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妮莉丝

多斯拉克斥候已汇报过情况,但她想亲自看看。于是乔拉·莫尔蒙爵士随她骑过白桦树林,上到一道砂岩斜坡。“太近了。”他在山顶警告她。

丹妮拉缰勒马,望向原野上横亘于道路的渊凯军团。白胡子教过她如何准确估算人数。“五千。”观察片刻之后,她道。

“我也这么认为。”乔拉边说边指,“两翼是佣兵,装备长枪和弓箭,并佩有剑斧用于近战。左翼次子团,右翼暴鸦团,各约五百人,看到那些旗帜了吗?”

渊凯的鹰身女妖爪里抓的是鞭子和铁项圈,而非一段锁链。但佣兵有自己的旗帜,在他们所效力的城市徽记下飞扬:右面是嵌在两道交叉闪电间的四只乌鸦,左面是一把断剑。“渊凯人自守中路,”丹妮说,从远观之,他们的军官跟阿斯塔波人没有区别,高耸明亮的头盔,披风上缝有许多闪亮铜盘,“带的是奴兵?”

“大部分是,但不能跟无垢者相提并论。渊凯以训练床上奴隶闻名,对战技并不在行。”

“你怎么说?我们能不能击败这支军队?”

“轻而易举。”乔拉爵士回答。

“但也需要流血。”攻取阿斯塔波那天,大量鲜血渗入那座红砖之城的砖块里,尽管其中很少是属于她和她子民的。

“我们或能在这里赢得一场战斗,但付出的代价也许会让我们无力攻取城市。”

“风险总是存在,卡丽熙。阿斯塔波外表骄傲内里脆弱,渊凯却预先得到了警告。”

丹妮思考片刻。对方的奴隶军团比自己的部队人数少很多,但佣兵都有马,她曾跟多斯拉克人驰骋疆场,完全清楚马上战士对步卒的影响。无垢者可以抵挡冲击,但我的自由民会被屠杀。“奴隶贩子们乐于谈判,”她说,“传话过去,就说今晚我接见他们,同时也邀请佣兵队长们造访——但不要一起来,暴鸦团安排在正午,次子团晚两个小时。”

“如您所愿,”乔拉爵士道,“但若他们不肯——”

“会来的。他们会好奇地看看龙,并听听我的说法,聪明人会把这当作衡量我实力的机会。”她圈转银色母马,“我在帐篷里等。”

丹妮回到营地时天灰蒙蒙的,刮起了大风。围绕营地的壕沟已开挖了一半,林子里都是无垢者,正从白桦树上砍下枝杈,削成尖桩。这批战士太监不会在未经设防的营地里休息,至少灰虫子如此坚持。此刻他监督着工程进展,丹妮稍作停留与其交谈:“渊凯人准备开战了。”

“很好,陛下,小人们渴望着流血。”

她令无垢者自己选出军官,于是灰虫子以压倒性优势被推举出来。丹妮指定乔拉爵士为他的上司,教他如何指挥,被放逐的骑士报告说迄今为止,这年轻的太监尚令人满意,反应迅速,不知疲倦,并对一切细节孜孜不倦。

“贤主大人们集结起一支奴隶大军来会我们。”

“渊凯的奴隶学的是欢场中七大气息与十六方体位,陛下,无垢者学的则是三种长矛的使用之道。小人灰虫子希望能展示给您看。”

攻取阿斯塔波之后,丹妮首先做的事情之一便是废除无垢者每天被赋予一个新名的惯例。生为自由民的人多半用回诞生时的名字——至少那些仍记得自己名字的人是如此。其他人则用英雄和神衹的名字称呼自己,有时则是武器、宝石,甚至花,丹妮听来十分奇特。灰虫子仍叫灰虫子,她问他为何不改,他说:“因为它很幸运。小人出生时的名字受了诅咒,所以被迫成为奴隶。但灰虫子是小人被‘风暴降生’丹妮莉丝解放那天所抽到的名字。”

“战斗开始后,灰虫子不仅要展示英勇,也要展示智慧,”丹妮告诉他,“放过那些逃跑或扔下武器的奴隶。我们杀得越少,以后加入我们的就越多。”

