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厚黑原理 四 告子言性正确(第4/4页)

中国之哲学家不然,告子“食色性也”的说法,孟荀都是承认了的,荀子主张限制,不用说了,孟子对于食字,只说到不饥不寒,养生丧死无憾为止,对于色字,只说到无怨女无旷夫为止,达到生存点,即截然止步,虽即提倡礼义,因之有“衣食足而礼义兴”的说法,这是中国一贯的主张,绝莫有西洋学说的流弊。

欲世界文明,不能于西洋现行学说中求之,当于我国固有学说中求之。我国改革经济政治,与夫一切制度,断不能师法欧美各国。即以宪法一端而论,美国宪法,算是制得顶好的了,根本上就有问题。美国制宪之初,有说人性是善的,主张地方分权,有说人性不能完全是善,主张中央集权,两派之争执,经过许久,最终后一派战胜,定为中央集权(详见孙中山先生民权主义),此乃政争上之战胜,非学理上之战胜,岂足为我国师法?据我们的研究,人性乃是无善无恶的,应当把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融合为一,制出来的宪法,自地主看之,则为地方分权,自中央看之,则为中央集权,等于浑然的整个人性,自孟子看之,则为性善,自荀子看之,则为性恶。

古今中外,讨论人性者,聚讼纷如,莫衷一是,惟有告子性无善无不善之说,证以印度佛氏之说,是合的。他说:“生之谓性。”律以达尔文生存竞争之说是合的,律以马克思信徒“生存为历史重心”之说,也是合的。至于他说:“食色性也。”现在的人,正疯狂一般向这二字奔去,更证明他的观察莫有错。我们说:“心理依力学规律而变化。”而告子曰:“性犹湍水也。”水之变化,即是力之变化,我们这条臆说,也逃不出他的范围。性善性恶之争执,是我国二千多年未曾解决之悬案,我们可下一断语曰:告子之说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