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曲 作者日记选摘(第2/6页)

对了,两个月后的今天《宠物公墓》正式出版,那将是我事业终结之日(一个小玩笑……至少我希望只是玩笑)。我想了一会儿,最后还是在封面新书预告那部分加上了《黑暗塔》。干吗不呢?是的,我知道那本书早就卖光了——老天爷,本来也只印了一万册——可它是一部真正的小说,是我的骄傲。估计我不会再回头写罗兰老兄和他的枪侠之旅,但是,是的,它是我的骄傲。

啤酒下肚的那一刻,想想这个心里会好受一点儿。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老天,今天双日出版社的山姆·沃恩给我打了通电话(他就是《宠物公墓》的编辑)。简直是疯了!我一直知道会有疯狂追捧《黑暗塔》的读者听说没有下一部会火冒三丈,因为他们给我写了信。但是山姆说他们竟然写了三千封!你肯定要问怎么会搞成这样儿。告诉你吧,原因是我脑子秀逗了,谁叫我当初把《黑暗塔》放在了《宠物公墓》的新书预告上。我觉得山姆也有点儿不高兴,他没错儿,他说过把新书放在预告栏里又不让读者看到就像把一块肥肉放在饿狗眼前晃悠,一边把肉抽回来一边说“不行,不行,你就是得不到,哈哈。”另一方面,上帝,基督耶稣,那帮家伙真是他妈的被宠坏了!他们总是想当然地以为如果他们想要的书存在,他们就有权利得到它。对中世纪的人来说这绝对是闻所未闻的奇事。那时候他们也许听过书的名字,可一辈子从没见过书的影子也不稀奇;那年头纸张可贵了(这点我会放在下一部“枪侠/黑暗塔”里面的,如果我有时间坐下来码字的话),书籍是需要你用生命来保护的。我喜欢靠写小说养家糊口,可是你如果说这个行当没有一处不好那绝对是睁眼说瞎话。总有一天我要写本儿小说,让神经质的书商做主人公!(开玩笑)

今天还是欧文的生日。他七岁了!会讲理的年龄!简直不敢相信最小的儿子已经七岁,而我的小女儿已经十三岁,出落成漂亮的小妇人了。

一九八四年八月十四日(纽约)

刚参加了一个出版社的会,和艾琳·科斯特一道,当然还有我的代理人科比老兄。他俩都竭力劝我把《枪侠》做成好卖的简装版,可是我不同意。也许以后我会,但现在我可不愿意让太多人读这本还没完成的小说,直到/除非我再开始接着写下去。

也许我永远都不会再碰它了。而且现在我又有了个点子,我想写一部以小丑为主人公的长篇,他实际上是世界上最可怕的怪物。这主意不赖吧;小丑从来都很吓人的。至少对我来说。(小丑和小鸡,我都害怕。)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夜里我做了一个梦,仿佛打通了在写《小丑回魂》时碰到的几个死结。有没有想过这个世界(甚至多个平行的世界)是被光束支撑起来的?而且光束的发射器放在龟壳上?也许我能把这个想法变成全书的高潮。我知道,听起来很疯狂,可我肯定以前在哪儿读到过,大概是印度神话,说一头大乌龟用龟壳撑起了我们所有人,而且它就是创造世界的乾神。我还记得以前听过一则笑话,一位女士对一位有名的科学家说,“进化论全是胡扯,所有人都知道撑起整个宇宙的是一头乌龟。”听罢科学家(但愿我能想起他的名字,该死,我忘记了)回答,“也许吧,夫人,可是谁又支撑乌龟呢?”那位女士嗤笑一声,说,“哦,你可别想糊弄我,乌龟下面还是乌龟,一路到底。”

哈哈!听见了吧,理智的科学家们!

不管怎么样,我一直把一本空本子放在床头,只要梦见点儿什么就全都记下来,有时写字的时候脑子还没完全清醒。今天早上我写的是别忘了乌龟!还有一句:看那乌龟宽宽脊,龟壳撑起了大地。思想迟缓却善良,世上万人心里装。优美谈不上,我承认,但是对一个只醒了四分之三就写下这几句的人来说已经很不错了。

泰比抱怨我喝酒太多,我想她没错儿,可是……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日(洛弗尔/龟背大道)

老天,我们买了栋房子!太高兴了!刚开始我的确被房价吓着了,但住进来以后我的笔简直停不下来。而且——听起来有些吓人,可事实就是这样——我又想继续写那部题为“黑暗塔”的小说了。我本来以为永远都不会再碰它,可昨天晚上我去社区中心喝酒的时候,耳边竟然响起了罗兰的声音,他说“有很多世界,很多故事,但是时间已所剩不多了。”

结果我转头没喝酒就回来了。已经记不得上次一晚上滴酒没沾是什么时候,不过今天绝对少有。感觉就像如果我不这样反而会更糟糕。真的会很糟,我琢磨。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三日

夜里我起来上厕所,头很疼。可我站在马桶前面的时候,仿佛看见蓟犁的罗兰正催我赶快开始从大螯虾那部分写下去。我会的。

我知道它们是什么玩意儿。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五日

开始写新书了,简直不敢相信我真的再一次捡起这个又臭又长的老故事。但感觉从第一页开始,见鬼,是从写第一个词儿开始就全来了。我决定先遵照经典童话故事的结构:罗兰沿着西海的海岸向前走,身体越来越虚弱。一路上有许多扇门通向我们的世界,他从每扇门后面拽进来一个新人物。第一个将是一个叫埃蒂·迪恩的瘾君子……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简直不敢相信!我是说,整整一本手稿就放在我面前的书桌上。我不得不相信,可还是不敢。过去一个月我居然写了整整三百页,纸面干净得吓人。我从来没想过有作家能宣称他们的作品完全属于他们自己,每一步发展、每一处转折都能计划妥当,但从来也没有哪本书是这样儿从我的笔尖流出来的。从第一天开始它几乎就控制了我的生活。你知道吗,我几乎觉得另外的那些作品(尤其是《小丑回魂》)根本就是这部小说的预演。我不否认十五年来我把它束之高阁,从没试图再去想它。我是说,当然,我在艾德·弗尔曼出版在《奇幻与科幻》上的故事花了点儿心思,在唐·格兰特出版的《枪侠》上花了更多的心思,可现在这种情况绝对从没出现过,我甚至连做梦都在想这个故事。我常常想把酒戒了,可老实说,我几乎害怕戒酒。我总是隐隐感觉到,灵感虽然不是从酒瓶子里冒出来的,可有样东西……

我承认我害怕,行了吧?我觉得有样东西——说不清究竟是什么——不想让我写完这本书,甚至从一开始就想阻挠我。我知道这太疯狂(“就像斯蒂芬·金写的小说,”他们会这么说,哈哈),可感觉千真万确。也许这本日记永远不公开是件好事儿,如果大家真读了,大概会彻底抛弃我。有谁会愿意买一个精神错乱的人的狂言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