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佬(第3/5页)

“很遗憾,没有。阿尔夫弄不明白这是为什么,他发誓已尽了一切努力让对方上钩。”

“我不信任他。抓个卡史塔克来剥皮,你会发现里面是个史塔克。”

“少狼主手刃瑞卡德大人之后,这个论断或许不准确了。先不管卡史塔克,我得知史坦尼斯大人从铁民手中夺回了深林堡,并将其归还给葛洛佛家。更糟的是,那些山地氏族加入了他,有了渥尔、诺瑞、里德尔一干人等的支持,他实力大增。”

“我们实力更强。”

“眼下暂时如此。”

“眼下正是粉碎他的好时机。让我进军深林堡吧。”

“等你完婚之后才行。”

拉姆斯把杯子朝桌上一砸,麦酒的残渣在桌布上溅得到处都是。“我早就等得不耐烦了。我们手上有姑娘有树,观礼的老爷们也凑够了。明天就办婚事,我会在她两腿间播个儿子,开苞见血了就出发。”

她不仅会祈祷你早日出发,臭佬心想,还会祈祷你永远回不来。

“你的确得在她肚子里播个儿子,”卢斯·波顿道,“但不是在这里。我决定让你们在临冬城完婚。”

拉姆斯老爷大为光火。“我已经把临冬城烧成废墟——也许你忘了?”

“我没忘,忘了的是你……烧毁临冬城、屠杀城中居民的明明就是铁民。是变色龙席恩干的好事。”

拉姆斯怀疑地瞥了臭佬一眼。“是啊,是他干的。不过……你真的要在废墟中举办婚礼?”

“临冬城虽然残破,可它仍是艾莉亚小姐的家。论到要娶她、睡她,并伸张你的权利,有比之更合适的地方吗?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要是千里迢迢跑去打史坦尼斯那就太蠢了,应该以逸待劳,吸引他来攻打我们。他是不会冒失到进军荒冢屯的……然而临冬城是他必救之地,因为他新近招揽的氏族民决不甘心看着他们亲爱的奈德大人的女儿落入你这种人手中。史坦尼斯要么遂他们的愿进军,要么他们就会散伙……作为一位小心谨慎的指挥官,史坦尼斯在进军前一定会集结所有盟友。他会召唤阿尔夫·卡史塔克去助阵。”

拉姆斯舔了舔开裂的嘴唇。“也就是说,他逃不出我们的手掌心。”

“如果诸神保佑的话。”卢斯起身,“你在临冬城举办婚礼的消息,我这就通报诸位大人。三天之内开拔,届时我将邀请诸位大人同行。”

“你是北境守护,你应该命令他们。”

“邀请能办到的事,何苦用命令。权力需要礼仪的包裹,方能发挥最大效力。你想有朝一日成为统治者的话,最好从现在开始学。”恐怖堡公爵望向臭佬,“噢,把你的宠物解开,我要带他走。”

“带他走?带去哪里?他是我的。你不能带走他。”

卢斯颇感有趣。“你的一切都是我给的,你给我记清楚,野种。至于说这个……臭佬……若你没把他折腾到不堪驱使的地步,他对我们就还有点利用价值。在我后悔干你娘的那天之前,拿钥匙来,打开他身上的锁链。”

臭佬看见拉姆斯的嘴巴扭成一团,他看见了老爷嘴唇上闪烁的唾沫星子。他觉得老爷随时可能抄起匕首跳过桌子去拼命。然而拉姆斯涨红了脸,那双淡色的眼珠避开了他父亲更淡的眼珠,接着他就去找钥匙了。当他跪下来解开臭佬手腕脚踝上的镣铐时,倾身低语道:“什么都不准告诉他,但记下他说的每个字。不管那达斯丁婊子对你保证些什么,我都会把你要回来。你是谁?”

“臭佬,老爷。我是您的人。我是臭佬,臭佬臭佬,决不逃跑。”

“的确如此。等我父亲带你回来,我会再要你一根指头,不过我让你自己选是哪根。”

泪水不争气地滚下脸颊。“为什么?”他哭问,嗓子已经哑了,“我从没请求他带我走。您说什么我就做什么,忠心耿耿,忠心不渝,我……求求您,不要……”

老爷扇了他一耳光。“带他走,”拉姆斯告诉父亲,“他连人都不是,这味道让我恶心。”

他们走到外面,月亮已爬上荒冢屯的木制城墙,风刮过镇外的起伏原野,发出寂寥的回响。海伍德·史陶的小家堡修在镇子东门边,距荒冢厅不到一里路。波顿公爵给他一匹马:“你能骑吗?”

“我……老爷,我……我想我能。”

“沃顿,扶他上马。”

尽管卸去了镣铐,臭佬行动起来仍像个老人。肌肤松松垮垮地搭在他的骨头上,酸埃林和骨头本说他时常打摆子。至于气味……连牵来给他骑的母马都受不了他的气味。

好在这是匹温驯的马,它也知道去荒冢屯的路。骑进东门后,波顿公爵骑到他身旁,卫士们则谨慎地保持距离。“你要我怎么称呼?”公爵大人问,他们踏在荒冢屯笔直宽阔的街道上。

臭佬,我是臭佬,臭遗万年,凄楚懊恼。“臭佬,”他说,“如果老爷愿意这么叫的话。”

“佬爷。”波顿的嘴唇打开了一条缝,路出四分之一寸的牙齿——也许这就是他的笑容。

臭佬弄糊涂了。“老爷?我是说——”

“——老爷,得换成‘佬爷’。你说的每个词都在暴露你的出身。既然你把自己看成是蠢笨的农民,那就得嘴里含着一团泥似的说话,吐词也不能太清晰。”

“遵命,老……佬爷。”

“好多了。但你还是太臭。”

“是,佬爷。求您原谅,佬爷。”

“我有什么好原谅的?你这么臭是我儿逼的,并非出于自愿。他的德行我再清楚不过。”他们骑过一座马厩,又骑过一间悬挂着麦穗图案招牌、安装有百叶窗的旅馆,里面传出音乐声。“头一个臭佬也很臭,但不是因为没洗澡。说实话,我没见过比他更干净的人。他一天洗三次,还像个女人一样在头发里插花。我第二任妻子在世时,有人发现他从她卧室里偷窃香水,为此我亲自打了他十来鞭,连血都是臭的。第二年他又来偷,这回把香水喝了下去,差点被毒死。不过这样做也没用,那臭味是他与生俱来的特质。老百姓说那是种诅咒,诸神让他发臭,好让大家知道他有腐烂的灵魂。我从前的老学士则坚称那是种病,尽管这孩子壮得像头小公牛。由于没人能忍受他,他只得睡猪圈……直到有天拉姆斯的娘来我城堡,要我安排个仆人管束自己的野种,说他越长越野、不服管教。我把臭佬给了她,本意是个玩笑,谁知拉姆斯跟臭佬竟从此形影不离。我没弄明白的是……究竟是拉姆斯带坏了臭佬,还是臭佬带坏了拉姆斯?”公爵大人用那双淡得奇异、犹如一对白月亮的眼珠打量着新任臭佬,“他解开镣铐时,在你耳边说了什么?”