个理应享有自主与自由的灵魂,那必定不是爱。因为,爱情里的迷狂是在冬雪里两个灵魂摩擦生热因此修改了季节顺序的传奇故事,不是用一把怒火焚了他人村落。

4.如果爱情没有自己的壳

可不可以把爱情借放在他人的壳里,做一个没有责任不受束缚却需等待施舍的游民?

如果有人要的是逐水草而居的爱情,乐于在他人的壳里借宿,欲起则有欲,寂寞则有伴,这能叫爱情吗?这跟逛夜市吃路边摊、吃完叼一根牙签就走有何不同?

如果有人排斥婚姻体制,且倾向多元的情感发展,或许他也期待单一且完整的伴侣关系,但事实不断证明,他寻觅新人选的倾向比深耕意愿更明显。也许,他的理想性灵、完美伴侣的实质内容,是分散在多位女性身上的,他不得不多元汲求,以拼贴出完整的情感生活。代价是:短暂的华丽。

他的一生,在追逐中忙手忙脚,繁花似锦,又转眼凋零。像他这样的人,恐怕无法与任何人成就长期的伴侣关系吧。

爱能与他人分享吗?若有两人,在错误的时间相遇,一个终归要回自己一手建立的屋舍,一个必须等待。这样的爱公平吗?

爱情需要希望,犹如人需要清新的空气。没有希望的爱情,是一条铺设碎玻璃的路:流一点血,次日结痂,再流一点血,再结痂……能长久吗?甜美吗?

完整的爱,意味着在爱的过程里免除与他人分享的恐惧与困局,它不见得需要经过法律认定,但必须非常确定不必与另一个人分享——在别人的屋檐下躲雨永远是门外访客,人怎能让自己一再活在狼狈的感受里?

然而,是否可能,人能够超越体制与人性制约,做到不执迷名相,以无为来经营情感?不要求对方给予任何现实体制内的名分,不必像闹钟在固定时间响起,每隔一段时间为“交代”、“未来规划”、“成家”、“亲友压力”等固定名词吵闹。什么都没有,只有忠贞的爱情,唯一的壳。

相较之下,另一边是,给了法律与体制内的所有东西,唯一不能给的是忠贞之爱。

哪一边的壳较迷人?我会选哪一边?

5.爱的能力

“爱神总是使真心的施爱者心怀惧怕。爱情最深者,惧怕也最多。所以惧怕总是和羞怯的爱情相伴。”

——薄伽丘《爱情十三问》

应该怎么检查爱的能力呢?该怎么定义“能力”?如果我希望对方与我一起跑步,而他却不良于行,我当然清楚他没有“能力”陪我奔跑。可是,爱情里的“能力”该怎么要求呢?能列出一张表,像登山前检查装备,一一打钩,再决定是否往下走,这像话吗?若用这种方式要求对方,基于公平,是否也应该另列一张表,从对方角度检查自己是否具备他所需的能力?若如此,跟应征工作又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