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一章 见面(第2/2页)

总的来说,幸苦的卖鱼收入并不算低,以利润来说,一天下来三百打底,破千也正常。但是这纯粹是辛苦钱。

之所以说这么多是,是徐父做的铺垫。听到这里,曹云就知道徐父估计是去干坏事了。

接下来不出曹云所料,徐父消失的半小时是去踩点了。王家鱼汤,农贸市场那一片属于棚户区,棚户区中是有大鱼的。徐父的目标是一位本地人,包租婆。

城中乡有些人有几栋,甚至十几栋自盖房子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收取租金。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有些地方城中乡拆迁,有些人能补几十套房子。

信息时代,连小偷这个古老的职业都开始没落。按照道理来说,大部分人家里不会存放多少现金。即使入室绑架转账,没有国际上的资源,警方能轻易的查询到收款人的情况。

除了黄金。

在现代年轻人,比较准确说80后的人对黄金并不敏感,一来黄金在饰品中并不算漂亮。二来黄金在地球还有相当大的开采潜力,并非稀缺资源。三来,有些城市一身的黄金还抵不过一个洗手间。不过80之前的多数妇女对黄金有不解之缘。据说源于她们当时出嫁时候黄金的稀缺和优势。

至于说黄金保值完全是忽悠人的,对比十年前,二十年前,三十年前的黄金价格和物价就可以知道,黄金是贬值最快的商品之一。

但就是架不住有不少人喜欢黄金饰品,她们日常也不怎么佩戴,喜欢把黄金藏在家中。徐父看上目标就是典型的黄金收藏家。黄金虽然不保值,但是却有其他优势。一个优势,体积小,价值高。第二个优势,容易销赃。

徐父已经对目标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踩点调查,他的目标是一位五十多岁的妇女,一个人居住在三层高小楼的三楼。一层是店面,二层出租,三层自住。妇女喜欢打麻将,经常在距离家不远的麻将馆玩到十一二点。

案发当天气温比较低,又下着雨,徐父发现目标并没有缺席麻将局。徐父蹲守在黑暗中观察,到了十一点五分,妇女才散场回家。

徐父作为二进宫人员,在监狱整合了囚犯们的理论和实际操作,他本人已经掌握了下手的时机和方法。唯一的问题就是徐父答应过徐娜,不会再做违法的事。

反过来看,徐父从小受父母宠爱,虽然穷,生活还不错。长大后有一份比较轻松的工作养活自己。直到婚后发现无法满足老婆的物欲,这才开始入室盗窃。坐牢,出狱,盗窃,再坐牢。

卖鱼的一年可以说是徐父最痛苦的一年,他吃不了这个苦。

徐父承认,如果不是自己被捕,他打算再过几天就下手。一边是闺女期盼的目光,一边是自己厌恶的工作。他一直在挣扎犹豫,终于决定重操旧业。

“曹律师,我不也想死。你看能不能弄个终身监禁,我里面都是老朋友,熟人。在里面也生活习惯了。我这一年把这一辈子的苦都吃完了,这种生活我实在过不下去。”

所说的搬砖,很累,很苦,但搬砖的人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搬砖,如果只是为了自己,他们不会去吃这个苦。有人说,他们才是真正的孩奴。不过孩子就是他们心中的希望和动力。徐父也是如此,徐娜是他坚持了一年的动力。区别在于,徐父始终无法习惯这样的生活。

一席话说的父女两人隔着玻璃哭泣,徐娜不知道自己父亲压力这么大。徐娜很后悔自己没有了解父亲,徐娜告诉父亲,以后你就做点小零工养活自己,等自己工作了就可以养他。

曹云等双方情绪收敛一些后,开口问:“你杀人了吗?”

徐父看曹云,回答:“没有。”

……

离开看守所后,送徐娜回学校,曹云回到了律师所。也不理会高山杏的询问,一个人到后院看海平线发呆。一直到夜色降临,高山杏将简单的晚餐布置在后院桌子上,曹云才回神。不过即使落座开吃,曹云仍旧一声不吭。

高山杏问了两次后,也不再开口,默默的一起进餐。

“我……不喜欢这种刑事案。”曹云终于开口:“到东唐我接过一些刑事案,比如前些天的马玉伪证案。比较严重是野子案。我没有特别的想法,伪证案是微罪,而野子案我已经有比较清晰的看法和想法。”

高山杏问:“本案?”

曹云没有正面回答:“我知道马玉犯罪,我让他不用坐牢,我完全没有压力。因为马玉案危害低。徐父是杀人案,手段极其凶残。作为一位刑事律师,必须无条件的相信自己的委托人,他没有杀人。”

高山杏明白了:“你内心怀疑徐父杀了人?”

曹云不知道点头好,还是摇头好:“我不知道。我是律师,不是神探,我无法洞察真相。这案子输了我不会高兴,赢了我也不会高兴。相反,无论输赢都会让我背上包袱。”

假如徐父没有前科,除非反人格,否则曹云会相信徐父,不会凶残的连捅七刀。有了这样的主观判断,曹云会努力的打赢官司。

假如徐父承认杀人,曹云会努力降低法律对徐父惩罚,想办法留住徐父一条命。

“我努力说服自己要信任他,但是我不信他。原因是徐父有证词和证据证明自己没杀人。”

“我听不明白了。”既然有证词和证据,为什么你反而不信任他呢?高山杏没听明白。

“他拥有的是可以成为主要证据的条件证据,徐父说他消失的半小时是盯上了一名妇女,并且说这名妇女在十一点零五分从麻将馆回家。如果能证明这名妇女偶然在案发当天晚上十一点零五分回家,那就代表着徐父目击了这一事实,所以徐父就不可能在十点五十分到十一点之间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