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爱如山(第2/4页)

然后,在所有人的诧异中,他拿出了家中所有的存款,与我一起踏上火车,把我送到学校。这样一个能力有限却爱女无限的中年男子,硬生生地在学校旁边的招待所里住了足足一个礼拜,开了新生入学家长不离不弃的先例。

无论是去领书还是体检,他都带着十几岁的我,一起吃食堂,一起领教材,一起在宿舍里铺床,放心不下呀。直到厂里人找到学校来喊他回去上班,方千叮咛万嘱咐地离开。那是我们第一次面对长久的分别,他心中一千一万个不放心,我却开心极了,终于没人管了,可以尽情撒野了!

对我这种野孩子而言,俗话说得很对——学好三年,学坏三天,一部《古惑仔》就能点燃少女闯荡江湖的梦想。我很快就掌握了许多恶习,与一票有相同爱好的小伙伴们成天泡在一起,连课也不上。反正天高皇帝远,每天一通电话跟他报个平安,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

而在同城生活的她,有着自己的家庭。我每周都会过去报一个道,吃一顿饭,然后目送她匆匆忙忙地去打麻将。她当时的男人对我还算比较上心,出门前总刻意给我留半包烟,谁知道她如此狡诈,出门前竟然数烟。每当此时,暴打可免,痛骂却难逃。

而在家里一心上班给我赚学费的他,怎么都无法想象,他的“心肝宝贝崽”每天跟他装模作样挂上电话之后,是如何故作潇洒地燃起一根劣质香烟,在寝室的床上翘着脚学习着脏话大全,把课本丢在一边。

时间久了,连学校都不回,老师们也逮不到我。就这样混了两年,我贪图那一点点钱还把学籍给退了。这意味着我跟这个学校再也没有关系了。

对于这天大的事,他俩并不知道一丝半毫。

直到有一天她心血来潮,跑来学校看我,走到寝室一看铺盖早已被卷起,不见我的踪影,方才得知我已经退学。气急败坏的她很快联系了他。几乎崩溃的他丢下手中的工作,赶到我面前。那一天,我原形毕露,抬不起头,而他苦不堪言,灰心丧气。应该是大脑想要逃避过去的不堪,关于当晚,我只记得他端起杯子喝水时那只颤抖的手。

相依为命的弊端就是这样,一人惹事,全家遭殃。

没有办法,书总是还得读下去的呀,不然孩子的前程如何是好?

已经没有退路的他,为了能够“看着我”,辞掉了单位的工作,来到了那个城市,在烈日炎炎的街头,又是那辆自行车,带着已经一百二十几斤的我四处奔走,寻找下一个学校。终于被他找到一家补习班,跟老师一沟通,文化课已经丢到九霄云外去还可以学点艺术,重新考个学校,很快就办好了入学手续。

可惜那个时候的我,依旧没有醒过来。

当时的他,月薪五百五十块,要给在学校的我每天十块钱的伙食费,已然剩不下多少。他担心他爱吃肉的“心肝宝贝崽”吃不好啊,便隔三岔五就骑着自行车,穿越大半个城市来到学校为我送菜改善伙食,不是一锅红烧肉,就是一只卤猪蹄,或是一大碗排骨汤。他就用个小小的电饭锅炖熟,再用绳子捆好锅盖,装在车篓子里,送到我的面前来,一起吃完,再骑回宿舍,准备第二天的工作。这样的饭,我应该吃过好多顿,到现在也想不起来我们是坐在哪儿吃的,只觉得他给我的一切照顾与付出都如此理所应当,非我莫属。

想来,在他的心里,我即便再胡闹,也是天底下最乖最好的女儿吧。从小到大,舍不得骂舍不得打,从不埋怨,连要求都不大提。只要在身边陪着他看看电视,像当年在老房子里一样,就是他最开心的时光。

谁知道压根无心学习的我,又给了他一次失望。在补习班里只坚持了一个学期,听闻了艺术类学校高昂的学习成本,便死活不肯再去了。

已经没有办法的他只得继续上自己的班,任由我游手好闲。直到有一天,为了赚稍微能多一点的工资,他选择南下,准备开始新的打工生涯。当时麻木不仁的我,丝毫未有挽留之意,将他送至车站。盛夏之夜,他坐上了没有空调的列车。看着车子绝尘而去,我暗自欣喜再次回到无人管束的自由自在的生活。

谁知道那一别,竟是三年。

那三年,我确实度过了完全自由的三年,随心所欲地把自己瘦成一块排骨,肆无忌惮地熬夜,吃大量的垃圾食品。铁打的身体也架不住长时间的折腾,我病倒了,即使闭口不提,还是再一次被她发现了端倪。于是历史再次重演,她解决问题的办法依然是一个电话把他从千里之外叫来。浓妆艳抹却骨瘦如柴的我在出站口接他,这一次他看着我什么也没说,扭头便走进售票厅匆匆买好了当天返程的火车票,两张。

浑浑噩噩的我匆匆收拾好行李,安排他在火车站附近的招待所小憩,准备迎接下一个十七个小时的硬座。列车临开动前,想到以后不能再任性妄为的我,与一众狐朋狗友在站台前哭得天昏地暗。

斩草需除根,无论我有多大的不情愿,也算是彻底告别了为非作歹的日子。

初次涉足南方的土地,迎接我们的却是一场大降温。看病要紧,哪顾得上行车冷暖,他像当年一样,带着我,往返于去医院的道路上。带着已经长大却丝毫不具备生活能力的我,他就像照顾小时候的我一样,一边忙于工作,一边照顾着我的三餐。那一日,我走出诊室,看见他靠在椅子上睡得呼噜震天响。

后来我很多次想起当年,给自己设想了许多个假设。如果我没有辍学,我现在是不是已经成了孩子的妈,在厂里循规蹈矩周而复始一辈子。如果我当时跟他一起去南方,早一点参加工作,是不是他会少吃一点苦。如果,他当时没有强行带走我……我不一定还活着。

是的,他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经过一段长时间的休养,我开始正儿八经地参加了工作。彼时已经二十出头的我,就像当年出门去上学一样。他还在身边,只是自行车换成了小摩托,再次来来回回地,在车流中穿梭,将我接来又送去。

谁承想那么多大道理苦口婆心都劝不动的我,竟然被工作这一剂良药彻底治疗了脑残。等我幡然醒悟之时,顿感追悔莫及,我像一个回头的浪子,把所有精力与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迫不及待地想要证明自己的价值。看到我忘乎所以的样子,他总说别太累了,能赚多少是多少。

可能,他已经忘了我干过多少坏事令他无端承受了多少连累吧。是的,往事无法回头,也无法深究。但我忘不了,思路越发清醒,回忆越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