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解说(第3/5页)

《怪笑小说》(一九九五年十月 集英社)

戏剧界有一句话,“让人笑比让人哭更难”,此话也同样适用于小说创作。在“文学”的世界里,这种让人笑的小说基本上不了台面,就连读者也认为写出一本搞笑小说很轻松。而实际上,写短篇推理要容易多了。顺带一提,我个人非常喜欢《献给某位老爷爷的线香》和《动物家庭》这两篇。

《天空之蜂》(一九九五年十一月 讲谈社)

如果有人问迄今为止写过的作品中哪本最花心思,大概我会说是这一本吧。有了灵感之后,取材用了三年,写作又用了一年。我去了许多地方,访问了许多人,其中包括核能发电的相关人士、反对核能发电的人、研究直升飞机的科学家、自卫队、警察等等。取材的难点在于涉及到很多不能对外公开的方面,所以基本无法带着编辑进行正大光明、轻松愉快地取材。我在参观了高速增殖反应堆文殊之后,没过几天又以反核能派代表的身份出席了“反文殊讨论会”。补充一下,书中出现的大型直升机BIG B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为了把这个虚构的飞机编得合情合理,我着实下了一番功夫。另外,关于无人直升机救援孩子的方法,也是自卫队空中救援队的队员帮我想出来的。托这本书的福,每年召开核能发电或与能源问题有关的研讨会时,会务方都会邀请我参加。每次我都会不着痕迹地宣传一下这本书,但是它还是卖的不太好,这是怎么回事呢?

《名侦探的守则》(一九九六年二月 讲谈社)

为了搞笑而写的《配角的忧郁》这个短篇小说受到了极大好评,乐晕了头的我又写了《密室宣言》,结果比上一篇还受欢迎。有栖川有栖先生和北村薰先生在一个派对会场还夸赞了这两个短篇,这让我信心大增,接着又写出了好几篇。然而在写第三篇故事的时候,以前一直连载我的作品的杂志不再约稿了,于是后来的几篇就陆续发表在《小说现代》、《小说现代别册》(即今天的《梅菲斯特》)、《INPOCKET》等杂志之上。本书成为《放学后》之后的又一大热门,但是每次看到总觉得心情有些复杂。

《谁杀了她》(一九九六年六月 讲谈社)

在“猜猜谁是犯人”的小说里,有两个嫌疑人就成了,基于这一观点,我有了这个故事的初步构想。同时,我认为能让读者在阅读中自行推理的小说才叫推理小说。然而,按照一般的写法,读者自己并不能进行推理,这一点我在《名侦探的守则》中也写到了。想来想去,最后想出了这个手法,或者说是决定了使用这个手法。直到该书面世,作者和编辑心里都捏了一把汗,到底这个谜题是难还是易呢?反正阅读第一稿的编辑没有找到正确答案。

《毒笑小说》(一九九六年七月 集英社)

这本书的理念和《怪笑小说》相同。其中收录的那篇名为《诱拐天国》的短篇小说,本来是打算写成长篇的。之所以突然写成短篇发表,是因为某个短篇连载的企划没能启动,而杂志上又不能留下空白版面的缘故。那个短篇连载的企划一年后又重新开始了。

《恶意》(一九九六年九月 双叶社)

从某一时期起,推理小说中犯人的动机开始受到了重视。作家们绞尽脑汁就为了想出一个出乎意料的动机来,这种情况到现在也没有太大变化。但是,只有动机就会杀人吗?还是说,发生命案必须要有大家都认可的动机存在?我在思考这两个问题的时候产生了这本书的灵感。直觉告诉我这次要让刑警加贺出场,结果此书真的大获成功。

《名侦探的诅咒》(一九九六年十月 讲谈社文库)

这是为讲谈社文库二十五周年纪念企划而新创作的小说。年初出版的《名侦探的守则》大受好评,所以我想写一部“名侦探系列”的长篇。起初,我打算延续“守则”那种讽刺搞笑的风格,但是随着想法慢慢沉淀,我的心境也发生了变化。很多人读了这部作品都在想,“东野已经脱离本格了吗?”其实并没有这回事。但是,渐渐无法写出本格推理作品也是事实。我早晚都要写出“名侦探系列”第三部《名侦探的使命》,不过具体时间未定。

《侦探伽利略》(一九九八年五月 文艺春秋)

我一直都想运用自己掌握的理科知识写一部小说,这个想法在这本书中实现了。该书提到的科学知识都是已经存在的,不过一般人可能接触比较少。书里说的那些在理论上都可行,而在实践上是否可行我没有验证过。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要验证的话就必须得杀人。学文科的人可能有很多地方都不明白,而就算是学理科的可能也不太了解自己专业之外的知识。即便如此,我还是希望大家能从这本书中获得乐趣。

《秘密》(一九九八年九月 文艺春秋)

该书的基本构想产生于我在公司工作的时候。那时我曾经读到一本书,里面写到在一场伤亡严重的事故中,有个年幼的孩子获得了身旁死去的人的记忆。这个情节给了我很大启发。我最先想到的是,如果恋人的魂魄附在小女孩儿身上,那么滚床单的事应该如何解决呢?后来我把这个珍藏已久的想法写成短篇发表出来。那时虽然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思路,但是我很想把这个短篇发展成一部长篇小说。我和几个出版社谈了这件事,文艺春秋对我的想法很感兴趣。作品完成的时候,我的确对它的销量有所期待,但我做梦也没想到它居然卖得如此之好。这部作品后来被搬上荧屏,这对我来说也像天上掉馅饼一样。我想这就是老天爷对我兢兢业业努力写作的褒奖吧。

《我杀了他》(一九九九年二月 讲谈社)

不用多说,大家也能看出来这本是延续了《谁杀了她》的模式,只是这次嫌疑人增加到了三名,三人从三个视角以第一人称讲述事情的经过。在《梅菲斯特》上连载的时候,为了消除连载与单行本在阅读体验上的差异,我花了不少功夫。我找人事先阅读文稿,听了他们的感想后再着手修改。与此同时,网上有关本书的推理论战也愈演愈烈,作为作者,我实在非常高兴。然而,至今都没人提出愿意写写这种类型的小说。我想,这种手法要是成为一种固定的写作模式就好了,不过似乎推广起来还是有困难的。同系列的第三本书我也有想法了,题目就叫《你杀了人》,至于是不是继续沿用这本书的形式,我还没有想好。

《白夜行》(一九九九年八月 集英社)

我想写一个人的成长经历,而这个人的经历本身就是一部犯罪小说。另外,我打算只从周围人的视角进行描写,至于主人公的内心世界,则只能依靠想象。小说中出场的人物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真相只有读者才清楚,这就是本书的基本架构。在《小说SUBARU》上连载是个错误的决定,当时我采用的是短篇连作的形式,连载的第一回相当于本书的第二章。那个时候,我必须定下尚未写成的第一章的基调,把后面的故事都当成一个衔接紧密的长篇小说来写。仔细想想,这也太难了。结果如何暂且不论,但是这书确实是我下了很大功夫的。值得一提的是,这本书里并没有出现“心理创伤”这个表达,我也根本不想写一本只用这样一个简单词汇就能概括的小说。但是,自以为是的评论实在太多,我只能闭口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