“小人会记得。”

“我相信你。正午时分记得到我帐篷来,与佣兵队长们谈判时,我要你跟我的其他指挥官在一起。”丹妮踢踢银马,继续前进。

在无垢者们建立的营地之内,帐篷整齐地排列成行,正中乃是她那顶高高的金色大帐。另一片营地位于旁边,大小是这里的五倍,混乱无序,没有壕沟,没有帐篷,没有岗哨,马匹也没有排成队列。马或骡子的主人就睡在牲口下面,以防被盗。山羊、绵羊和饥饿的狗肆意游荡,混杂在妇孺老幼中间。丹妮将阿斯塔波留给一个由前奴隶组成的议会管理,由一名医生、一名学者和一名牧师领导,她认定其智慧与公正,即便如此,仍有数万人乐意跟她去渊凯,不想留在阿斯塔波。我把城市交给他们,他们却害怕起来,不敢接受。

破破烂烂的自由民队伍的规模令她的军团相形见绌,而他们更是没有益助的负担。一百人中才一个有驴、骆驼或牛,多数人带着从奴隶商人的军械库里夺来的兵器,这没错,但十人中只有一个够强壮,足以参战,且所有人都未经训练。他们吃光途经土地上的一切,好比会穿鞋的蝗虫。另一方面,丹妮无法接受乔拉爵士和血盟卫们的催促,抛弃他们,我给了他们自由,总不能禁止他们自由地加入吧?她凝视着烟雾从无数炊火上升起,强咽下一声叹息。也许自己同时拥有世界上最好和最糟的步兵。

白胡子阿斯坦站在帐篷门外,壮汉贝沃斯则盘腿坐于附近草地,吃着一碗无花果。行军途中,保护她的责任便落在他俩肩上。乔戈、阿戈和拉卡洛早已被她封为寇,不只是血盟卫,此刻更需要他们指挥多斯拉克人,而非单单关注她的个人安全。她的卡拉萨虽小,才三十来个骑马战士,且大多是没绑辫子的男孩和驼背老人,但却是仅有的骑兵,十分重要。正如乔拉爵士所说,也许无垢者是世界上最好的步兵,可她还需要斥候和哨卫。

“渊凯人要打仗。”丹妮在大帐篷里告诉白胡子。伊丽和姬琪铺了地毯,弥桑黛则点起一支熏香,为满是灰尘的空气增添香味。卓耿和雷哥彼此缠绕着在一堆垫子上睡了,韦赛利昂则栖息在她的空澡盆边缘。“弥桑黛,渊凯人操什么语言,也是瓦雷利亚语吗?”

“是的,陛下,”女孩说,“虽跟阿斯塔波口音不同,却也相差不远,听懂没问题。奴隶商人们自称为‘贤主大人’。”

“贤主?”丹妮盘腿坐到垫子上,韦赛利昂展开白金相间的翅膀,飞到她身旁,“让我们看看他们有多贤明。”她边说边挠龙那多鳞片的脑袋,摸着龙角后面。

乔拉·莫尔蒙爵士一小时之后返回,带来暴鸦团的三名团长。三人皆戴插黑羽的抛光头盔,声称具有完全同等的荣誉和权力。趁伊丽和姬琪倒酒时,丹妮仔细观察。普兰达·纳·纪森是粗壮的吉斯人,一张宽脸,黑发已渐变灰;光头萨洛有道弯弯曲曲的疤痕,横跨在那魁尔斯人特有的白皙脸颊上;达里奥·纳哈里斯即使以泰洛西人的标准来看,也称得上服饰华丽。他唇边的胡子理成三支,染上蓝色,跟眼睛和垂至颈项的卷发颜色一致。尖尖的小胡子则涂为金色。他的衣服是深浅不一的黄:奶油色泡沫状密尔蕾丝从领口和袖口里冒出,紧身上衣缝满蒲公英形的黄铜勋章,直套到大腿的高筒皮靴装点金色纹饰,而柔软的黄色小山羊皮手套插在镀金环构成的腰带里。只有手指甲上涂的是蓝色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