榉树的房间(第2/7页)

早上,我和华子在离公司最近的地铁站会合,然后一起肩并着肩地走到公司,尽管只有短短五分钟的路程。我们经过的地下通道角落里还残留着夜晚的气息,低矮的天花板上有鸽子在飞。除了从饭店方向朝车站走过来的外国观光客外,所有的人都是从车站朝着高楼大厦方向走着。我们俩绝对不会手拉手,却挨得很近,几乎是皮包碰皮包。我们俩就像在附近散步似的款款走着,人们不断地从我们身边超过去。男人们穿着千篇一律的西服,女人们穿着五颜六色的各种款式的裙装,有的宽松飘逸,有的曲线尽显。无数双鞋底发出犹如响板一般的声音,回响在灰色的通道里。

华子个头不怎么高,却丝毫不想方设法使自己加高一点,总是穿着那种学生穿的平底鞋上班。据她说,一穿高跟鞋就磨破脚,疼得慌。虽然我很想看到她偶尔穿穿脚脖子上缠一条细带的凉鞋,或者让腿肚显出优美弧度的时髦鞋子,不过,她那双穿着平底鞋的纤细美脚,在地下通道里无论多么着急赶路的时候,都显得很轻松愉快似的走在我的身边。

小麦走路很快,当她身体前倾、从对面走过来的时候,我往往会不由自主地以为自己是不是干了什么坏事。由于小麦那健康的体格和自我克制般的表情之故,她穿着很一般的衣服的时候,看上去就像是个训练中的长跑运动员。不过,小麦之所以总给人不协调的感觉,恐怕还是因为她总爱穿高跟鞋的关系吧。

小麦本来就拥有高挑的身材,却喜好穿那一类比较潮的鞋。像那种脚面上交叉着细带子的皮鞋,或者闪闪发亮的红漆皮鞋,以及滑稽演员穿的那种鞋头尖尖的、系带子的鞋等等,总之,她的鞋款式繁多。一穿上这样的鞋,小麦就变得更加高不可攀了。我以她的个头高于我而深感自豪。说起来也许有些不可思议,和个子高大的女人交友,我就会陷入自己更成熟了的错觉之中。

我这人有个毛病,对于身边发生的种种事情,常常喜欢以是否感觉自己变得成熟了来衡量其价值。早上,和订了婚的女人一起走地下通道去公司上班,在我内心里,也可以划入相当“成熟”的类别里。

那时候,我和小麦经常去神社散步。

大学的同学们都喜欢去街上消磨到很晚才回家,而我们喜欢去与之方向相反的,像神社啦、住宅街那样的地方散步。冬天我们俩挨得紧紧的,夏天则中间空出一个人的空隙,因为小麦特别怕热。散步途中,一感觉口渴,她就拧开神社后面的水龙头喝水。那是除了小麦和神官之外,永远不会有人去拧开的、被遗弃了般的水龙头。

而小麦对我的爱情,也和这神社后面的水龙头相似。

水龙头被拧开的时候,小麦近在我的身边,近得令我畏缩。它被拧开的时间最长的一次,是开始交往之后大约过了三个月到半年的时候。那个期间,除了去上课之外,她整天泡在我的房间里,以至于最后她退掉了位于大学相反方向的租房,搬到了我所在的公寓来。我住四○五室,她住三○三室。

只是,不知什么缘故,至今我也没弄清楚到底有没有什么缘故,一旦关上了水龙头,小麦就绝不再主动接近我了。我多次试图再次拧开水龙头,在自己不至于太辛苦的前提下,可以说使尽了所有的招数。譬如说,给她的门里头塞书啦,邀请她去看电影啦,给她买挺贵的烤点心啦,等等。

她在对我继续冷淡的时候,我还曾经在走廊一角的楼梯口等了整整半天。我一会儿站起来,一会儿坐下去,手掌来回摩挲着楼梯的镀银扶手。

我从午饭之前开始等,终于熬到了傍晚时分,小麦开门出来了,大概是打算去还书吧,她拎着每次去图书馆都会背的天蓝色手提包,看见我,问道:

“你在这儿干吗呢?”

“等你呢。估计能等到你。”

“你不是也有一把钥匙吗?怎么不用?”

“我不喜欢随便进人家的房间。”

“为什么?让你随便进,才给你的呀。”

小麦不停地摘着粘在长裙上的线头。

“我觉得这方面还是分清楚点的好。”

“这方面,是什么呀?”

“就是说,不想随便地、只考虑自己方便地进入小麦的私人空间呗。”

小麦仿佛在用瞳孔呼吸似的,缓慢地睁大了眼睛。她的黑眼珠里,反射着走廊上那盏刚刚点亮的荧光灯的灯光,看上去犹如生疏的暗绿色。

“我的意思就是,虽然我有你的房间钥匙,但是,我不想利用它。”

“利用……”

“对。就是不想走捷径的意思。明白?”

“当然明白。谅助,这么难的词儿你都知道啊。”

小麦的眼睛回归了平时的圆圆的小眼睛。镶嵌着又短又粗的睫毛的、素朴的生物的眼睛。

“走吧。”

小麦拉起我的手,走下楼梯,在公寓周边兜了一圈。我帮她提着沉重的天蓝色手提包,两个人就这么去了图书馆。小麦似乎没有注意到,从扶手上沾到我手心里的尘土,也转移到了她的手上。

最近,仅仅看见楼梯扶手,我就会想起这样一些往事。

只要想起一件来,就会像扣动了扳机一样,别的回忆也接踵而来。覆盖在这些回忆上的羞耻感,随着回忆的次数增加而程度不同。

第一次想起某件事情的时候,最使我感到羞愧。

随着回忆次数的增加,羞耻感渐渐减弱,但是,不知是因为回忆的距离太近了还是太远了,焦点变得模糊不清起来。最后很可能会变成朦胧的磨砂照片一般。

我几乎很少机会能够在通道里遇见小麦。她工作还顺利吗?她和那个家伙——为了跟他好,不惜抛弃我——的关系还好吧?

我总觉得他们俩的情况不那么顺利似的。

小麦的个性是不需要的东西就很干脆地扔掉,所以,即便她提出跟我分手的第二天就从这个公寓搬出去,也一点都不新鲜。我是这么认定的,所以根本没有去寻找新的住处。一方面我也有些赌气,凭什么被甩的人搬走啊。再说本来也是我先住在这儿的呀。

不知是什么缘故,一想到一个人住在那个煞风景的房间里的小麦,我的心就感到隐隐作痛。小麦房间里的东西少得出奇。那时候我所认识的那些当了大学生后,开始租房子单过的女孩子们,没有一个不是杂七杂八地摆了满屋子又容易摔坏、又招灰的小摆设,只有小麦与这种小情趣无缘。除了锅碗瓢盆略微多点外,房间里只有床铺、小书架、电视机和吃饭用的餐桌等等。

我并非对她还有什么留恋。一想到那个房间里住着小麦时的痛,就如同想到灵巧地摆脱了脖子上的环套、自己走失的宠物狗挨雨淋的情景时的痛是一个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