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娼妓(第2/3页)

管仲设“女闾”,一箭而四雕,其他各国,自然“见贤思齐”,争相仿效。比如越王勾践伐吴,将士思家,军心不稳,勾践便组织了妓女慰问团送往前线,谓之“游军士”,这大概就是中国最早的军妓。

军妓到了汉武帝时,就成了一种制度,叫“营妓”。起先,军妓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难免有些“不够稳定”。后来,采取了“抑配”制度,将罪人之妻女强制性地许配给军士。但这种“随军家属”,人多了会导致军队臃肿,人少了又难免“苦乐不均”,徒起矛盾。所以,干脆实行营妓制度,三军将士,一律“自由平等”,就不怕“不患寡而患不均”了。

营妓的制度,始于汉,兴于魏,至唐、宋两朝仍不衰。不过其性质,已不止于“劳军”。因为唐、宋两朝,毕竟是承平时期多,但为居安思危见,军营并不可少,而营妓自然也是常规配制。于是一些“上马管军,下马管民”的官吏,便纷纷进入军营,大嫖特嫖,而营妓的作用也就从“鼓舞士气”,一变而为“孝敬官僚”。这就难免弄出许多“不像话”的事情来。比如地方官离任办交接时,不但交割文书档案、公物钱粮、风土人情、下属情况、遗留问题等等,还交割妓女,真正荒谬之极。唐代有个叫李曜的,在歙州任上与一位名叫韶光的营妓感情甚好。但因营妓是“公物”,不好随身带走,只好在离任时交割,并作诗云:“经年理郡少欢娱,为习于戈问酒徒。今日临行尽交割,分明收取媚川珠。”谁知继任吴国并不领情,答诗云:“曳屐优容日日叹,须言达德倍仇澜。韶光今已输先着,领得宾珠掌内看”(叹、看二字应读作平声),意思是还想要更好的。还有一位杜晦更不像话,临行时竟与营妓朱娘抱头大哭,结果郡守李瞻很不以为然地说,这种贱人,想要就直说,哭什么嘛!便让杜晦把朱娘带离了常州。

封疆大吏、方面之员,如此地嫖娼恋妓,实在是不成体统。更不成体统的是,不少官员将佐,还会因某位名妓而争风吃醋,或者大打出手,或者诉之长官,有的还闹出人命案来。这种种劣迹弊端,既影响“政府形象”,又影响“安定团结”。所以到了宋,就开始进行限制,规定地方军政长官,只许以官妓“歌舞佐酒”,不准“私侍枕席”。这样一来,官妓就成了纯粹的“陪酒女郎”,最关键的一陪被定为非法。由此,还闹出许多案子,比如王安石指控杭州太守祖无择与官妓薛希涛私通,朱熹诬陷天台郡守唐仲友与营妓严蕊有染,一时闹得沸反盈天。这两个案子,终因妓女们至死不招,祖、唐二人才免予处分,但事态之严重,也可见一斑。

然而,“花为茶博士,酒是色媒人”,官妓营妓既可陪酒,后面的事就不大说得清了。所以,到了明初,太祖朱元璋虽然也曾开设官办妓院于乾道桥和武定桥两处,但不久,便下令严禁官吏宿娼,违者重罚,据说定律为“罪亚杀人一等”,处分是相当重了。

朱元璋此举,一则是为了总结前朝教训,励新图治,二则也是为了维持政府和“父母官”的形象。因为妓女等同贱民,官吏岂可与之“通同”?国家鼎鼐,子民父母,如果也与“下三滥”苟且奸宿,则尊严何在,体统何存?自然非禁不可。

不过,这种事情,从来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比方说,公然走进富乐院之类的妓馆是不行的,却无妨把妓女叫到酒楼饭店的“雅座”里来陪酒;又比方说,可以借口到朋友家讨论学术问题,然后在密室中与妓女幽会;再比方说,借口调查案情,要“保密”,把妓女叫到后堂,苟且一番。这些事情,明代发生不少。连史学界公认的名相“三杨”(杨荣、杨士奇、杨溥),都有狎妓侑酒的故事(见下节),其余可想而知。

当然,皇上的禁令,谁也不敢公开违背。至少是,由于严禁官吏宿娼,则政府开办的妓院,为维持生计、保证收入起见,从此便不再仅仅服务于官僚阶层,也向商贾市民们开放了。这样一来,再设官妓,既无必要,也多风险。何况官民同嫖,极其不成体统。所以,到清初,政府便下令停办国营妓院。到康熙十二年以后,维持了两千多年的官妓便销声匿迹,不复存在了。

于是,娼妓便只剩下了一种——私妓。

私妓是个体民营的妓业,其存在不靠“政府计划”,而靠“市场需求”,所以又叫“市妓”。当然,严格说来,只有向政府正式登记注册“有照营业”者,才叫“市妓”;未向政府注册登记的“无照营业”者,则叫“私妓”,其实是“暗娼”。但不论有照无照,都是“私营”,也都要按“市场规律”来运作。所以,我们把凡是私营和上市的娼妓,都称之为“私妓”和“市妓”。

私妓在先秦时期便已有存在,但那时是真正的“个体户”,往往是妓女们单干独来,并不形成规模。真正形成规模,是在唐代。唐代的娼妓事业,颇为发达。在宫中,有规模盛大的国家歌舞团,有的还由皇上(如唐玄宗李隆基、前蜀王衍、南唐李煜等)亲任艺术总监;在都市,则有难以尽数的行院、章台、青楼。唐代还有一个规矩:进士及第,必从中挑选两个英俊少年,使之游遍全城,采摘“名花”,号称“两街探花使”,又叫“探花郎”。探花郎所到之处,万人空巷,妓女们纷纷依在青楼窗前,秋波频送。“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真是何等潇洒乃尔!

宋的民营妓业也十分发达,而且开始有了民间组织的妓女选美比赛,叫“评花榜”。所谓“评花榜”,就是品评妓女的等次。主持人和评委,都由经常出入妓院的名士才子担任。这些名士才子,不是落第举子,就是失意文人,再不然就是鄙视功名、号称“千首诗傲万户侯”的“隐于市者”。他们游戏人生,笑傲江湖,寄情于红粉知己,嘲弄着富贵功名,所以封赠妓女的头衔,居然是状元榜眼之类。这就几乎是把妓院等同于朝廷,甚至把妓女选美,等同于国家的“抡才大典”——科举了。

明代除照旧“选美”外,还有了专门研究妓女问题的“学术专著”——《嫖经》。“经”本是极神圣的字眼。儒学中,惟诗、书、礼、乐、易、春秋可以称为“经”,其余只能叫“传”;佛学中,也只有佛祖所言可以称“经”,惟一的例外是《六祖坛经》。现在,嫖妓居然有《经》,岂非斯文扫地?

清初和明初一样,也曾“禁娼”。但乾隆以后,又死灰复燃,更加不可收拾。这时,官妓已废,市妓渐无,而私妓则遍于天下。等到太平天国出来禁娼时,妓女们便都跑到上海,在十里洋场开始了他们“现代化”的历程。1864年前后,上海租界人口50万,妓院就有668家,端的生意兴隆,十分红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