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番 鸣釜 玫瑰十字侦探的忧郁(第4/39页)

“那么请侦探就没有意义了呀。”

“或者说,论证据,再也没有比你外甥女的证词更确实的证据了。既然是遭侵害的本人这么说,旁人是非常难反驳的,不管歹徒怎么嚷嚷不是我干的也没用。虽然也有一些明明没有受侵害,却宣称受侵害的假强奸事件,但那是相当罕见的。”

“那……”

“所以说,”大河内举手制止我,“对方也心知肚明,才会不说他们没干,不是吗?对方并没说什么事也没发生,他们承认发生过某些行为,只是主张这完全是两情相悦的行为。这么一来,双方见解的差异已经不是是否发生过事情了。争论点在于是强奸还是和奸。然后呢……那究竟是不是强奸这最重要的一点呢,嗯,变得暧昧不清了。”

“怎么会暧昧不清?”我感到不悦,“怎么想都是我外甥女被玷污了。其他还能怎么解释?我身为她的亲人,最清楚她是个什么样的女孩。”

“那是当然,可是这成不了决定性的证据。是否强奸、是否犯罪,是非常难以判断的。第三者无从判定。”

“或许吧。”我只能这么应。

大河内嘴角依旧下垂,他一脸苦涩:

“而第三者硬要判断的话,就必须从双方口中追根究底地问出当时的具体状况。例如衣服是自己脱的还是被脱的?有没有被扯破?有没有相当于伤害的行为?若是有的话,是哪里被打?还是被踢了几下?关于性行为本身,也必须巨细靡遗地问个一清二楚。”

“这……这也太不要脸了吧?”

“就算不要脸,可是不问怎么会知道呢?”

“这样说是没错……”

“光靠暧昧模糊的信息,是非常难下判断的。例如说……一开始被打得很惨,但被打着打着,中途放弃抵抗,性行为本身是心甘情愿的——也不是没有这样的例子。反过来的情况也是有的。情侣或夫妇之间,也有到完事之前都还甜甜蜜蜜,你侬我侬,后来才闹翻吵起来的情况。是暴力伤害还是强奸,中间的界线十分微妙。再说,即使完全没有踢打这类暴力行为,只要对抵抗的女性霸王硬上弓,就算强奸。纵然完全没有抵抗,只要侵害内心抗拒的人,也应该视作强奸。”

“就算不抵抗也是吗?”

“那当然了。”大河内板着脸说,“你想想,比如说一个彪形大汉摆出恐怖的表情瞪人,光是这样就算恐吓了。有一些女性也会因此吓得浑身发软吧,根本无法抵抗。此外,像是拿债款当把柄,或是抓住某些弱点,这也算是恐吓吧?还有假意亲切地接近人家,加以哄骗,要求肉体关系,这些都算强奸,全是强奸。其中也有人主张,所有的性行为对女性而言,通通都是强奸。”

“呃……”

这……能这么说吗?

“我虽然不能完全同意这种意见,不过可以了解那种心情。”大河内说。

“是吗?”

“嗳……不管再怎么高唱男女平等,惟有这个问题,还是得另当别论。因为不管条件再怎么完备,男女之间还是有着壁垒分明的生理差距。”

“生理差距?”

“是的,女性要强奸男性是很困难的。即便是女性硬逼男性发生性关系的状况,如果男方没有那个意思,行为本身还是无法成立。如果成立,就表示男方也有那个意思,对吧?”

“唔……是吧。”

“嗳,例外当然是要多少有多少,但状况大致如此——换言之,不光是强奸,在性行为这件事上,关于能否拒绝这一点,男女是不平等的。再加上现今的日本社会,对女性来说,遭到侵害的事实、受到侵害的体验,就已经足以成为恐吓材料了。我们不是常用被玷污、失贞等形容这些事情吗?”

说得没错。

“对女性来说,就连这样的说法,都会让她们深感愧疚。她们会遭人白眼看待,对吧?所以遭到侵害的一方尽管是被害者,却会有一种不道德的罪恶感。相反的,犯罪的一方却没有什么罪恶意识。社会的结构是扭曲的。女性在社会中没有立足之地,她们处在彻底的不利立场。”

我开始感到阴郁懊恼了。因为我愈听愈觉得男人实在是既愚劣又恶毒的生物。愤慨别人玷污、弄脏了外甥女的情绪本身,也可以视为是源自于男性自私观点的偏见。尽管如此,这么想的我是男人,而说这番话的大河内也是男人……

“可是大河内先生,法律是平等的吧?就算是女性,司法也会保障她们的人权,不是吗?可以诉诸法律吧?”

“很少人会揭发这类事件,因此受到法律制裁的例子极少,所以有愈来愈多的笨蛋不把它当成犯罪,变成恶性循环。”

“为什么不揭发?难道被害人不想揭发吗?那样的话,女方也有问题吧?虽然实际状况教人难以启齿……可是就算是这样,或是根本没想过要报案揭发的话,也不太对吧?”

“正确地说,不是不报案,而是无法报案。不过,是无法报案所以不报案,还是不报案才会变得无法揭发,这部分问题很复杂。”

“无法报案?……”

“理由就像我先前说的,因为太丢人了,因为遭到侵害本身就是件可耻的事。”

“因为丢人就忍气吞声……这太没有建设性了。”

没有必要为提出正当的主张感到羞耻吧,然而大河内却板起脸来说道:

“你说得没错。可是……例如委托司法判断的话,被害人就必须在公开场合发表我刚才说的那些巨细靡遗的细节。她们必须高声宣言:我被人如何如何地侵犯了。”

“这……”

说得也是,我也觉得这似乎太残忍了。明明只是主张自己的人权遭到蹂躏,原本应该不是什么残忍的行为,却会令人感到残忍,这正证明了女性是社会上的弱者吧;而我也毫无批判地享受着这样的社会吗?

“没错。”大河内说。他是从我的脸色看出了我的想法?还是基于一般论而事先准备的回答?我分不出来。

“这真的是很残忍。不管是谁,不得不回想厌恶的体验都一样痛苦。更何况是再三反复受凌辱的记忆,更教人痛苦万分吧。不只是这样而已,原本被害人揭发加害人的恶行,并不是什么羞耻的事,然而在现今社会里,它却成了一种耻辱。所以循正当手段主张人权的行为,就变成了是丢人现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