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派美食天堂 路易斯安那州 3.南部顽固对抗同性恋(第2/3页)

路易斯安那州的硬币图案,特别能代表他们这个州对自己的期许,上面首先就是一个路易斯安那的地图,就是最开始那个巨大的地图;其次是一只pelican(鹈鹕),就是嘴底下带着一个大兜子的那种水鸟,是密西西比河畔的著名物种;最后就是一把小号,这才是路易斯安那最光荣的东西,因为代表了路易斯·阿姆斯特朗。

下面讨论一下美国对同性恋的态度。最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了同性恋婚姻符合宪法,也就是禁止同性恋婚姻违宪。这个判例一下,全国的50个州,都必须执行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个判例法,无数人为此狂欢,说美国更加自由民主了,但是南部的保守州,比如咱们刚才讲过的得州,就第一个跳出来反对。

得州州长说,我觉得平等固然重要,平权固然重要,可是自由也很重要,我们得州人民的信仰自由怎么办?我们得州人民信上帝,上帝说了,亚当跟夏娃,不是亚当跟亚当,夏娃跟夏娃,所以我要保护得州人民的信仰自由,以自由来对抗平等。这就是美国历史上多次演变过的自由和平等互相制衡的问题,到底是平等在先,还是自由在先?这两个东西当然是有矛盾的,大家都平等,当然会限制人的自由。

那自由是什么?首先我有歧视你的自由是不是?我是不是有和你不平等的自由?这是不是我天生的自由?如果我没有和你不平等的自由,那我的自由叫什么自由呢?我当然不是说杀人的自由,那当然是不行的,但是在我不违法的情况下,我可不可以和你不平等?

所以平等限制自由,自由就会伤害平等,这一直以来就是美国重要的政治博弈两极,也是美国两党各自的立场,民主党宣扬的就是平等,所以民主党主张平等医疗。共和党就激烈反对,说凭什么平等医疗?就应该奋斗的人有医保,不奋斗的人没有医保。民主党说不行,平等必须放在第一位。共和党就说了,那我的自由呢?我有没有不买医保的自由,我有没有跳大神治病的自由,我有没有看中医的自由?所以这就是两党最大的区别。

民主党标榜平等,但是它叫自由派,这个挺逗的,我们把liberty和freedom都翻译成自由,我觉得有点问题,但是总而言之,我们管民主党叫自由派。共和党实际上一直崇尚自由经济、小政府,崇尚各种各样的自由,但是管共和党叫保守派,它管自己也叫保守派,因为自由是美国立国的最基本的理念,所以它叫保守派。

这个我就不多说了,因为这个博弈是美国的常态。但是这次出现了非常态,就是不是在涉及国家危亡的大是大非的事情上,联邦最高法院居然以通过判例的方式行使了立法的权力,而且强制要求50个州都执行,我觉得对美国这个立国200多年的三权分立的国家来说,是一个非常非常危险的信号。

因为立法权是在国会,法院是司法机构,但因为美国的特殊性,国会是由好多好多的州组成的,有时候吵来吵去,一些特别细小的东西没办法在国会通过,所以才授予了联邦最高法院一点点通过判例这一方式的变相立法权。但是在之前的两百年,只有在大是大非面前,比如说不同种族能不能结婚、黑人能不能平权上学等,最高法院才以判例立法,通常情况下,最高法院尽量能不做就不做这件事情。

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制度,立法权是给国会的。这次九个大法官,五票同意,四票反对,就通过了,但是四票反对里包括了首席大法官,首席大法官写了一个长达29页的文件,警醒美国人民。

我仔细读了这份文件,觉得说得非常好,他说,首先我不是反对这事儿,我们四位投反对票的法官都不反对同性恋平权,我们是反对最高法院大法官以个人的意志、个人的好恶来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首先是司法机关,法律怎么写的,我们就怎么司法,而婚姻法不是联邦法,婚姻法本身就是各州的州法,美国联邦就没有婚姻法,我们为什么要去司这个法呢,难道不应该由各州去司这个法吗?

投同意票的五位大法官认为自己是自由派,认为自己倾听了人民的呼声,实际上是被人民绑架了,其实美国还有沉默的大多数,他们啥话也没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不由人民选举,而由总统任命,就是为了不被人民绑架,而这五位大法官最后被人民的呼声绑架,超越了司法权,在联邦并没有婚姻法的情况下,用判例立法。

首席大法官的文章写得特别好,他的意思不是反对同性恋平权,是反对一刀切式的同性恋平权,应该像过去一样,一个一个州去奋斗,让每一个州的人民都认同,因为人民的认同最重要,人民最反对的就是中央政府一刀切。他希望那些同性恋平权组织,到每一个州去努力,改变州立法,而且你们已经努力成功说服十多个州了。

婚姻法不是联邦法,而是州法。美国立法的管辖权不应该在联邦大法院,但是美国的任何一个案子的管辖权到底在哪儿,最终是由联邦最高法院决定的。而这次五位大法官利用这个权力,这对美国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民主党明显就是为了政绩而做成了这个事儿,最高法院连续通过了支持民主党的两个判例,一个是同性恋平权,另一个就是医保补贴符合宪法。

大法官是终身制的,除非他自己要求退休,那么万一有一天,有一个大法官死了,或是退休了,正好共和党的总统上任了,他任命了一个共和党的大法官,那么五个保守派大法官对四个自由派的大法官,一切是不是要全都反过来?那美国就乱了,这是一个很危险的开始。

三权分立,立法权在国会,实际上应该是大多数州都已经立法同意同性恋婚姻以后,这些州的议员代表本州在整个联邦的国会里,也投票赞成,由国会修法,那是可以的。无论是改变各州婚姻法,还是由国会修法,都不应该由联邦最高法院超越联邦法律,去管各州的州婚姻法,而去下这种一刀切的判例,我觉得这个说得特别好。我也坚决地支持同性恋平权,这个我早就表达过了,但是我也坚决地反对,一个党以同性恋平权当作自己的政绩,尤其是在马上要大选的情况下,推动绕过国会,绕过全国最高立法机构,绕过联邦最高立法机构,直接由最高法院做这样一刀切的判例法,我觉得这开了一个很危险的先例,希望它不要被重复下去。 联邦曾经通过一个判例法,就是不同种族之间可以结婚,但是那是在美国绝大多数州都已经通过了不同种族可以结婚立法的情况下,最高联邦法院顺应全国大多数民众的民意,做出这个判例法,那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