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与“真”(第2/3页)

让我们重新回到特里林关于“诚”(sincerity)与“真”(authenticity)的区分上来。

在他看来,所谓的“诚”,指的是“公开表示的感情和实际的感情之间的一致性”[55]。也就是说,不管这个人具体的道德状况如何,他(她)都应该将其自我忠实地袒露在世人面前,而不是通过欺诈的面具文过饰非,给别人制造“善”的假象。不过,这样一种把自己的真实状况不加掩饰地暴露出来的倾向,往往是通过“恶”的形象加以呈现的。到了十八世纪,欧洲的“忏悔录”题材大行其道,将自己的恶赤裸裸地袒露在社会公众面前,成为一种道德时尚。而在文学作品中,从莎士比亚到莫里哀,从狄德罗到卢梭、霍桑,一直到十九世纪的福楼拜和陀思妥耶夫斯基,我们不难发现一系列具有“诚实”品格的主人公形象。他们要么丝毫不去掩饰自己身上的恶行,甚至对之夸夸其谈,不知羞耻(《拉摩的侄儿》);要么公然挑战社会秩序,为自己的“恶”进行辩护(《卡拉马佐夫兄弟》);要么将“恶行”定义为人性中最大的秘密,加以极端化的表现(如霍桑的大部分短篇小说)。而到了二十世纪,专注于“发现邪恶”的代表人物,也许是海明威。也可以这么说,欧洲自十六世纪以来的文学史,从善恶关系的角度来讨论,实际上可以被视为“发现邪恶”的历史。当然,欧洲和美国的小说家,几乎无一例外地为这种主人公身上的恶,进行了坚决的辩护。比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对德米特里·卡拉马佐夫这样一个恶棍的公然辩护,对拉斯科尔尼科夫这样一个杀人犯的辩护和拯救;托尔斯泰对于安娜的辩护;福楼拜对于艾玛,加缪对于莫尔索,罗伯-格里耶对于冷血强奸犯的辩护,等等。文学的作者对“恶”的回护与同情,并非表明他们屈从于恶行或者公开地宣扬“恶”,而是在全新的社会条件下对道德的辩证与反思,从而抒发自我在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道德时形成的分裂和痛苦,并重构“自我”与“自由”的关系。

就《金瓶梅》而言,作者在塑造西门庆与潘金莲这两个主要人物的形象时,也为他们身上的恶行进行了相当程度的辩护。与小说中众多人物的“伪诈”不同,西门庆与潘金莲这两个恶人身上,笼罩着一层特殊的光晕。他们的恶行冠于众人,固然是一个事实,但他们通常是公然作恶,不加掩饰,甚至沾沾自喜,较少(或不屑)伪装,为自己的恶行感到心安理得,对在世人面前袒露自己的恶也没有什么顾忌。以传统的善恶论视之,恶不知耻,当属极恶。但若从作者强烈的嫉伪之心和对“人情之假”的揭露而言,这种不加掩饰、不屑伪装的率性而为,又暗含着一定程度的“真”。不用说,这正是特里林定义中的“诚”,即公开流露的情感与实际情感相一致。

不过,西门庆的言行之中并非没有传统意义上“善”的影子,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前文已经有分析,这里不再赘述。我们需要留意的是,西门庆在官场酬酢、人际往来、酒食征逐中不仅很少欺骗对方,倒是自己常常成为别人欺骗和捉弄的对象。作者在西门庆的奸恶中,加入了天真和肤浅,特别是孩子气的任性,是很值得玩味的。这里的天真和肤浅,与小说中着力批判的深藏不露、机心难测构成了某种对照。而在潘金莲的言动语默中,我们也同样能够发现与西门庆相似的肤浅、愚庸及率真。她在与孟玉楼、吴月娘、李瓶儿的争斗中,一度建立了巨大的优势。毫无疑问,帮助她确立这种优势的,并非是她的精于世故和老谋深算,而恰恰是她性格中的穷凶极恶与蛮横无理,而在背后支撑她的全部力量,事实上只有西门庆的娇纵。从她在西门庆死后的种种表现来看,此人对自己命运实际上的岌岌可危一无所知,对于人际关系以及人情的凶险没有任何意识,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她自始至终,生活在欲望和命运的暗箱之中,对人情社会的知晓度极其有限。最具讽刺意味的例子是,她如此处心积虑地加害李瓶儿母子,除了妒忌与争宠的本能之外,仅仅是为了得到与李瓶儿同样的“头面”首饰,或者仅仅为了在李瓶儿死后,从她的遗物中得到一两件心爱之物——其天性中的愚庸和贪欲之可笑,实在令人唏嘘不已。诚如为了一点可怜的食物而搏命撕咬,潘金莲的生存状态中有着太多的动物性的本能。她的欲望亦不过是本能的动物性欲望——她在王招宣和张大户的高门华屋得到饲养、训练与调教,随后落入武大郎贫寒的马厩,最后则被西门庆豢养在了家中。因此潘氏身上的那一点点“诚”,实际上与动物般的本能并无二致。

顺便说一句,在西方近代文学史上,自歌德至卡夫卡,对“人的动物性”的发现,始终是一个重大主题。应当说《金瓶梅》的作者在塑造西门庆、潘金莲形象之时,不因他们的“大奸巨恶”而将他们身上的那一点“率性之诚”一并抹杀,这也从反面显示出作者对于欲望本身的矛盾和复杂态度。甚至,从“嫉伪”以及对“人情之假”深恶痛绝的立场来说,作者这么处理,也包含着对欲望一定程度的容纳与维护。

我们最后再来看看“真”(authenticity)。

如上所说,“诚”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道德概念,指的是如实地袒露自己的情感。若以十六世纪的欧洲文学而言,也特指公开、诚实地袒露自己的恶行。而“真”这一个概念,在特里林看来,远比“诚”要复杂深邃得多,“它更关注外部世界和人在其中的位置”[56]。他所针对的是外部世界(特别是社会生活)的文化、制度幻觉和道德欺骗,试图在自我与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之间,建立动态的平衡。虽然“真”也在一定程度上与“诚”纠缠在一起,但“真”作为一个哲学概念,与启蒙运动、自然神论、科学与进步思潮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科学主义,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作为一个文学概念,它则在十六世纪以来的文学创作和文学理论中备受关注。对“真”的强调和要求,在此后的文学生产和评价体系中,始终处于支配性的核心地位。

西方意义上“真”的概念,与《金瓶梅》的真妄之“真”,有着根本的不同。虽然真实之“真”与真妄之“真”,都强调看破或排除文化的幻觉而归真,但前者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社会、道德、文化的发展,“真”的要求也会发生相应变化。而后者则是一个绝对性概念,它是静止不动的。因为它将外部世界的“色相”一劳永逸地定义为“妄”,这样一来,也将处于反面的“真”绝对化了。这种“真”不是指向西方意义上的“自然”和“实存”之真,而是指向人心体的“本然”或“本来”之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